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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转移登记,机动车转移后的转移登记又需要哪些资料呢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04 21:28:56 编辑:南昌本地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机动车转移后的转移登记又需要哪些资料呢

1.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 3.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二手车成交证明单 5.车辆转移发票

机动车转移后的转移登记又需要哪些资料呢

2,机动车转移登记是什么意思

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流程是这样的:1、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2、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转移登记是什么意思

3,车辆转移登记

去北京花乡旧车交易市场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开此车拿上绿本强制保险单行驶证身份证,还需要重庆户籍身份证,临牌在北京花乡办理
车辆户籍转移:如果是出城市需经过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如果是在本市需提供交易记录和交易费用单据,然后办理过户就可以了,但必须双方都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出本市还必须把档案一起带着。

车辆转移登记

4,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在申请转移登记时,由现机动车所有人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相关证明、凭证。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5,什么是机动车转移登记

申请转移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查验车辆,办理转移登记。
机动车变更登记是指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车架,更换发动机,机动车因质量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辖区的。 机动车转移登记是指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转卖给他人后要办理的一种登记。

6,什么是机动车转移登记

机动车转移登记指的是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查验车辆,办理转移登记。一:办理转移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且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可以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作为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转入的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标准。电车、轮式自行机械、挂车除外。对申请办理京A号牌摩托车在本市范围内转移或者转入的,应当提交已注销或者转出车辆的证明。对市财政局控办范围内的单位申请载客汽车在本市范围内转移或者转入的,应当提交控办证明。 三:本市转出的机动车因不符合转入地依法制定的地方性污染物排放标准而退回本市的,应当凭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证明予以接收,恢复档案和计算机信息。 四: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应当凭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办理转移登记,并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五:机动车在办理转移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图/文/摄: 李艳1) @2019

7,成都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条件和办理时间有哪些

办理条件: 1、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业务前应先将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变更迁出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转入登记业务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办理转移登记、变更迁出或者注销登记前,机动车所有人姓名、身份证明号码发生改变的,应当先行办理相关变更备案)。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变更迁出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一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3、属于摩托车入城证更新的,需提交原摩托车入城证相关信息。 4、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未按规定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下午17:00。

8,机动车转移登记是什么意思

一、机动车转移登记是什么意思1、机动车转移登记指的是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查验车辆,办理转移登记。异地办理转移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且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可以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作为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2、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二、机动车转移登记所需什么材料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3、机动车登记证书;4、机动车行驶证;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6、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9,成都机动车转入登记办理条件需要有哪些

1、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时,应当先行办理其所有或者管理的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以及未按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车辆的检验。 2、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变更迁出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转入登记业务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办理转移登记、变更迁出或者注销登记前,机动车所有人姓名、身份证明号码发生改变的,应当先行办理相关变更备案)。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变更迁出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一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3、转入车辆(新能源汽车和挂车除外),应到我市环保检验机构进行排放阶段标准认定和环保检验,检验合格后,持环保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报告》,再到车管窗口办理转入业务。 4、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对涉嫌走私、盗抢的机动车,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0,什么叫机动车转移登记

什么叫机动车转移登记 机动车转移登记是指将机动车转出户籍所在地的交管部门。机动车变更登记是指机动车车主发生变化或机动车驾驶人的住址发生变化而更改其信息的,称之为变更登记。 听听别人怎么说: 就是要做交易,所有权的转移.交警要查验车辆的各项数据是否为出厂时的数据,是否和原机动车档案一致,是否有无改装,拼装和盗抢车,不是怕报废。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凭证;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原件。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且原机动车所有人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同一车管所管辖区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持以下资料到市车管所申请转移登记,并交验车辆(超过年检周期的必须先补办车辆年检手续)。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海关监管的进口机动车,还须有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五)旧机动车交易发票; (六)属于经济赔偿、财产分割、继承等发生的所有权转移的已注册机动车,应具有人民法院出具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七)国家机关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须出具主管机关的调拨证明。 什么叫机动车转移登记 @2019

11,机动车转移登记又需要哪些资料呢

办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72号) 办理对象:办理转移登记的办理条件: (1)登记审核岗审查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来历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2)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3)确认机动车。 (4)查验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有无被凿改嫌疑。 (5)属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还应当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6)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符合规定的,受理转移登记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7)属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牌证管理岗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收回原行驶证并销毁,重新核发行驶证,交机动车所有人;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收回原号牌、行驶证并销毁;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核发号牌;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交机动车所有人。 (8)属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的:牌证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整理资料,密封机动车档案,并在密封袋上注明“请妥善保管并于90日内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机动车转入,不得拆封”;收回号牌并销毁;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办理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登记审核岗、外检岗、登记审核岗、牌证岗、收费岗、制证岗、牌证岗、档案岗。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需1个工作日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单位车辆在表格上加盖公章,个人签字); (3)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4)机动车交易凭证; (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6)机动车外观检验表; (7)机动车车架号的拓印膜2份、发动机拓印膜1份; (8)机动车牌照; (9)机动车标准照片两张。申请书格式:有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根据新计价费[2005]450号规定,汽车过户45元、摩托车过户35元,转出35元。

12,机动车转移登记步骤是什么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流程:   一、申请转移登记的情形: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交验车辆,办理转移登记。   二、提交的资料:   (一)《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   (二)现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六)属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本市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七)机动车来历凭证;   三、机动车转入:   机动车转入本市的,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并按照注册登记规定的确认、检验车辆的地点和办理注册登记的地点办理:   (一)《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机动车来历凭证;   (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六)机动车登记证书;   (七)机动车档案。   四、不予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的情形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凭证涂改的,或者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七)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八)机动车与该车的档案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   (九)机动车未被海关解除监管的;   (十)机动车在抵押期间的;   (十一)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十二)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   (十三)超过检验有效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十四)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五、办理时限   在本市范围内办理转移登记的,一个工作日内办结。机动车转出或转入本市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结,进口机动车除外。   六、收费   汽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收取70元/副,挂车反光号牌收取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收取40元/副,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5元/本。(收费标准各地区有所不同,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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