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江西 > 南昌市 > 南昌住房公积金,南昌直属工委住房公积金政策

南昌住房公积金,南昌直属工委住房公积金政策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04 12:19:34 编辑:南昌本地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南昌直属工委住房公积金政策

自五月一日实行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是针对缴存比例超过12%的部分,无论任何行业、何种身份,只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超过12%的,一律调整至12%以内。

南昌直属工委住房公积金政策

2,南昌公积金怎么查

法律分析:1.打开支付宝,搜索赣服通,进入赣服通小程序。2.在公积金板块中,点击南昌公积金。3.刷脸通过人脸认证后,即可查看公积金账户的缴存明细和账户信息。法律依据:《住房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南昌公积金怎么查

3,请问南昌的住房公积金去哪里取谢谢

。很有缘我是就是南昌的。。专门提取的地方在孺子路和象山南路的十字路口向电信大楼方向50米。南昌房地产交易中心。二楼。
当地房管局,有专门管理住房公积金的部门,你可以打114查一下
各地公积金政策有所不同,建议通过官网查询或者电话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请问南昌的住房公积金去哪里取谢谢

4,南昌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4、按购房类型,分别需要提供 不同购房类型的提取证明材料。5、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还需提供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在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6、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5,南昌市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

南昌市查询公积金账户信息明细可通过以下方式:1.持本人身份证明、社保卡(医保卡)到南昌市当地管理中心窗口查询,也可通过自助设备查询。2.登陆南昌市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网站查询,进入http://www.spicezee.com/chaxun/jiangxi/nanchang.html3.通过拨打南昌市当地(0791)12329热线输入身份证号查询,获取个人账户余额信息。

6,南昌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法律分析:1、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办理公积金提取所需的相关资料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按照要求填写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交公积金管理中心所需资料;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收到用的提取资料后,会对用户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3、审核通过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提取人签订公积金提取协议,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之后公住房积金管理中心会将提取资金划入到提取人指定的银行卡账户中。公积金,是指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7,公积金在南昌假如想取出不知可以吗

可以的,南昌公积金还可以在手机上办理提zhidao取。步骤如下:1. 打开支付宝,搜索“赣服通”,点击“官方”标志的进入。2.进入时会自动切换分回厅,也可以点击左上角手动切换分厅。3.选择南昌市分厅并进入。4.在首页找到“市公积金”,点击进入。5.目前赣服通支持“公答贷提取”和“丧失劳动能力提取”两种。
只要是南昌的公积金就可以,南昌不限购,公积金只能在本市贷款,跨城市的,只有个别可以。
公积金提取有很多种类型(原因),不同类型所需材料也不一样,另外你的公积金是否是缴存在南昌公积金,如果不是缴存在南昌,就不能在南昌取。你可以访问南昌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看看上面都需要哪些材料,或者直接去管理中心咨询。

8,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居民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四条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管委会成员中,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房产、财政、审计、监察、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管委会成员组成以及变动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告。第五条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管委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领导。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第八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除本条例规定的用途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第九条 管委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  管理中心应当与管委会确定的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并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第二章 缴存第十条 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者营业执照,到管理中心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管理中心办理单位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以及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一条 单位录用、调入职工的,单位应当自录用或者调入职工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并持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按照职工工资收入一定比例逐月缴存,具体的缴存比例由管委会拟订,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管理中心每年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拟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下限,报管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按照在管理中心登记的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的,应当补缴。  单位和职工不能提供补缴数额核定证明材料的,管理中心可以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补缴数额。  单位合并、分立或者改制时无力补缴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第十五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单位应当自接到批准文件之日起2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调整手续。  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超过1年需要继续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应当在期满30日前按前款规定重新申请办理调整手续。  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9,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何提取

1、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将本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全部或部分提取出来的行为。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批主体。3、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支付业务由受委托银行办理。4、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应本人办理,因故确实不能本人办理的,可以委托配偶、同户直系亲属或原缴存单位职工代办。受委托人代办提取业务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与委托人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职工、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离、退休;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4、出境定居;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非本市户口或户口迁出南昌市行政区域;(二)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三)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定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1)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2)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九种重大疾病的;(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一)职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余额:1、职工离、退休;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3、出境定居;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非本市户口或户口迁出南昌市行政区域;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购、建或大修住房一年内(实际发生时间以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提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且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全部贷款本息结清前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其房屋产权共有人可提取的最高额度,不应超出上年度实际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10,南昌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拓展资料】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南昌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昌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用途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全部或部分提取出来,从而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价值,发挥其作用的行为。  第三条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管理中心下设的业务网点、分支机构及受管理中心委托的业务承办银行依据管理中心的授权或委托,具体承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坚持定向使用、依法办理的原则。实行个人申请、单位审核、管理中心审批的制度。  第二章 提取条件  第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非本市户口或户口迁出南昌市行政区域的。  第六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定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  (一)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的;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第八条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符合缴存托管协议中约定条件的,可按本办法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九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一)、(五)项的,职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不足时,其配偶以及房屋产权共有人还可以同时申请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十条 职工、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三章 提取程序  第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提取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提取手续:  (一)个人申请。职工填写《南昌住房公积金职工提取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三份,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依据《南昌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已转入“暂存户”或在“托管户”管理的职工,可直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二)单位审核并出具证明。职工所在单位对职工申请予以核实,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管理中心审批。职工持单位审核后的《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管理中心审批。  (四)办理支付手续。符合提取的,管理中心依照核定的提取额度以现金(银行存折)或转账方式支付。  (五)职工办结提取手续后,应将管理中心审批的《申请书》返还单位备案。  第十二条 职工本人因故不能办理提取手续时,符合本办法第五条(一)、(五)项的,可以委托其配偶或者房屋产权共有人代办;符合本办法第五条(二)、(三)、(四)、(六)项及第七条的,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或者原单位缴存职工代办。  委托他人代办提取手续的,职工本人和受委托人均应在《申请书》上签名并加按手印,同时提供本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本人无法在《申请书》上签名的,还应提供经本人签名并加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第四章 提取时限及额度  第十三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二)、(三)、(四)、(六)项及第六条的,申请人仅当在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终止缴存手续后,方可一次性全额提取职工个人账户内的存储本息,并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第十四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购、建或大修住房一年内(实际发生时间以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提取手续。提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且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第十五条 职工已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偿还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实际还款本息。提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且夫妻双方以及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总额不能超过上一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不含罚息)。职工在申请提取时尚有逾期贷款的,管理中心不予批准其本年度提取申请。  第十六条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以十元为单位,且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  第十七条 管理中心在受理职工提取申请时,符合条件的,当日限时办结;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  第五章 提取凭证及支付方式  第十八条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依据下列不同提取条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经房改部门审核的房改审批表或职工与售房单位签订的房改契约。以转账方式转入售房单位售房款专户。  (二)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及首付款收据,以转账方式转入开发商账户;已一次性全额付清房款的,提供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全额付款发票,以现金方式支付。  (三)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及首付款收据,以转账方式转入拆迁办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的,提供房屋成交通知书及契税完税证明,以现金方式支付。  (五)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土地等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预(决)算等,以现金方式支付。  (六)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工程预(决)算及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或经管理中心现场勘察,符合大修范围的,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住房进行装饰、装修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七)职工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以现金方式支付。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及市、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以现金方式支付。  (九)出境定居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出境定居证明,以现金方式支付。  (十)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以现金方式支付;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及贷款银行出具的上一年度实际还款凭证,以现金方式支付。申请人为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还应提供购房合同。  (十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非本市户口或户口迁出南昌市行政区域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以现金方式支付。  (十二)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提供职工死亡证明件及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合法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件,以现金方式支付。  (十三)职工家庭生活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定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的,同时提供提取条件证明材料和提取用途证明材料,以现金方式支付。  提取条件证明材料:  1、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提供民政部门确认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2、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的,提供经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意见书;  3、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单位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提取用途证明材料:  1、支付房租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及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证书;  2、支付物业管理费的,提供房屋产权证、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及物业管理费发票或收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提取人出具虚假证明,提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追回所提金额,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收罚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11,南昌租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申请租房提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的;(二)职工本人及配偶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三)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租住商品住房的: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且与上一次申请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南昌住房公积管理委员会确定的租房提取限额。未婚职工申请租房提取的,提取额度减半执行。需提交的相关证件和提取证明材料:1、《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声明书》一份;2、身份证原件;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4、结婚证原件;5、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原件;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原件)。注意事项:1、无房产证明办理:南昌市城区缴存职工可登录“南昌房地产信息网”(www.ncfdc.com.cn)政务平台首页或“网上办公”专栏,点击“南昌市房产信息查询”链接,录入相关信息,次日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为无房的,可打印出房产信息查询表作为无房产查询结果证明。新建区、南昌县、安义县、进贤县、湾里区缴存职工,需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无房产证明。2、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的提取金额原则上以转入其银行卡帐户方式支付给职工本人。3、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本人办理。不能本人办理的,可委托配偶代办。代办时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4、有关政策和业务办理指南可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查询或到管理中心领取。办理流程:个人申请——管理中心审批——管理中心支付办理时限:材料真实、齐全的当时办结;有疑异的,三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审核意见。服务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网址:www.ncgjj.com.cn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益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新的政策主要有三点:第一:是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另外,便捷之处在于,不再需要租金发票和税票。
正规租房购房或异地转移提取,,成功到账后给费。本(当)地公积金提取,全球通号186-5144-5916。。。。。。。。Too selfish. If your friend is too selfish, actions for themselves, are not suitable for too much contact with him住院证明一般包括、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出院证明,现在的电子病历都会给病人保留一段时间,你去打印病历的时候就会给你把出院证明打出来,如果是手写的那种,你可以找你的主管医生说明原因后给你再写一份。入院证明,不知道你要住院证明想做什么用,如果有特殊作用就会有特殊要求,但一般正常住过院都会有出院小结,如果出院的时候你的医生没给你出院小结,或者是给过你,你自己弄丢了。这样的话,就可以拿着你父亲和你的身份证,去住院医院的病案科去申请复印病历,复印住院首页,出院小结,入院病历和检验检查结果,然后病案科会给你在住院首页盖章,就可以证明你住过院了。

12,南昌公积金提取

南昌铁路局公积金快速提取办理流程**************************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我们是以什么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 这里提供的是买商品房的提取方法。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材料也是通过正规备案的买房合同等和多个权利部门合作办理的,经过房管局下属网站参与,使商品房买卖合同上面的数据真实有效.公积金中心和银行可以查到真实买房资料。 (为什么我们能做到这一点?因为大家都知道现在买房都是通过网上签约,所以银行核查商品房买卖合同都是以国土局网站为准,所以你进银行之前我们的资料已经提前录入国土局房屋管理系统,随时恭侯银行上网核查,你提取成功,我们的资料可以根据您的要求从系统内删出) 办理流程: 1.请先致电我们,并将你的公积金所属省和市地方名和银行名称,所属银行支行(例如广东省深圳市建设银行华强北支行)还有你想提取的金额告诉我们,我们会先确定一下为你办理的可行性及时间安排。 2.把你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还有身份证地址,以及你的公积金帐号提供给我们,一般收取到你的个人资料后,第二天即可帮你办理出提取的材料。 (法定节假日除外)。 3.然后在你所在的单位找财务拿份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这个表是建行或工行给每一个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发的,不管员工是在职还是离职单位的财务都有义务给你拿表,此表是公积金中心或银行审核时必需要)(每个地方的公积金中心或单位和购买公积金的银行都有表拿) 4.我们准备好所有资料后,我们会带上给你准备的所有资料。你需要带上你的公积金存折以及身份证,还有在单位拿的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起到所属的地区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核,审核成功后即可进行提取现金。(南昌铁路局的公积金全部要到铁路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5.办理成功提取现金到帐后,再付给我们相应的手续费给我们的人员,或者你成功拿到钱后再把钱转到我公司的帐号上,就可完成办理服务。 咨询:15915915653 李先生 qq;361207083
南昌公积金取正规手续~正规合同~正规发票~高诚信电:一叁②④提取①⑨捌捌专业六零贰
你这种条件是不能提取公积金的。只有户口迁出了南昌,不在南昌工作了才能提取。如果你在外省的公司也缴纳公积金的话,可以提出公积金账户转移,提供你在那边的公积金号码,转移过去。还有问题的话,你可以查阅下南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咨询http://www.ncgjj.com.cn/-------------------------------------南昌市公积金提取规定(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离、退休;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4、出境定居;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非本市户口或户口迁出南昌市行政区域;(二)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三)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定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1)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2)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九种重大疾病的;(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文章TAG:南昌住房公积金南昌住房住房公积金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