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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会计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21 05:55:07 编辑:好学习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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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账,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会计资料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会计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2,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第四条 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等三十一条。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3,会计档案管理

即使完全计提了坏帐准备,仍然不能算该债权已经结清,只有该债权已经得到完全偿付,或者全部确认为坏帐损失,才算是已经结清。如果一个项目的建设,在会计保管期限之外仍然没有完工的,那么所有的相关会计档案都不得销毁。
国家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 明确规定了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根据不同会计档案的特点及作用 将期限分为永久保管和定期保管两种形式 。 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如各单位的年度财务报告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其期限分别为3年 5年 15年 25年 ,如月,季度财务会计报告保管3年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保管5年,企业的原始凭证 记账凭证和汇总凭证及总账 明细账保管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 属于定期保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满需要销毁时,报批后予以销毁。销毁时,应由财会部门 档案管理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监销。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应永久保管。

会计档案管理

4,会计档案管理有哪些规定

答:⑴会计档案应指定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调动要办理交接手续。 ⑵设置专用会计档案保管库(柜),设立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切实防止火烧、虫蛀、鼠咬、霉烂等,保证其完整无缺。 ⑶信用社网点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在次年抄列清单(册)送管辖社集中保管,使用时向管辖社调阅。 ⑷磁介质档案每年翻录一次,实行双备份,并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保管年限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磁介质档案应打印出书面档案,装订保管。 ⑸会计档案一律不准外借,防止丢失和泄密。 ⑹建立会计档案调(查)阅登记簿,并按规定内容做好详细记录,由会计主管和经办人员共同签章,以备查考。内部调阅会计档案,应由调阅人出具申请,并经会计主管批准方可调阅,调阅的档案不得涂改、圈划、拆散原卷册,用后必须及时归还;公、检、法、司和有关单位处理案件或特殊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持有县以上主管部门正式公函,经社主任批准方可查阅;查阅时,信用社应有专人在场陪同,代办查阅,不准将会计档案交给查阅人放任不管,查阅人对处理案件时所需的证据和有关资料,可以抄录、复制或照相,但不得将原件抽出借走。 ⑺调(查)阅会计档案的申请及公函,应由经办人员和会计主管共同签章,并专夹保管保管,以备查考。

5,会计档案的管理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1 总则1.1 为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管理,更好地发挥会计档案的史实、证据作用,为公司经济工作服务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1.2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具体归档内容见《文件材料归档及保管期限的规定》。1.3 股份公司、分厂(分公司)、后勤部门(含职工医院、食堂)和工会等核算单位均适用本制度。2 整理与移交归档2.1 财务部门应按照归档要求,负责将会计档案整理、立卷、装订成册。2.1.1 会计报表,归档前需进行整理,制包封面,装订成册。封面上需写明案卷名称、类别、所属年、月和编号(注明本卷起讫页数)。2.1.2 会计帐册,在归档前,经整理后加上牛皮纸封面,并贴上写明帐册名称、所属年月、记帐员姓名以及帐册起迄页数的标签。2.1.3 会计凭证,在归档前经整理后包上封面,装订成册,做到整齐、牢固,并在封面上进行编号,逐项填妥有关内容。工资结算单的整理按月装订,标明年、月。2.2 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门自行保管l—3年,期满后(一般在二季度)按上述要求整理,由财务部门负责一式二份编造移交清单,一次性向档案室移交。档案室经清点无误后方能接收,并在移交清单上签注后,与财务部门各执一份。2.3 移交档案室保管的会计档案,必须符合会计档案立卷、装订要求,否则档案室有权拒收。需重新整理直至符合要求后才可接收归档。2.4 档案室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同原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3 借阅与利用3.1 公司或外单位人员需查阅会计档案材料,对三年内由财务部门保管的档案,由兼职档案员负责接待和查阅。对已归档案室的档案,则由档案室会计档案员负责接待和查阅。3.2 公司人员查阅会计档案,需持所在部门领导签证,并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外单位查阅会计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并注明查阅内容和利用目的,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3.3 查阅档案只限在阅档室进行。会计档案原件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复制,须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3.4 借阅人应切实负责所借档案材料安全,不得损坏、涂改、拆卷。3.5 案卷借阅和归还时,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当面点交清楚。归还时应检查案卷有否损坏、遗缺情况,并在登记簿上签收注销。4 保管与鉴定销毁 4.1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二种,具体内容内见《文件材料归档及保管期限的规定》。4.2 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4.3 涉及到落实政策的凭证,其保管期限应从处理结束后的第一天算起,到期按规定销毁。4.4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室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共同进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查,报请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方能销毁。4.5 对期满需销毁档案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室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4.6 会计档案的销毁必须到指定的地点进行,并由档案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双方共同派员监销。4.7 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交档案室保管。4.8 严格按“七防”要求,做好库房管理和档案的保护工作,维护档案安全,防止泄密。
啊啊,你说的是会计档案相当的多。你可以到当地人社部门的就业局档案管理室去参观一下,或者档案管理局看看,那种移动式档案柜相当不错。平时不查档案,就将几组柜移动合在一起。打开时就可以进入没一组柜前查看。
即使完全计提了坏帐准备,仍然不能算该债权已经结清,只有该债权已经得到完全偿付,或者全部确认为坏帐损失,才算是已经结清。 如果一个项目的建设,在会计保管期限之外仍然没有完工的,那么所有的相关会计档案都不得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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