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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扣除,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扣除规定有哪些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9-28 05:34:06 编辑:武汉本地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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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病医疗支出怎么扣除

大病医疗支出扣除方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积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查询方法为便于有需要的纳税人填报大病医疗支出,日常发生的医疗支出凭据需留存好以备申报时使用。同时,为方便公众,国家医疗保障局提供了互联网查询服务,可手机下载官方“国家医保服务平台”,通过首页“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模块查询。其中,查询信息中显示的“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即为可扣除金额。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大病医疗支出怎么扣除

2,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扣除规定有哪些

个人负担金额”根据政策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中“个人负担金额”指的是?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 15000元为起扣线,80000元为扣除限额;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金额必须?分别超过15000元的部分才可扣除。具体金额的查询和计算方式如下:方法一查询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医疗保障部门会向纳税人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并注册登录,通过首页的“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模块查询,将年度费用汇总查询中“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填入个人所得税APP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个人负担金额”。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方法二计算根据医院收费票据或医保报销票据当纳税人对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查询的数据有疑问时,还可以凭医院收费票据或医保报销票据来计算“个人负担金额”,具体如下:1.医院收费专用票据一般情况下,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账户支付+现金支付-非医保费用以上述医院收费专用票据为例,医保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为:账户支付+现金支付-非医保费用=0+45914.31-23,664.3=22,250.01元。好不容易把金额算出来了,直接全额填入扣除吗?别忘了还有一个条件哦……“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需要计算?本年度医保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是否超过15,000元,?超出部分可填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封顶80,000元。如上述纳税人全年仅一笔医疗支出,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全年医保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为:22,250.01-15,000=7,250.01元,则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中“个人负担金额”为7,250.01元。2.医保报销票据纳税人还可以通过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出具的报销单自行计算。医保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个人账户总支付+个人现金支付-非医保自付-不重复支付费用-大病保险给付上述医保报销票据中,医保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为:717,616.73-515,839.74-166,534.6=35,242.39元。如上述纳税人全年仅该笔医疗支出,则其“个人负担金额”为:35,242.39-15,000=20,242.39元。实际操作中,由于票据来源不同,上述计算公式中的项目名称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是亲们掌握以下原则,基本就不会出错喽:大病医疗扣除金额=个人实际负担的医药支出-非医保支出-15000(以80000元为限)?注意事项:1、2019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条件,可以在2020年汇算时享受扣除(ps.一些小伙伴们还没享受哦)。2、大病医疗支出中,如果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在次年汇算时享受扣除。3、纳税人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或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4、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扣除规定有哪些

3,大病医疗支出怎么扣除

法律分析:大病医疗支出扣除方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积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大病医疗支出怎么扣除

4,大病医疗个税扣除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扣除内容。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二)扣除标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且不超过80000元的部分。1. 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药费支出不作考虑;2. 跨年未及时报销的等特殊情况,应以在医保报销的数据及报销时间为准。3. 以一个自然人个体来归集药费支出、单独计算扣除标准。(三)扣除方法:1. 纳税人本人的:可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即在夫妻某一方扣除。2. 未成年子女的:可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即不得由父母双方分摊扣除。对父母的赡养支出可按规定扣除,而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不能由子女扣除。(四)扣除时点。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按规定据实扣除。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要进行汇缴。次年汇缴时才得以实际扣除。简便了预扣预缴,但是增加了汇缴工作量或可能的退税。(五)备查资料。纳税人应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中没有该项目。医疗保障部门应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医疗保障部门应向税务部门提供有关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信息。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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