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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甚么叫非机动车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9-22 10:37:22 编辑:武汉本地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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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甚么叫非机动车

不排气,不用电的就 叫非机动车

甚么叫非机动车

2,非机动车处罚决定书丢了怎么办

一、非机动车处罚决定书丢了怎么办1、非机动车处罚决定书丢了的,可以到交警队补办一张,然后去缴纳罚款。遗失非机动车处罚决定书,应带上产生违法行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有效身份证,到违规行为产生地的交警队或者违法受理处说明情况。当事人超过15天仍未缴纳的,会产生滞纳金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二、非机动车出交通事故怎么办1、应当报警由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非机动车驾驶人员、行人若有过错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即过失相抵,但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应由机动车一方举证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即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也应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只有在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以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才免除承担民事责任。2、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后,非机动车驾驶人应记下肇事车的车牌号,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如伤势较重,要记下肇事车的车牌号并报警,求助他人标明现场位置后,及时到医院治疗。3、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后,在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应迅速报警,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当事人受伤较重,应求助其他人员,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求助。4、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后,应及时了解伤者的伤势,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报警。如伤者伤势较重,在征得伤者同意的情况下,应迅速求助他人将伤者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非机动车处罚决定书丢了怎么办

3,非机动车能否在机动车道上行

可以的,如果考的交规的人应该知道,在非机动车道有障碍的时候,非机动车可以借用机动车道来行驶,并且后方机动车只能跟在后面缓慢行驶。
不可以,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到行驶,机动车应在机动道上行车,

非机动车能否在机动车道上行

4,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是什么

1.“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2.“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5,非机动车通行标志和注意非机动车标志分别是什么模样的

非机动车通行标志 http://www.simarkehsy.com/pic_lib/s-1208825426.jpg 注意非机动车标志 http://www.pinxm.com/pinxm_tools/JTDLBZBX/gb5768-1999-40.jpg http://www.pinxm.com/viewthread.php?tid=19639

6,非机动车违章撞上机动车如何定责

按你所讲应是非机动车全责,但要看你有无违章行为,如你车经过路口不减速观察不利等等,如你无违章行为,他肯定全责。最多判你个次责,看病的钱你可不要全付哦,否则可能要不回头哦。
看交警了。不过和非机动车撞,一般你都会承担一点的。安全义务原则。
应该都追究刑事责任,这两辆车事先都有责任,而逆行机动车再撞上违章掉头机动车,所以逆行机动车的责任更大一些。

7,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一定危险性,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从目前各国规定的发展趋势看,有些国家已从过去采用的过错原则、 无过错原则,发展到严格责任原则,即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 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以体现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保护。
你没有多大责任,在交通事故中遵循大车让小车原则你是非机动车他是机动车应该主动避让你,其实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撞非机动车或行人不管什么情况都是机动车倒霉,哪怕你闯红灯了他也不能撞你。
事故认定是交警的责任,如果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可以在交警定责时据理力争。
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是参照机动车交通事故法则来决定的判决。依然要遵守的是交通法则,交通信号灯。那么那个左转的没有打方向灯的,肯定是过错方,要承担主要责任。其实交警判决也是这样的,认定事故也是这样的,那么他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给予对方补偿。
如果是追尾基本就是后车的全责,说明后车没有和前车保持有效的安全刹车距离。才导致事故的发生。所以后车要承担全责。

8,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事故处理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事故认定思路   笔者工作的山西省运城市处于我国中部,道路交通发展相对落后。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发展,经过多方努力,道路条件有了很大改观,半数以上的道路都改建成为中间设置有白色虚线的道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二款规定“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本条二款明确了“交通标志”是交通信号的一个种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本条规定了如果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遵守“安全原则”。  由于高速公路和一、二级公路上都设有明显的交通标线,所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这些道路上不适用。本文着力探讨在有交通信号(交通标线)的公路上,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  一、有交通信号(交通标线)的公路事故分析  (一)在有交通信号(交通标线)的公路上行人横穿与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  1、路权  (1)行人路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2)机动车路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  所以,公路中间为机动车的路权,公路两侧为非机动车、行人的路权。当行人横穿公路时,进入机动车道,应该让在本道内的机动车辆优先通行。  2、安全义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所以,在行人横穿公路的交通事故中,行人负有“确认安全”的义务。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同样不能用于认定机动车方的交通事故责任。  3、机动车的避让义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二款规定“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应当避让”。避让的前提是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笔者认为,避让的具体表现仅仅只能局限在“采取制动和打方向盘”,只要做到了这两点,就应当视为机动车尽到了避让义务。笔者认为,这类交通事故中,不应该过分苛求机动车的避让义务。  4、事故认定  按照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机动车在己方道路上正常行驶,遇到行人横穿道路时,a、优先通行权在机动车一方;b、确保安全的义务在行人一方。  行人和机动车各自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配套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应尽的义务,就可以避免发生事故。  如果发生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之规定,应该由行人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二)非机动车横穿道路与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  有交通信号的公路上,常见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是非机动车左转弯时与直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  1、路权规定  (1)非机动车路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三十六条“…没有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非机动车和行人在两侧通行”。《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2)机动车路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  所以,公路中间为机动车的路权,公路两侧为非机动车、行人的路权。当非机动车左转弯横穿公路,进入机动车道时,应该让在本道内的机动车辆优先通行。  2、安全义务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一款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所以,在非机动车左转弯通过机动车道的交通事故中,非机动车负有“确认安全”的义务。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同样不能用于认定机动车方的交通事故认定。  如果发生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之规定,应该由非机动车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二、公路路口事故分析  (一)行人横过路口与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  1、路权和安全义务  (1)行人路权和安全义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2)机动车路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上,行人有优先通行权。“确认安全”的义务在行人。  由于大运二级公路上在路口处也有不间断的白色虚线,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所以,机动车有优先通行权。  2、机动车的避让义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二款规定“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应当避让”。由于这些道路上都有不间断的中间虚线,所以,本条此时不适用。  3、事故认定  按照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机动车行经路口时,遇到行人横穿路口,(1)优先通行权在机动车一方。(2)确保安全的义务在行人一方。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上,避让义务在机动车方。  行人和机动车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配套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应尽的义务,就可以避免发生事故。  在有交通信号(干线有连续的中间虚线)的路口上发生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之规定,应该由行人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二)有交通信号的公路路口,非机动车横过路口与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  1、路权规定  (1)非机动车路权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2)机动车路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因此,在通过路口时,机动车有优先通行权。  2、事故认定  当非机动车从机动车行驶方向的左侧横过路口时,机动车处于非机动车的右方,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六十八条(二)项的规定,优先通行权仍然在机动车一方。  当非机动车从机动车行驶方向的右方横过路口时,由于道路中线上有白色虚线,机动车有优先通行权。  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履行应尽的义务,就可以避免发生事故。  如果发生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之规定,应该由非机动车承担交通事故责任。<P align=right>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邵军
丁字路口,我非机动车由西向东拐弯向北行驶,机动车由北向南行驶,后发生交通事故,我要负责任吗?
这种情况基本上会判你全责。首先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由机动车一方负责,即使你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一方有违章,也只能减轻,而不能免除机动车的责任。况且,你是借用非机动车道,妨碍了人家的通行,才造成的事故。认全责对你也没什么麻烦的,即使有赔偿费用,都可以走保险走掉。
现在根据最新的案例来看,即使老太没有与你的车发生接触,她只要说是被你的车子吓住了,导致跌倒,你还是要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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