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的产品三包以及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目录所列产品三包的责任,法律解析:三包指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的“包换、包退”,法律依据:《部分商品实施目录》第三条三包实行谁经销列入目录的产品谁负责的原则三包,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销售的商品“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
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销售的商品“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是指在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的一定时期内,卖方对买方购买的商品负责的一种信用担保方式。对于不是由于用户使用和保管不当,而是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故障,提供此项服务。销售者的义务(1)不能保证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列入目录的产品。(二)保持售出产品的质量。(三)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鉴定要求的,不准销售。(4)产品销售时,开箱检查,正确调试,介绍维修项目,三包方法及维修单位,并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询问和投诉,并提供服务。
法律解析:三包服务是指保证修理、更换、退货,是经营者保证商品质量的一种方式。具体来说,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有免费修理、更换、退货的义务。如果经营者没有尽到这一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律依据:《部分商品实施目录》第三条三包实行谁经销列入目录的产品谁负责的原则三包。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应商、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免除本条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第四条《目录》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的产品三包以及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目录所列产品三包的责任。
3、新 三包规定法律解析:三包指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的“包换、包退”。三包的期限分别为7天、15天、30天、90天和5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经营者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保证修理、更换、退货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