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知道,在看守所里香烟可是紧俏物资。我曾在看守所当武警,只不过是以前的事了,那就讲一下以前的看守所在押人员是怎么吃饭的,出于人性化,也为了在押人员的健康,大多数看守所内都有标配外的食物可以购买,只要家属上账,在看守所的规定范围内,是可以按照标准购买到所需食品的。
1、看守所犯人可以点外卖吗?
看守所里还想点外卖?你有手机吗?看守所里的在押人员是决不可以点外卖的,这一点是明确的!不仅是外卖,凡是看守所规定以外的食品都不可以送入仓室,那会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防止食物中毒大家都知道,看守所里的在押人员大多都是未决犯,也就是嫌犯的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没有最终定性,在这期间法外的同案或连案人员担心被揭发,难免会动歪心思,通过外卖方式以达灭口的目的。
我想在以前法制不建全的时代,这种事肯定发生过,看守所不允许点外卖或亲朋好友送食品,这也是经验的总结,是完全有必要,防止串供在这里给大家讲一个我本人亲身经历过的事。我当武警的那个年代看守所的规定并没有如今这么严格,通过熟人给在押人员送食品和衣物的事情时有发生,但有一个不成文的规矩,管教送东西交由武警检查后送入,武警送东西交由管教检查后送入。
某天我正在岗执勤,一位管教交给我一包东西,明显是吃的,拿进筒道内打开,塑料袋内有几样菜,拌菜,熟食等。在我仔细检查的过程中,隐约发现用来包裹熟食的一块薄塑料布不对劲,当我把熟食抖掉后仔细一看,塑料布上的一小部分用圆珠笔密密麻麻写满了字,如果不仔细辨认是根本看不出来的,上面清楚的写着案件的进展,所托之人,还有部分串供词。
当时我就来气了,这要出事追究下来问题可就大了,把所有的食物全部扔掉了,而后把塑料布交给了那位管教,必须得有个说法吧,因此借送食物或点外卖为名都有可成为串供的渠道。防止管制物品这个就很好理解了,在食品中夹带刀具,锯条,开锁工具,某些药物,钱款,香烟甚至铁丝,曲别针等,这个我也搜到过,在食品和衣物中搜出过散装烟叶和散开后的香烟。
要知道,在看守所里香烟可是紧俏物资,曾经在报导中也看到过,通过送物品食品夹带锯条的案例。那年代措施不完善,送衣送物的事很多,现如今吸取了以往的经验,点外卖家属送食品的事是决对禁止的,一经发现后果是相当严重的。出于人性化,也为了在押人员的健康,大多数看守所内都有标配外的食物可以购买,只要家属上账,在看守所的规定范围内,是可以按照标准购买到所需食品的,
2、看守所的犯人是怎么吃饭的?
我曾在看守所当武警,只不过是以前的事了,那就讲一下以前的看守所在押人员是怎么吃饭的。首先纠正一下题主的错误用词,在没有经过法院宣判之前,不能称为犯人,在我们那个年代称为人犯,现在称为嫌疑人,人犯或者犯罪嫌疑人为人民内部矛盾,犯人是敌我矛盾,意义上是有天壤之别的,我当兵时执勤并不是象现在在外面的岗亭上,而是在筒道里,因此对在押人员的饮食是非常了解的。
那个时候在押人员的主食平时以大眼儿窝头为主,每天三顿饭都是如此,只有到了周六周日或某些节日才会改善伙食,主食为米饭和两掺面的发糕,但每天是两顿饭,菜的种类很单一,白菜,大头菜,土豆,萝卜常年不断,每次看守所采买都是成车往回拉。做饭时,大白菜从外面拿进厨房,整棵的菜顺向一分为二,按在菜板上直接一通烂剁,然后倒入已经烧开水的大铁锅中,盖上锅盖开始清水煮白菜,当白菜的气味漂出来时,把盐和酱油加入,再盖锅炖一会,开盖倒入一勺豆油,用长把铁勺子翻腾均匀后就可以出锅装桶了,
厨房的两名工作人员把菜汤分倒入几只大桶中,抬上手推车,然后再把蒸好的窝头装在筐中一并放在推车上。到了看守所的筒道内用勺子敲几下铁桶,再喊上几嗓子开饭了,准备打饭,吃饭时间可能是在押人员最轻松最快乐的时光了,此时各仓室传来的脚步声和盆子发出的声音都显得特别轻盈,每个仓室在号门的旁边有一个长方形的打饭专用口,平时是关闭的,只有开饭时才会打开,先按各仓的人数,每人一个大眼窝头,如果和打饭人员关系不好,即使仓里偶尔多打一个窝头都会被收缴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