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处分处理程序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法令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纪律处分按下列程序处理:由首长机关或承办机关负责对违纪者的违纪事实进行核实,并写出书面材料;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对违规者的处分;超越本级纪律权限的,应当报上级党委审批;根据党委的决定,对被批准单位的负责人进行处分,违反军事法规的种类和军事机关处罚的项目依据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法令。
楼上的完整副本很简单...军人当然有法律,和社会上的法律有很大不同。比如保密条例、作战条例、军事犯罪一般不由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宪兵管理。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处分处理程序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法令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纪律处分按下列程序处理:由首长机关或承办机关负责对违纪者的违纪事实进行核实,并写出书面材料;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对违规者的处分;超越本级纪律权限的,应当报上级党委审批;根据党委的决定,对被批准单位的负责人进行处分。在紧急情况下,首长可以直接决定处分下属,但事后要向党委报告,并对此负责。违反军事法规的种类和军事机关处罚的项目依据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法令。军事行政处分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对行政处分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诉。各级负责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处理投诉。军事行政处罚是军事机关管理部队、履行职能的一种方式。其目的是严格纪律,加强团结,加强集中统一,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惩罚违反军事法规的人,要坚持以史为鉴,治病救人的原则。
(1)服从指挥,令其禁止;(二)严守岗位,履行职责;(3)尊重干部,热爱战士,团结友爱;(四)仪容整洁,举止得体;(5)提高警惕,保守秘密;(六)爱护武器装备和公共财产;(七)廉洁奉公,不徇私舞弊;(八)拥护政府,热爱人民,保护群众利益;(9)遵守社会公德,讲究礼仪;(10)扣押归公,不要虐待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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