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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测绘管理办法,房产测绘的规章制度有哪些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4-06 20:17:13 编辑:好学习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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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测绘的规章制度有哪些

http://www.fcch.com.cn/zhengcefagui/Index.asp 房产测绘规范

房产测绘的规章制度有哪些

2,长春市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房产测绘管理,规范房产测绘行为,维护房屋所有权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为房屋产权登记提供准确的资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市区房产测绘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产测绘,是指房产测绘机构依照国家房产测绘规范,对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屋进行房产测量和绘制房产图的行为。第四条 房产测绘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和有偿服务的原则;测绘成果应当真实反映测绘房屋的自然状况。第五条 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房产测绘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产测绘的统一管理工作。第二章 房产测绘内容第六条 房产测绘的基本内容包括: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图绘制和房产面积测量等。第七条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应当遵循从整体到局部、从高级到低级、分级布网的原则。第八条 房产调查包括下列内容: (一)房屋所有人姓名或名称; (二)产别和产权来源; (三)房屋坐落、结构、层数及所在层数; (四)房屋建成年份、用途; (五)墙体归属; (六)房屋权属界线; (七)其他需要调查的事项。第九条 房产图分为房产分幅平面图(以下简称分幅图)、房产分丘平面图(以下简称分丘图)、房产分户平面图(以下简称分户图)。第十条 分幅图是指按照规定比例将全市按矩形编号分割成的若干幅平面图。 分幅图应当注明行政境界、街路、丘界、房屋及附属设施屋围护物等涉及房屋权属要素以及房屋权属有关的地理名称。 分幅图应当使用本市独立平面坐标系。第十一条 分丘图是分幅图的局部图,是绘制房屋产权证附图的基本图。 分丘图上除表示分幅图的内容外,还应表示房屋权界线界址点点号、窑洞使用范围、挑廊、阳台、建成年份、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墙体归属和四至关系等。第十二条 分户图是指以一户产权人为单位,表示房屋产权属范围的细部图。 分户图应当包括本户房屋所在地的地名及门牌号、丘号、栋号、所在层数、户号或室号、房屋权界线、楼梯和走廊等公J位、房屋边长、毗连房屋墙体归属以及进户门以内的房屋建筑面积。第十三条 房产测绘面积包括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产权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其计算方法按照国家房产测绘规范范执行。第十四条 房产测绘应当使用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测绘计量器具,并执行有关计量器具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五条 房产测绘机构应当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测绘费用。 房产测绘费用由测绘申请人承担,有责任人的,由责任人承担。第三章 房产测绘程序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房屋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房产测绘。 已经产权登记发证的房屋,未配有分丘、分户图的,申请转移、变更登记时,应当按照国家房产测绘规范进行测绘。第十七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进行房产测绘的,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应当申请房产测绘,不申请测绘的,房产产权登记机关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第十八条 房产测绘人员从事测绘活动应当持有测绘工作证,房屋所有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为其提供方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房产测绘人员按照规定进行的测绘活动。第十九条 申请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应当书面提出具体异议理由。房产测绘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新指定测绘人员进行复测,复测结果为最终结果。第二十条 房产测绘成果由房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经确认的测绘成果是房屋产权登记的依据。第四章 房产测绘成果及利用

长春市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3,测绘费用应该谁出

建设单位出
。按照建设部《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房产测绘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支付”。一般情况下,商品房在办理初始登记的房产测绘由开发商委托,办理转移登记时的测绘应视为个人委托,具体情况由个人与开发商协商确定。

测绘费用应该谁出

4,房产测绘是干什么的

房地产测绘是指运用测绘仪器、测绘技术和测绘手段,来测定房地产的位置、界址、 占地范围和面积数量等,为房地产权利人和管理部门提供信息服务的一项专业技术活动。房地产测量采用测绘技术的方法和手段,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房地产测绘技术标准和有关房屋及其用地的有关信息和资料,为国民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城镇规划、城镇建设、城镇公交事业、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房地产交易、征收税费、住房制度改革等提供可靠的数据和资料。1、什么情况下需要委托房产测绘单位测绘?(1) 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2) 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3) 房屋权利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2、房产测绘的测绘成果报告书应包含了哪些内容?(1) 房产测绘合同;(2) 测绘摘要;(3) 房产测绘调查表;(4) 房产分丘平面图;(5) 分层分户平面图、建筑面积计算页、公用面积分摊说明;(6) 房产权证附图;(7) 检查报告,验收报告;(8) 相关附件。3、房产测绘如何收费?房产测绘收费标准受楼房属性(住宅或商业)、总建筑面积、工程复杂程度、前期资料是否齐全、测绘单位状况等的影响。一般测绘单位以平米为计价单位(几元不等)。具体收费可咨询中科检测。4、房产测绘中的共用面积、不计入面积到底是什么?房产测绘共用面积是指业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可分为4类:(1) 建在幢内为本幢服务的水、电、气、暖通等相关设备用房。(2) 建在幢内为本幢服务的警卫室、信报间、消防控制室等管理用房。(3) 墙体部分,包括外墙、套与共用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中,未计入套内墙体面积的其他墙体水平投影面积。(4) 本幢内的水平通道、垂直通道、大厅、门厅等公共通行建筑部位。在做房产测绘时,以下这些不能计入房屋面积:(1) 层高小于2.20米的房屋部位。(2) 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飘窗、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烟道、壁炉等。(3) 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4)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5) 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6) 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7) 电梯下方的电梯机坑。(8) 户室或阳台中由栏板、护栏等分隔的空调机位(9) 露台5、房产测绘到底测量什么?房产测绘包括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测算、变更测量、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等,房产测绘作为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算的具体形式,在当前有着重要的意义。参考资料来源:房产测绘
房地产测绘就是运用测绘仪器、测绘技术、测绘手段来测定房屋、土地及其房地产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位置、数量、质量以及利用状况的专业测绘。隶属于工程测量,是工程测量专业中地籍测量学的一部分,后独立为房产测绘。房地产测绘是专业测绘中的一个很具有特点的分支。它测定的特定范围是房屋以及与房屋相关的土地。扩展资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一) 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二) 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三) 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房产管理中需要的房产测绘,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 房产测绘成果资料应当与房产自然状况保持一致。房产自然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实施房产变更测量。 委托房产测绘的,委托人与房产测绘单位应当签定书面房产测绘合同。 房产测绘单位应当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与委托人不得有利害关系。 房产测绘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房产测绘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测绘
是专业测绘中的一个很具有特点的分支。房产测绘测定的特定范围是房屋及与房屋有关的土地。也就是说,房地产测绘是利用测绘仪器、测绘技术、测绘手段来测定房屋、土地及其房地产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位置、数量、质量和使用状况的专业测绘。隶属于工程测量,是工程测量专业地籍测量的一部分,后独立为房产测绘。房产测绘收费执行国家测绘局2002年发布的《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其中,住宅用房房产测绘收费标准为1.36元/平方米,商业楼用房房产测绘收费标准为2.04元/平方米,多功能综合楼用房房产测绘收费标准为2.72元/平方米 。扩展资料:房产测绘的委托:(一)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二)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三) 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 房产管理中需要的房产测绘,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给房地产测绘单位。房地产测绘成果的数据应当与房地产的自然条件相一致。房地产的自然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进行房地产变化的计量。委托房产测绘的,委托人和房产测绘单位应当签订书面的房产测绘合同。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测量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测绘
答:房产测量员是使用测绘仪器,按照房产测量规范和有关规定,采集和表述房屋及其用地信息的从业人员。  房产测量员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进行房产测量控制点的实地选点、埋石;  (2)操作经纬仪、测距仪、全站仪、钢尺等测量仪器和工具,对房屋面积、房产要素及其用地的位置、数量及面积进行观测和记录;  (3)对采集到的观测和记录数据进行处理,获得测量成果;  (4)对房屋和房产要素及用地的类别、权属关系、四至关系、界址点,房屋的建筑结构、层次和建筑年代等有关属性进行调查并记录;  (5)将处理过的采集数据和调查获得的属性记录统一整合,形成房产测量成果:房产簿册、房产数据、房产图集;  (6)维护保养测量仪器、工具。   文章来源:网络收集以上回答你满意么?
房产测量是测量房子的实际使用面积 和公摊面积的。 一般开发商开发房子,会房子未完全建成以前,房产局会根据开发商提供的建筑设计图和规划图先出一份房产预估测量报告,待房子建成以后,根本建好的房子再做一份实地的堪测报告,这就是房产测绘。

5,房管局测绘所是做什么的效益如何

应该是房产测绘吧。 效益应该没问题,房管局自己的测绘所,垄断性质吧。
主要从事产权面积的测量,绘制,并编制到产权证上!同时处理一些在测绘上数据及程序的纠纷!很好!同属房监所,收入很丰
地方垄断的房产测绘单位,很多时候测管一体。效益?和地方房地产市场直接挂钩
房产测绘队工作职责1. 认真贯彻执行《测绘法》、《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和《房产测量规范》的有关规定,并按规定做好房产测绘工作。 2.负责全市范围内房产测绘工作的协调,房产测绘成果的鉴定和房产测绘的管理。 3. 重点实施全市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产测绘,面积计算工作(商品房、联建楼等出具测绘报告),按期限及时绘制房产分幅图、分丘图和分户图。 4.负责保管和利用有关技术图纸,整理和保管测量草图,并及时归档。 5. 对绘制的各类技术图纸成果及时输入计算机数据库,以便相关部门查询和利用。 6.接待处理群众关于房产测绘和房屋面积计算的咨询和投诉。 二、房产测绘工作程序 委托方申请 → 受理委托 →现场勘丈 → 制测绘报告 → 委托方交费 → 委托方取测绘报告 委托方首先到窗口填写测绘委托书,并提供相关资料;调度人员受理测绘案后,填写任务单;外业测量人员接到任务单后,会同委托方到现场实地勘丈并绘制草图;经质检人员审查确认无误后,由内业制图人员绘制房产平面图,测算房产面积,出具房产测绘报告并附测绘收费单据;在承诺的工作时限内将测绘成果交回调度人员,委托方交清测绘费后发放测绘成果报告。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已经2000年10月8日建设部第31次部常务会议、2000年10月 26日国家测绘局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测绘局经国土资源部批准授权), 现予以发布,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房产测绘管理,规范房产测绘行为,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产测绘活动,实施房产测绘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房产测绘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对其完成的房产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房产测绘单位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技术水平,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和业务监督。 第四条 房产测绘从业人员应当保证测绘成果的完整、准确,不得违规测绘、弄虚作假,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房产测绘的委托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一)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 (二)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 (三)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 房产管理中需要的房产测绘,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 第七条 房产测绘成果资料应当与房产自然状况保持一致。房产自然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实施房产变更测量。 第八条 委托房产测绘的,委托人与房产测绘单位应当签订书面房产测绘合同。 第九条 房产测绘单位应当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与委托人不得有利害关系。 第十条 房产测绘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房产测绘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资格管理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房产测绘单位资格审查认证制度。 第十二条 房产测绘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载明房产测绘业务的《测绘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房产测绘资格审查、分级标准、作业限额、年度检验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申请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测绘资格审查管理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日内,转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5日内,提出书面初审意见,并反馈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其中,对申请甲级房产测绘资格的初审意见应当同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申请甲级房产测绘资格的,由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申请乙级以下房产测绘资格的,由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取得甲级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告。取得乙级以下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由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告。 第十五条 《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3个月前,由持证单位提请复审,发证机关负责审查和换证。对有房产测绘项目的,发证机关在审查和换证时,应当征求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在《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房产测绘资格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年检。年检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年检中被降级或者取消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由年检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告。 在《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申请房产测绘资格升级的,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重新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第四章 成果管理第十六条 房产测绘成果包括:房产簿册、房产数据和房产图集等。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房产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国家认定的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鉴定。 第十八条 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 第十九条 向国(境)外团体和个人提供、赠送、出售未公开的房产测绘成果资料,委托国(境)外机构印制房产测绘图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安全、保密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条 未取得载明房产测绘业务的《测绘资格证书》从事房产测绘业务以及承担房产测绘任务超出《测绘资格证书》所规定的房产测绘业务范围、作业限额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 房产测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予以降级或者取消其房产测绘资格: (一)在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的; (二)在房产面积测算中弄虚作假、欺骗房屋权利人的; (三)房产面积测算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及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房产测绘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效益可以说是大大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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