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课后延迟服务学生享受服务,该不该付费,老师额外劳动,该不该得到报酬。我也是商丘的,我认为延时服务政策很好,这个问题只要是讲道理,明事理的人答案只有一个,但是歪理有千条,答案就不一样了,这个问题,首先应该搞清楚,什么叫课后延迟服务,也就是说原来放学,学生回家,由家长安排自家学生,该干嘛,干嘛,现在放学后,延迟服务了,学生由学校集体安排服务,这种服务,家长和学生,受到服务了这种服务,学生该不该负费。
1、中小学课后延时服务,学生享受服务该不该付费?教师额外劳动该不该得到报酬?
中小学课后延迟服务学生享受服务,该不该付费,老师额外劳动,该不该得到报酬?这个问题只要是讲道理,明事理的人答案只有一个,但是歪理有千条,答案就不一样了,这个问题,首先应该搞清楚,什么叫课后延迟服务,也就是说原来放学,学生回家,由家长安排自家学生,该干嘛,干嘛,现在放学后,延迟服务了,学生由学校集体安排服务,这种服务,家长和学生,受到服务了这种服务,学生该不该负费?我们先不下结论。
这种服务有多种方法,第一国家出钱,培训一批专业人员,放学后走进学校,专门服务每个学生,学生不需要出钱,第二由学生家长放学后,轮流到学校,为每个学生服务,学生不需要出钱,因为轮流为自家孩子服务,大家都花钱,第三种,国家适当投入,学生家长稍出一些钱,给老师适当的报酬,由老师为自己学生统一安排活动,为学生服务。
那种服务可行?由老师和家长协议解决,我认为国家投入一点,学生家长出一点,这个方案最可行。必说那些没用的,学生不出钱,家长自己把孩子带回家,放学了,谁都没有义务,为你小孩服务,老师放学了,应该回家赔老婆孩子了,白白为你服务,凭什么啊,凭道德绑架,老师老买的账,你什么办法也没有。讲点道理,让教育安静,安静,二十几年了,乱夠了,好不容易回归原来,课后服务是解决家长实际问题的最好法,再搞乱了,倒霉的是家长,老师无所谓,
2、中小学课后延时服务收费与严禁有偿补课,是否有矛盾?
有网友认为“学校放学时间应该与大多数企业下班时间保持一致”。这个建议看上去不错,不过,光强调这个下班时间是不够的,要保证大家都落实“8小时工作制”,学校就得按照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的作息时间表按时开校门、关校门。在这八个小时之外学校里没有老师上班,学生的安全得不到保证,所以必须“净校”,校园内不能有一个学生,否则万一发生意外学校和教育局都担待不起,
如果严格按照这样的作息时间办,相信老师不会有太大意见。但是绝大多数家长恐怕就又有意见了:一是为了自己上班不迟到,早上必须要在7:30之前把孩子送进学校;二是中午家里没人,让孩子回家自己做饭吃显然不现实,饭后在大街上闲逛更是想想都可怕,目前小学要求老师的上班时间是7:30~15:30,中午两小时休息时间为每一位老师划定了“安全责任区”,保证学生不出安全事故。
现在居然理直气壮地要求学校下午5:30放学,等于说老师每天在八小时之外又增加两个小时,变成“十小时工作制”,“要得公道,打个颠倒”,换成是单位要求你每天不加钱多干两小时,你会觉得合情合理?加班应该给加班费吧?可国家没有要求老师加班啊,财政拨款就没这笔预算。是家长要求推迟放学时间的,“代管”就是学校应家长的请求代替家长帮忙照管孩子,免得他们发生意外,
“代管”不是学校份内的本职工作。为了解决自己的困难,每天占用别人的休息时间难道不应该付给别人一定的报酬?你找个钟点工就不用付工资了?其实老师也不一定愿意为这几个钱每天加班两小时,他们家里还有老人、孩子需要照顾,他们家里还有许多家务事等着他去处理,想一想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真的很搞笑,先是希望学校推迟放学时间,接着就质疑该不该收费,然后就怀疑老师贪图钱财,再后来就质疑这算不算变相补课是不是违反了《九年制义务教育法》学校好像是被一步一步带到沟里去了!与其乱成一锅粥地闹个不停,到不如干脆实行“朝九晚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