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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管理站,昆明市救助站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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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明市救助站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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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县区救助管理站都有哪些科室

救助管理站编制15人,干部职工15人,设有4个职能部门,分别是办公室、救助管理科、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综合服务科。救助管理科主要负责执行救助管理法律、法规精神及具体落实救助管理工作的各项措施,做好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求助登记、查核、甄别、救助管理等工作和办理受助人员出站离站等手续,抓好受助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值班制度,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综合服务科主要负责做好受助人员的生活用品供应、伙食以及全站卫生、员工的伙食、生活后勤等工作,完成救助管理公务用车的出车任务和车辆的日常检修、维护及管理工作,确保车辆的车况及性能良好安全,定期检查全站的消防设施,确保正常使用,发现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措施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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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按市话费标准。求助电话具有全不锈钢机芯,集PCB线路板电路、话筒、开关、喇叭等为一体。配不锈钢拉丝面板,坚固、耐侯性好。免手持听筒,双工扬声通话,自恢复防雷保护。救助管理站(简称救助站)原名为收容遣送站。2003年7月23日,民政部公布民函2003151号文件,决定将“收容遣送站”更名为“救助管理站”,前面冠所在行政区划地名。救助管理站(简称救助站)原名为收容遣送站。对流浪者实施救助管理的法律依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为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保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权益,促进救助管理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5,救助管理站的介绍

救助管理站(简称救助站)原名为收容遣送站。2003年7月23日,民政部公布民函2003151号文件,决定将“收容遣送站”更名为“救助管理站”,前面冠所在行政区划地名。

6,南京市救助站在那

南京市救助站位于南京市栖霞区尧佳路100号。南京市救助管理站,是江苏省的跨省救助管理站之一,编制110人,负责全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承担南京、镇江、扬州、淮安、泰州五市特殊困难救助对象跨省护送返乡任务。南京市救助管理站总占地面积98亩,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绿化面积5万平方米,设有救助人员床位550张。扩展资料南京市救助管理站的工作职责: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二、积极完成上级的任务和局里的部署,制订管理目标,落实工作计划,实施百分考核,调动全员工作积极性。三、认真执行好党的政策,遵守法律、法规,执行好规章制度,强化思想作风建设和行风建设,全面规范救助管理工作程序,勤政廉政,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为民办事,切实关心和帮助解决群众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参考资料来源:南京市民政局-南京市救助机构一览表参考资料来源:南京市救助管理站-单位介绍

7,邯郸救助管理站在哪要具体的位置和公交路线

邯郸市救助管理站于2012年6月1日搬迁至邯郸市机场路8号,可乘市内公交车35路南环路与机场路交叉口下车即到。救助热线:8139787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邯郸市救助管理站 邯大公路66号 0310-8138054

8,海口市救助管理站在什么地方

址址:海口市琼山区振发横路东28号;联系电话:0898-66270521。海口市救助管理站(海口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是海口市民政局直属单位。(一)依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即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实施救助管理。(二)对因偶遇被抢、失窃、务工不着、无亲友投靠而食宿等发生临时性困难的,可在查明情况、履行必要手续的前提下给予救助。(三)依据《关于做好海南省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做好定点医院收治流浪乞讨病人的身份甄别工作。(四)依据《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民发〔2006〕11 号)文件精神,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的服务,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受助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五)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扩展资料1、救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自身无法解决食宿;(二)无亲友投靠;(三)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四)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2、求助人员必须如实提供本人的下列情况:(一)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二)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三)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四)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五)随身物品的情况。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海口市救助管理工作站参考资料来源:海口市救助管理站,海口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官网参考资料来源:海口市救助管理站,海口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救助工作公开

9,救助站在哪里

2、然后拨打114查询,无救助站电话,北京电视台七日电话无人接听,北京青年报很客气,表示可以提供给编辑。3、后找到政府便民热线,接线员也不知道救助站电话,表示可以通过网络向上级汇报,同时提供了街道委员会电话。4、街道委员会表示马上过去看看。5、今天早上很清冷,不过太阳很好,那个女人缩在大衣里,迷离地看着大街,高兴的是,还有呼吸。

10,救助管理站救助工作流程

法律分析:一、救助原则救助管理站具体负责对求助人员进行甄别,为符合救助条件人员提供暂时食宿,进行管理教育,帮助其返回住所地,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救助管理工作应当遵循自愿救助、无偿受助的原则。二、接待和接收救助站全天24小时接待、接收求助人员。 1.对来站求助人员,解释有关救助规定并解答疑问,登记求助人员情况表。2.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要求填写救助申请表,无能力填写的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并在表中注明、由求助人员签字或按指印。三、安全检查和财物管理求助人员受助后,应主动接受工作人员安全检查,除生活必需品外,需由工作人员代管的,填写物品保管表,给予暂时保管,离站时领回。四、询问和联系受助人员进站后24小时内,必须对其进行询问,询问情况在求助人员登记表中予以记录,并根据询问情况作出处理意见:1.对不符合救助规定的终止救助,告知其理由后劝导离站。2.发现受助人员有违法犯罪嫌疑的,报告公安部门处理。3.符合救助条件的,有亲友或单位联系的,帮助联系其亲属或单位;无亲友或单位联系的,与其户口所在地联系。4对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查明亲属或所在单位,也无法查明其户口所在地或住所地的,上领导研究处理。五、管理 1.受助人员入住后,救助站为其提供食宿。工作人员应根据实际需要向受助人员发放生活必需品,并告知站内有关规定,保持宿舍卫生整洁、安全有序。2.对受助人员有伤病的,询问病情后予以登记,根据情况予以诊治。发现朋传染病、精神病的,采取隔离措施及时送指定医院医治。 3.助人员在站内突发疾病的,工作人员应及时送医院救助。4.工作人员发现受助人员有自杀、自残行为的应立即制止,详细记录事情经过,做好看护工作,生活上给予关心照顾,积极做好疏导工作,使其放弃自杀、自残念头,并及时与他们的亲属、单位或流入地政府取得联系接回。5.工作人员发现助人员打架、闹事的应立即制止,制止不了的报公安部门协助处理。6.受助人员在站内死亡的应立即向站领导及上级科室报告,并报公安部门查实备案,根据情况依法处理。六、离站1.受助人员救助期满或根据救助需求结束后,应当及时离站,无正当理由不离站的应当终止救助。2.未成年人、行为能力差的残疾人、或者行动不便的人以及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须经亲属、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领回、无法领回的,站工作人员根据情况送到原籍民政部门协助处理。3.受助人员经联系核实后,确实无法解决返乡路费的,具有返乡能力的,救助站提供乘车(船)凭证其自返乡。特殊情况的由工作人员制定购票计划购买车票,并护送到车站。4.对因年老、年幼或者残疾无法认知自己行为、无表达能力,因而无法查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也无法查明其户口所在地的,由救助站上级民政主管部门提出安置方案,报上级人民政府给予安置。七、信息、档案管理1.电脑及报表应专人管理,根据受助人员登记表做好录入存储工作,严格档案管理。2.对每日求助人员情况做好记录、整理、分类、管理、根据要求做好报表统计、上报工作。法律依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 第七条 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11,民政局救助站是干什么的

救助管理工作职责:(一)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提供救助。(二)本着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救助人员进行救助。(三)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告知救助对象的范围和实施救助的内容。(四)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五)帮助受助人员与其亲属或者流出地民政部门联系。(六)文明接待,热情服务,二十四小时内完成核实登记、建档工作。(七)对未成年人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等特定流浪乞讨对象,实施主动救助和帮教。(八)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求助流浪乞讨人员及时送医院救治。(九)对救助对象实施的救助和服务项目,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事业单位。 救助站是由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设立、民政部门主管、专门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的事业单位。救助站的设立和撤销需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民政部门备案。 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 (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12,救助管理站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事业单位。救助站是由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设立、民政部门主管、专门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的事业单位。救助站的设立和撤销需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民政部门备案。扩展内容第一为了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第三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第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公安、卫生、交通、铁道、城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第五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第六条 向救助站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并将随身携带物品在救助站登记,向救助站提出求助需求。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第七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第八救助站为受助人员提供的住处,应当按性别分室住宿,女性受助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管理。第九救助站应当保障受助人员在站内的人身安全和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维护站内秩序。第十救助站不得向受助人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借口组织受助人员从事生产劳动。第十一救助站应当劝导受助人员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不得限制受助人员离开救助站。救助站对受助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照顾;对查明住址的,及时通知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领回;对无家可归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妥善安置。第十二受助人员住所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帮助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教育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第十三救助站应当建立、健全站内管理的各项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第十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救助站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救助站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不准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受助人员;不准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或者唆使他人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不准敲诈、勒索、侵吞受助人员的财物;不准克扣受助人员的生活供应品;不准扣压受助人员的证件、申诉控告材料;不准任用受助人员担任管理工作;不准使用受助人员为工作人员干私活;不准调戏妇女。违反前款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第十五救助站不履行救助职责的,求助人员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举报;民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责令救助站及时提供救助,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第十六受助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受助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处理。受助人员应当遵守救助站的各项规章制度。第十七本办法实施细则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第十八本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对流浪者实施救助管理的法律依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3,请问昆明狗狗救助站在什么地方

昨天我去了昆明流浪狗之家位于上坝村的新地址,看望了在那里的1百多只狗,很多狗狗都在流浪中残疾了,它们有的失去了腿,有的失去了眼睛,有的根本不可以再站起来~~~看着它们我也看到了人丑陋的一面,然而有一个收留站可以容纳它们是一件很好的事,至少给了他们一个家,不会被饿着,也不会再遭遇残忍的对待,我们每个人都觉得,可是,最近因为爱心款项不明的问题已经在慈善人士中引起的轩然大波,很多想要救助的爱心人士都不愿意再去涉足,但是还是有很多人去看望和帮助那些可怜的狗狗,其实我们征对的是那些无依无靠的流浪狗,它们被人们遗弃,好不容易有一个可以收留他们的地方,却又卷入另一个利益之争, 它们不回说话只能用眼神和我们交流,当你和它们无辜的眼神对视时,就不该再去想那些无谓的利益之争,我们只是需要给流浪狗一个家,给这些可怜的生命予以温饱, 仅此而已,请不要顾及那些人间的丑恶,不去想他们之间的纷争,我们关心的是那些无依无靠的狗狗,多一分善举,也许就给了一只小狗生的机会,希望跟多的志愿者跟我们合作.只要一点爱心,小狗们就会温暖,只要多去看望它们,它们就会满足,不在乎是哪个救助站不在乎是谁在救助站里,在乎的是不要它们再流浪,你可以做到. 你可以留下你电话或者QQ在www.xuemali.com,让我们一起帮助它们 你也可以加入QQ群 66980650
很多爱心人士都通过电视了解到,原来在碧鸡关的流浪动物救助站由于管理的分歧不久前已经分开了。现在曹大妈和王大妈带着130多条狗狗搬到了北郊松花坝下的上坝村。上坝村这里原来也是养狗的地方,有一部分窝是已有的。由于狗狗的不断增多,救助站需要扩大。到我们8月3日去看望狗狗为止,第二层和更多的狗窝正在建设中。
救助站???想领养狗狗 领养流浪狗:去市爱犬协会可领养流浪狗

14,福利院和救助站的区别

福利院、救助站的定义不同.1、福利院:福利院是国家、社会及团体为救助社会困难人士、疾病患者而创建的用于为他们提供衣食住宿或医疗条件的爱心福利院场所。他们为了社会的和谐贡献自己的力量。2、救助站:救助站是指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站。全国共有救助机构2031个,其中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有261个,全国救助机构床位近10万张。福利院是国家、社会及团体为救助社会困难人士、疾病患者而创建的用于为他们提供衣食住宿或医疗条件的爱心福利院场所。他们为了社会的和谐贡献自己的力量。儿童福利院为无依无靠、无人抚养的孤儿和残疾儿童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在中国,它由国家兴办,民政部门具体管理。对收养的儿童,福利院采取统一抚养、分类分班管理的方针。对健全儿童实行养与教相结合,福利院有条件的自己开班上课,无条件的送附近学校走读。婴幼儿以保育为主,同时开展学龄前教育。对肢体残缺但智力发育健全者,实行养、治、教相结合。一方面给予康复治疗,使其能自理生活;另一方面给予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他们将来走向社会创造条件。对痴呆儿童,侧重训练其自理生活和从事简单劳动的能力。社会福利院福利院福利院社会福利院主要任务是收养市区“三无”老人,孤残儿童、弃婴,实行养、治、教并举的工作方针,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老年社会福利院享受国家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助,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救助管理站(简称救助站)原名为收容遣送站。2003年7月23日,民政部公布民函2003151号文件,决定将“收容遣送站”更名为“救助管理站”,前面冠所在行政区划地名。内容编辑 播报第一为了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第三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第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公安、卫生、交通、铁道、城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第五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第六条 向救助站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并将随身携带物品在救助站登记,向救助站提出求助需求。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第七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第八救助站为受助人员提供的住处,应当按性别分室住宿,女性受助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管理。第九救助站应当保障受助人员在站内的人身安全和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维护站内秩序。第十救助站不得向受助人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借口组织受助人员从事生产劳动。第十一救助站应当劝导受助人员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不得限制受助人员离开救助站。救助站对受助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照顾;对查明住址的,及时通知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领回;对无家可归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妥善安置。第十二受助人员住所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帮助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教育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第十三救助站应当建立、健全站内管理的各项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第十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救助站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救助站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不准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受助人员;不准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或者唆使他人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不准敲诈、勒索、侵吞受助人员的财物;不准克扣受助人员的生活供应品;不准扣压受助人员的证件、申诉控告材料;不准任用受助人员担任管理工作;不准使用受助人员为工作人员干私活;不准调戏妇女。违反前款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第十五救助站不履行救助职责的,求助人员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举报;民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责令救助站及时提供救助,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第十六受助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受助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处理。受助人员应当遵守救助站的各项规章制度。第十七本办法实施细则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第十八本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对流浪者实施救助管理的法律依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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