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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局长苏盛锋有副厅级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12 19:51:52 编辑:珠海本地生活 手机版

1,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局长苏盛锋有副厅级吗

省局二级局不会高配,正局长为正处级。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局长苏盛锋有副厅级吗

2,从广州东站到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怎么走

1.到广州火车东站总站乘坐62路(坐8站)到东峻广场站1下。走约90米到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局2.从广州火车东站走约20米到地铁广州东站总站G1出入口乘坐地铁一号线(坐3站)到地铁杨箕站E出入口下。走约500米到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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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忙吗

还行。主要职责为:(一)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的技术审评及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证工作。(二)承担省局组织的对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许可事项及其变更的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的技术工作。(三)承担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技术审查工作。(四)承担新改扩建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药品包装材料容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放射性药品使用场所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工作。(五)为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药品包装材料容器、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六)承担省局授权的包装材料容器产品的技术审评工作、许可事项及其变更的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的技术工作。(七)承担省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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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广东省办理小作坊生产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在广东省办理小作坊生产许可证需要下列材料:(一)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书;(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四)所生产食品的工艺流程图及生产场所平面图;(五)生产加工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合同或村(社区)组织提供的允许作为生产场所使用的证明。法律依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 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应当向生产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书;(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四)所生产食品的工艺流程图及生产场所平面图;(五)生产加工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合同或村(社区)组织提供的允许作为生产场所使用的证明。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生产加工的从业人员已取得健康证明的,可一并提交复印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应在材料上签字或盖章确认。

5,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其他事项

(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加挂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二)与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农业厅负责食用农产品(水产品除外)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省林业厅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省海洋渔业局负责食用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渔药、渔业饲料、渔业饲料添加剂等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水)产品、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局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发现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立案查处。   (三)与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   1.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及时向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尽快制定、修订。 2.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省质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质监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质监部门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质监部门,质监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五)与检验检疫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会同检验检疫部门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六)与省工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工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检查,对于违法广告,应当向工商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工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七)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的有关职责分工。   1.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八)与省外经贸厅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外经贸厅发放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进口许可前,应当征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同意。   (九)与省公安厅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公安厅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与省公安厅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十)原作为内设机构设置的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调整为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实行统一管理,具体事宜另文明确。   (十一)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积极推进食品药品及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和资源整合,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涉及相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另行规定。   (十二)用于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的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另行核定。

6,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设17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承担食品药品安全新闻、信息发布和对外交流工作。   (二)规划财务处。   编制全省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安排、管理有关项目经费,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组织编报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经费收支预算、决算草案;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内部审计、财务和资产的管理等。(三)政策法规处。   研究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重大政策;负责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协调和发布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四)综合协调处(应急管理处)。   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状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根据该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地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有关部门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五)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   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承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承担食品强制检验工作。(六)食品市场安全监管处。   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七)食品餐饮安全监管处。   掌握分析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监督管理工作;优化行政许可管理流程;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八)药品注册处。   监督国家药品标准的执行;承担地方药品标准的制定及监管工作;审核、审批药品、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注册申请;承担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的审批工作;承担药品再注册以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行政许可;优化注册管理流程;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九)药品生产安全监管处。   掌握分析药品生产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组织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物临床试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特殊药品;承担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等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承担药品委托生产的审核审批工作;优化行政许可管理流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再评价。(十)药品流通安全监管处。   掌握分析药品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承担药品广告的核准工作;承担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药品交易行政许可工作;优化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十一)医疗器械注册处。   监督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承担医疗器械标准的有关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承担相关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的审核、核准工作;承担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不改变产品内在质量的变更申请行政许可;优化注册管理流程;承担医疗器械广告核准工作。(十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处。   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拟订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准入条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注册真实性核查工作;组织开展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再评价和淘汰工作;优化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十三)保健食品监管处。   掌握分析保健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督国家保健食品标准的执行;承担保健食品质量和标准的有关监管工作;审核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承担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广告的核准工作;优化注册和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十四)化妆品监管处。   掌握分析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监督国家化妆品标准的执行;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承担化妆品质量和标准的有关监管工作;审核化妆品的注册申请;承担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承担化妆品的生产许可和强制检验工作;承担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工作;优化注册和行政许可管理流程。   (十五)人事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党群工作;组织指导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审评工作;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六)科技和标准处。   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拟订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标准。   (十七)稽查局。   负责组织查处跨区域或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案件,指导和监督市县稽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施和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拟订、组织实施全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并发布质量公告;组织开展互联网违法食品药品信息的监测和查处工作。

7,广东省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有几位副局长

局 领 导 介 绍骆文智:省委候补委员,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男,汉族,1960年8月出生,广东佛山人,1977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经济学硕士。1977年8月至1980年1月在宝安县公明镇甘蔗场下乡当知青。1980年1月至1988年9月历任深圳市财政局行财科科员、副科长、主任科员;其间:1982年9月至1984年7月在暨南大学经济学院干部专修科财经专业学习。1988年9月至1991年5月任深圳市财政局行财处副处长。1991年5月至1993年11月任深圳市财政局行财处处长;其间:1990年9月至1992年6月在中南财经大学财经学专业硕士学位进修课程班学习,1998年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93年11月至1995年4月任深圳市财政局局长助理。1995年4月至1998年2月任深圳市计划局副局长、党组成员。1998年2月至1998年6月任深圳市盐田区委常委。1998年6月至1999年4月任深圳市盐田区委常委、副区长。1999年4月至2003年3月任潮州市委常委、副市长。2003年3月至2003年4月任潮州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2003年4月至2005年6月任潮州市委副书记、市长。2005年6月至2011年8月任潮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其间:2008年5月至2008年6月在中央党校市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修班学习。2011年8月至2012年5月任省人口计生委党组书记。2012年5月至2013年9月任省人口计生委主任、党组书记。2013年9月至2016年4月任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副主任;其间:2014年6月至2014年7月在国家行政学院厅局级公务员进修班学习。2016年4月起,任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第十二届省委候补委员。 主持省局全面工作。分管食品综合协调处、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食用农产品市场安全监管处工作。联系单位为省食品检验所(省酒类检测中心)。黄绍龙:副局长(正厅级)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广东汕头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中山大学历史系近现代史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1985年7月至1987年8月任澄海县外砂中学教师,1987年8月至1990年7月中山大学历史系中国近现代史专业学习,1990年7至1998年8月先后任省政协学习委员会办公室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98年8月至2000年12月任省政协《同舟共进》杂志副总编辑(副处级),2000年12月至2002年10月任省政协学习委员会办公室主任;2002年10月至2003年10月任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办公室主任,2003年10至2012年8月任省政协副秘书长;2012年8月至2014年3月任省政协副秘书长(正厅级)(其间:2013年7月至8月参加广东省第13期领导干部美国高级培训班学习),2014年3月起,任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正厅级)(其间:2015.6.8经省委统战部研究并报中央统战部批准,同意其加入中国民主建国会)。分管办公室、规划财务处、科技和标准处工作。联系单位为局政务服务中心。分管政务公开工作。陈德伟:巡视员、党组成员男,汉族,1958年9月出生,海南琼海人, 1974年9月参加工作,1980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1976年至1980年在广州中医学院中药专业读大学普通班。1980年至1985年广州中医药学院教师。1985年9月至1995年8月先后在省医药联合总公司任干部、副科长、科长、副主任。1995年至2000年先后任省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生产流通处处长;其间,1998年9月至2001年7月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2000年5月至2004年1月任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其间,2001年3月至2001年7月省委党校第一期青年干部培训一班学习。2004年1月任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2004年3月至2014年5月任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14年5月至2016年6月任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广东省卫计委副主任(兼)。2016年6月起,任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巡视员、党组成员。分管药品生产安全监管处、注册处工作。联系单位为省药品检验所、省药学会、省药理学会。王玲:副局长、党组成员、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兼)女,汉族,1971年4月出生,安徽蚌埠人,1994年8月参加工作,201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1989年9月至1994年7月,在华西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预防医学专业学习;1994年8月至1997年11月任安徽省蚌埠市卫生防疫站医师;1997年11月至2000年6月任安徽省蚌埠市卫生局防病监督科科员、兼职团干;2000年6月至2001年8月任安徽省蚌埠市卫生局团委副书记;2001年8月至2002年10月任安徽省蚌埠市卫生局副局长;2002年10月至2004年3月任安徽省蚌埠市中市区副区长(其间:2003年9月至2005年7月在安徽财经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学位课程班学习,获管理学硕士学位);2004年3月至2008年11月任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副区长;2008年11月至2016年9月任佛山市副市长(其间:2010年5月参加地市级党政领导干部工商行政管理专题研究班学习);2016年9月起,任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分管机关党办(工会)、应急管理处、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处、药品流通安全监管处工作。联系单位为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方洪添:副局长、党组成员男,汉族,1964年8月出生,广东番禺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武汉大学环境保护法专业毕业,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1981年至1985年武汉大学德语专业读大学。1985年至1987年武汉大学环境保护法专业读研究生。1987年至1994先后任省政府法制局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94年7月任省政府法制局研究室副主任(正科级)。1995年12月任省政府法制局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2000年6月任省政府法制办协调处调研员兼副处长。2003年7月任省政府法制办协调处处长。2004年2月任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2005年11月任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处处长。2007年12月任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局局长(副厅级干部)。2011年1月任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稽查局局长。2014年5月起,任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政策法规处、保健食品监管处、化妆品监管处工作。联系单位为局审评认证中心。 严振:副局长、党组成员男,汉族,1965年8月出生,湖南华容人,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山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教授,主任中药师。1985年至1989年,在湖南中医学院中药学本科专业学习,取得学士学位。1989年至2000年,在湖南省医药学校担任高级讲师、副校长。2000年至2004年任广东省医药学校副校长、校长。2004年至2014年,任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原广东化工制药职业技术学院) 院长、党委副书记、教授,兼任广东省中药研究所主任中药师、所长;其间:2005年6月至8月,参加省委组织部组织的中山大学——牛津高级公务员公共管理高级研修班。2005年9月至2008年7月,在中山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学习,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014年5月至6月,参加省委组织部组织的美国耶鲁大学“公共管理与领导力建设”专题培训班。2014年11月起,任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人事处、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处、行政许可处工作。联系单位为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陈祝生:副局长(兼)男,汉族,1963年1月出生,广东五华人, 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1979年至1984年广东医药学院卫生系卫生专业读书。1984年至1989年任广州卫生检疫所医师。1989年至2009年先后在广东省卫生厅任科员、副科长、科长、副处长、处长;其间,2006年9月至2009年6月在华南理工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读硕士研究生。2009年9月任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党组成员。2010年11月任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党组成员。2013年9月起,任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兼)。苏盛锋:党组成员、稽查局局长(副厅级)男,汉族,1962年12月出生,广东信宜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2002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1984年7月至1987年5月任广东省生物制品研究所干部。1987年5月至1992年6月任广东省卫生厅药政处干部;其间,1987年9月至1991年7月在广东医药学院药学专业学习。1992年6月至1996年1月任广东省卫生厅药政处药政科副科长。1996年1月2000年1月任广东省卫生厅药政处主任科员;其间,1998年9月2001年7月在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2000年1月至2000年5月任广东省卫生厅药政处副处长。2000年5月至2002年3月任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管理处助理调研员。2002年3月至2005年11月任广东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主任;其间,2004年9月至2006年7月在中山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习。2005年11月至2011年6月任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处长。2011年6月至2014年5月任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处长。2014年5月至今任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局长(副厅级)。2014年11月起,任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省局稽查局局长(副厅级)。分管稽查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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