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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不动产,珠海房产局在哪请告诉一下联系电话地址及剩车路线谢谢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11 03:24:42 编辑:珠海本地生活 手机版

1,珠海房产局在哪请告诉一下联系电话地址及剩车路线谢谢

珠海市房产局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海城路32号电话:(0756)8623917百度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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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珠海不动产变更登记办理要多久

法律分析: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法律依据:《珠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一)房地产用途经批准改变的;(二)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化的;(三)房地产坐落地址或者房地产名称发生变化的;(四)房地产面积经批准改变的;(五)房屋因倒塌、拆除、焚毁等灭失的。第三十四条 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身份证明;(三)房地产权证书;第三十五条 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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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珠海的房管局在哪里

珠海市房产管理局地址:海城路32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中2002号科源楼3楼 电话:(0756)3268823 传真:(0756)3268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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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珠海不动产证书补办登记办理要多久

法律分析:珠海市不动产证书补办登记办理时限为: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需要15个工作日。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5,珠海市香洲区房地产中心在哪和电话是多少

珠海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地址:九洲大道与白莲路交叉路口(原珠海特区报)
香洲中珠水晶堡均价8500恒福阁8000翠香茗庭8500万科好象12000吧(不知道有没有跌)雅乐苑7850香洲就这么多了

6,珠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1.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获取网上受理编号;2.申请人凭网上受理编号及申请材料到所在区域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分中心现场申请,接件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3.受理后,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审核;4.领取结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7,珠海市房地产登记中心的联系方式

珠海房产登记中心地址及公交路线:地址: 珠海市吉大九州大道中2002号邮编:519015公交路线:乘9路、60路、69路公交车在“国土资源局”站下车即可看到我中心;乘公交车到白莲洞公园站、建业一路站、中电大厦站再步行3-6分钟也可到珠海房产登记中心.。

8,珠海不动产变更登记办理条件

法律分析: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1.境内自然人权利人姓名发生变化;2.由军官证、士官证、文职干部证变更为居民身份证;3.境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4.境内自然人变更为境外自然人、境外自然人变更为境内自然人身份导致身份证件变更、境外自然人身份证件变更;5.宅基地面积、界址范围变更;6.共有性质变更;7.宅基地地址变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9,坐公交k4路到珠海不动产登记中心斗门分中心那里下车

在"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斗门分中心"附近 378米 井岸大厦 - 公交站途径公交车:k4路 301路 303路 304路 306路 308路 316路 405路 406路 407路 411路 501路 502路 503路 504路 601c路 601路 601路夜间专线 609路 k5路 城轨接驳专线

10,珠海不动产无房证明怎么弄

法律分析:一、无房证明是在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局开局的。需要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婚的要单身证明)。二、无房证明的有效期为一个月,自开局之日起,过期作废,需要重新开局的。不同城市的房管局要求和政策不一样,一般开局无房证明需要手续费15-40元不等,具体收费以当地房管局的政策为准。三、购房地和户口所在地不在同一城市的,需要在购房地房管局和户籍所在地房管局各开局一份的。四、无房证明外地户口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本地户口可以直接去本地房管局开具无房证明。具体如下:1,在开无房证明,需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如是提供结婚证必须夫妻双方到场,分别查询两人名下的房产,如是一个人去必须提供本人近期的民政局开具的单身证明或离婚证)。去当地房管局开无房证明。2,需要携带的手续要根据,需要出具证明的单位要求来确定,如果对方单位只要求开具个人的无房证明,那么只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场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11,珠海市房地产登记中心的介绍

珠海市房地产登记中心成立于1997年7月18日,原名珠海市房地产登记交易管理中心,成立后行使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工作,发放《房地产权证》。2000年10月经市编制委员会批复为隶属于市国土资源局的事业单位。2002年6月更名为珠海市房地产登记中心,代表市政府履行全市的房地产权登记发证职能。

12,珠海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

珠海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756-3355168。单位地址: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中2002号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公交:市自然资源局站(9路、60路、69路)、建业一路站(12路、21路、22路、25路、2路),中电大厦站(12路、202路、21路、22路、25路、2路、603路、605路、826-6路、992路、9路、B2路、B7路、B8路、K3路、K7路)。分中心联系方式: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斗门分中心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756-5310000。单位地址: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虹桥四路斗门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号厅。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公交:斗门行政服务中心站(原“南方IT学院”)(B37路、306路、307路、520路、520A路、603路、826-6路)。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金湾分中心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756-7263092。单位地址:珠海市金湾区金鑫路137号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1栋5楼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金湾分中心(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大厅)。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公交:市民中心东站(801路、Z115路、Z126路)。以上内容参考: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

13,珠海房产登记中心在哪里

珠海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地址: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中2002号 电话:0756---3268333
在香洲总站做605或609,吉大坐202,新香洲坐601或204,直达到湖心路口下车即可,下车后,旁边有个路口进去就是金湾区政府所在地,房产交易中心也在里面....用身份证签个名就可以进去了!

14,珠海不动产抵押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抵押权登记(首次)办理材料1.不动产权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委托办理登记的提交代理人(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5.存在法定代表人的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6.抵押合同注:主债权合同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不单独提交;最高额抵押的,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已办理预告登记已提交合同的无需重复提交。7.主债权合同(或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证明文件)注:最高额抵押的提交一定期间内即将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办理预告登记已提交合同的无需重复提交。8.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全体合伙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9.专门材料(珠海市香洲区改造城中旧村建设文明社区领导小组(或香洲区更新办)批复文件及四方协议、抵押权人已知悉在先抵押权情况的书面承诺、知悉异议并愿意自担风险的承诺、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不动产的书面保证、抵押情况告知承租人的告知书、优先补交地价款的保证书、市政府或国土部门批准抵押的文件、人民银行出具的跨境贷款业务备案通知书及境外抵押权人经公证或认证的商业登记文件、预售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办理预售许可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建总平面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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