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东 > 珠海市 > 用工备案,甚么是用工备案

用工备案,甚么是用工备案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11 03:23:22 编辑:珠海本地生活 手机版

1,甚么是用工备案

企业的招聘、用工人员情况到劳动监察科去备案,就是交1些资料过去,比如、人数、福利、合同这些,具体咨询当地的劳动局。

甚么是用工备案

2,关于企业用工备案问题明白的请不吝赐教

是这样的,肯定是你的原单位还没有去人力资源中心给你做退工备案,所以你的新单位去给你做用工备案时,中心的显示是你在职啊,就不能办理录用手续,所以社保等劳动关系也都不能转到新单位了.要想解决此问题,你要联系你的原单位人事部,看有没有给你做退工备案,只要做了,你的问题也都随之解决了.
你好!问题呢????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关于企业用工备案问题明白的请不吝赐教

3,关于用工备案

现在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说明没有失业证也能备案用工备案必须要有失业证应届大学生可以不用失业证!不过听说现在正在完善相关定规,也许不久的将来就可以不用失业证就能备案了!
缴纳社保意味着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关系成立。但既然查询到自己的劳动用工备案中有缺项(即只查到个人工作经历这一栏,合同签订情况这一栏是空的)就应该弄清楚是怎么回事,尽快补正,以避免日后发生无谓的纷争。

关于用工备案

4,求问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需提交哪些资料

(1)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2)经劳动者签名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电子版及其打印简化版一式三份;(3)属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失业登记仍有效的人员,还需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原《失业证》(未办理失业登记人员或失业登记失效人员不用提供);(4)流动人员在本市暂住证复印件(已办理暂住登记但未领取暂住证的可出示办理回执并提交复印件);(5)已婚育龄女性流动人员有效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

5,劳动用工备案必须备吗

可以补做劳动用工备案,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将劳动用工备案申请表2份,劳动备案花名册2份,营业执照副本,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已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交给他们就行,不收费的。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才可领到失业金,一人一生可领次数不限,按缴费年限领取,缴费每满一年享受2个月,但最多不超过24个月。
缴纳社保意味着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关系成立。但既然查询到自己的劳动用工备案中有缺项(即只查到个人工作经历这一栏,合同签订情况这一栏是空的)就应该弄清楚是怎么回事,尽快补正,以避免日后发生无谓的纷争。

6,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类 型 所属情况 新签用工备案提供材料 广州户口(农村、花都、番禺、从化、增城) 材料齐全 1、 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都要); 2、 经劳动者签名和用人单位盖章《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电子版及其“打印简化版”一式三份; 3、 在《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备注处必须有员工签名。 4、 已有《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失业证》,必须将任意一个证件交回劳动局部门; 备注:续签员工无须再办理以上手续; 应届毕业生或者调动入户广州 材料齐全 1、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2、经劳动者签名和用人单位盖章《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电子版及其“打印简化版”一式三份; 3、在《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备注处必须有员工签名。 4、报到证原件(或调令原件) 流动人员 材料齐全 1、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2、经劳动者签名和用人单位盖章《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电子版及其“打印简化版”一式三份; 3.在《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备注处必须有员工签名。 4、女性提供有效的本市居住证和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 5、男性提供有效的本市居住证; 材料不齐全 (包括补办用工) 无计生证及居住证者,其它所需资料同上

7,什么是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1.从2007年起,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单位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到2008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都要建立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并依托金保工程劳动保障业务专网,实现国家、省、市三级劳动用工信息数据的交换与共享,基本建立全国劳动用工信息基础数据库。2.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备案信息。3.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4.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5.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在实际经营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6.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工资、就业、失业、统计和劳动保障监察等相关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搞好劳动保障部门内部各项涉及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工作的相互衔接,实现资源共享,避免相同内容重复备案。按照相关数据信息全面、准确、规范、统一的要求,为每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用工台帐,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实现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及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动态管理。7.搞好劳动用工备案服务。健全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采取直接备案、邮寄备案和网络备案等方式,方便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8.加强对劳动用工备案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建立职工查询举报渠道,方便职工及时查询用人单位是否进行了劳动用工备案、备案的内容是否真实。对不履行备案义务、备案内容不真实、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9.充分发挥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在政府宏观管理和市场监管中的作用。定期对辖区内劳动用工备案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全面掌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存量、变量以及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为制定劳动保障政策提供决策依据。特别是要通过劳动用工备案动态掌握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的情况,及时督促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维护职工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单位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备案信息。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文章TAG:用工备案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