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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山住房公积金到哪里取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09 05:39:58 编辑:中山本地生活 手机版

1,中山住房公积金到哪里取

各地公积金政策有所不同,建议通过官网查询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是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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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山公积金查询电话

法律分析:中山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 中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760-12329,同时可以咨询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公积金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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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求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网站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网: http://www.10zk.com/gjjgdzs.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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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山市民众镇公积金办理地点

法律分析:民众镇没有设立公积金办事处,可前往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东区办事处:中山市东区兴中道8号瑞景大厦首层;火炬开发区办事处:中山市火炬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33号);三乡办事处:中山市三乡镇景观大道3号宣传文化中心首层等6个中山市公积金办理点办理业务。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5,请问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周六日是否上班

政府单位周六、日都不上班
你好!周末不上班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6,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

步骤一:提出申请:申请人持提取证明到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步骤二:审核:经初审后,若发现提交资料有缺失或无用的,当场退回给申请人,并给出不能通过的原因。申请人可将材料备齐后再次前往管理中心办理。步骤三:收到答复:初审通过的,在受理申请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退还所提交的资料正本。步骤四:银行放款:在五个工作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提取转账手续,逾期无效,提取款项由经办银行划账至申请人本人银行储蓄存款帐户。中山公积金购房提取额度1.购房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2.偿还购房贷款的,分两次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前已付购房款的50%,每次提取后账户内须保留最少100元的余额。3.在我市已有房产且没有办理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的,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或以上的可以每三个月提取前三个月缴存金额的30%,提取金额上限为1500元。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7,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这个单位怎么样全市的公积金都交到了这个单

全额拔款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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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单位可以、不缺钱

8,中山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一名缴存人最高可贷50万元

3月1日,广东省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人才安居保障支持力度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显示,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人才安居保障支持力度,推进“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更好满足群众合理住房需求,在中山市无房产且在中山市工作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或以上(状态为正常)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可申请每月全额提取其月缴存额用于租房支出,每次提取后账户内须保留至少100元的余额,自申请之日起两年内可享受本提取政策。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指出,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由于就业初期经济能力相对较低,往往面临住房压力大,尤其是租房支出占比高的问题。为切实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人才安居保障的支持力度,推进“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提高住房公积金利用效率,结合中山市实际情况,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对中山市新就业毕业生住房公积金提取支持政策。按照规定,新就业毕业生住房公积金提取支持政策适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全日制的硕士、博士毕业生都可以享受本政策。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相关毕业证,按毕业证发证时间界定毕业时间。该政策享受满两年后,如申请人在本市仍无房产,将自动转为一般租房提取,即每月提取300元或50%的月缴存额。同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更好满足各阶层市民的合理住房需求,《通知》明确,在中山市购买首套房、第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名缴存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40万元调整至50万元,两名或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80万元调整至90万元。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后,目前实施的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优惠政策所对应最高贷款额度也会相应调整。第一到第六层次高层次人才可上浮5倍的贷款额度,调整后每人最高贷款额可上浮到300万元;第七到第八层次高层次人才、副高职称人才及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可上浮30%的贷款额度,调整后每人最高贷款额可上浮到65万元;紧缺适用人才可上浮20%的贷款额度,调整后每人最高贷款额可上浮到60万元。

9,房屋公积金查询

可以支取,你如果要消户可以全部取回,你如果想以后继续交,那么在支取办理的时候他会核定一个支取的最高额度. 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咨询窗口领一份"支取申请单"填好,要盖上公章(原来公司的).然后在支取窗口上提交就可以了,你可以提取现金,也可以转帐.很简单,目前国家放松了支取的手续,现在支取非常快.我刚取过.

10,在中山购买新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中山公积金再度发布新政!刚刚,中山公积金再在官方公众号发布《关于实施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政策的通知》。通知全文:广大缴存职工: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提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便利度,我市缴存职工购买本市一手新建商品住房,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提取总额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特此通知。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6月5日关于实施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政策解读一、政策制定目的为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提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便利性,减轻购房职工首付款资金压力,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市公积金中心”)不断深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批改革,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零跑动”,惠企便民“零距离”,实施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政策。二、问题解答问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需符合什么条件?答符合以下条件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1)本市缴存职工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一手商品住房。(2)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市公积金中心办理楼盘报备手续,并已签署《协助购房人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承诺书》。(3)职工选择商业贷款购房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含组合贷款)。问职工在哪里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答职工或其配偶签订《购房意向书》后,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问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如何减轻职工购房负担?答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可减少职工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首付款,缓解购房压力。如夫妻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30余万元,购房总价120万,需支付首付款36万元,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30万元后,只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6万元首付,极大减轻职工购房负担。问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较选择商业贷款有什么区别?答职工或其配偶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若以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房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核准可贷额度需对应扣除其公积金账户已支付的首付款金额(若职工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按现行政策执行)。问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资金是支付到职工个人账户吗?答不是,市公积金中心经审核后将资金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账户。问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是否可以代办?答职工及配偶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需由其本人办理,他人不得代办。问异地缴存职工是否可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答不可以,由于异地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在我市,我中心无法划扣其公积金账户余额,因此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仅支持本地缴存职工。问若职工或配偶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申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答不可以。根据目前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只能以该套涉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产申请提取。备注:未尽事宜以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为准。来源:中山公积金

11,管理中心地址是什么在哪里附近有什么公交站吗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2座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附近公交线路:可乘坐110、117、119、160公交线路,人才大市场站下车到达。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中山市兴中道2号国土局大楼2层 乘车路线:可乘坐032路、050路、205路、2路、39路、9路公交假日广场站下车。

12,公司调低公积金要员工同意吗

中山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调低比例吗:“可以”按照新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20%修改为不得高于12%。中山市人民政府发布《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修订稿)》(下称《管理办法(修订稿)》),这是针对中山市于2014年7月出台的《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的首次修订,《管理办法(修订稿)》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旧有《管理办法》也将废止。本次修订是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全市的实际公积金业务情况对旧有《管理办法》的首次修订,将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变化一:扩大中山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人群本次的《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三条增加了“年满18周岁在本市居住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在本市就业的台港澳人员及外国人可参照本办法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这是继2019年1月1日出台《中山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后,中山市首次将开放公积金开户、缴存及贷款业务的政策纳入综合性的《管理办法(修订稿)》中,体现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该项政策内容的重视,以及逐步加大公积金制度普惠性的决心。变化二:更加透明化和便捷化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精神,《管理办法(修订稿)》第八条明确规定,中山市公积金管委会应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审议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和年度报告的责任;并在第十条增加了要求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披露年度报告的条款。此外,根据国家“三证合一”的改革要求,《管理办法(修订稿)》第十六条将单位开户资料中的《营业执照》修改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件”。变化三:响应国家号召为企业减负2018年,为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经营成本,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以减轻企业非税负担。此次的《管理办法(修订稿)》第十八条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进行了修改,从之前不得超过中山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修改为3倍;同时,也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20%修改为不得高于12%《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二十五条规定,单位缴存或补缴住房公积金资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由原来的公积金管委会批准修改为经公积金管委会授权市公积金中心审核,即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这就更加方便了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状况,灵活调节公积金缴存比例,缓解资金周转。变化四:保护合法权益,完善法律保障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的权益,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同时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管理办法(修订稿)》第六十六条增加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这将对地产行业起到规范作用,维护普通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此外,为保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为信用中山建设营造良好的诚信社会环境。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管理办法(修订稿)》第六十七条规定,加大对住房公积金违法领域的信用惩罚,将原来经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处的单位或个人的违规行为全部纳入征信系统,将“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信息可以被纳入我市企业或者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修改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信息将被纳入我市企业或者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13,中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公积金不知怎么提取

中山住房公积金如果要提,可以。
住房公积金必须是个人购买房屋呀。你贷款的房屋不可能用你老爸的公积金还贷的呀,除非房屋是你老爸的产权,以你老爸的名义可以支取公积金。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的; (七) 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14,中山公积金贷款怎么算法师兄

中山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算?(1)每一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每次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现定为30万元,两名共同申请人共购买单套住房最高可申请50万元。(2)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仅限于购买套型建筑面积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含)以下的普通自住房。(3)别墅、联排别墅、单家独户式住宅不接受公积金住房贷款申请;现房(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房产)楼龄超过30年的不接受公积金住房贷款申请,如果是混合结构的楼龄超过20年的不接受公积金住房贷款申请。(4)月还本息额度不超过申请人收入的50%。(5)最高贷款度、首付比例及贷款年限由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并随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中山公积金贷款额度确定详细规则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从09年1月1日开始,最高贷款额度从原来的30万元提高到35万元再到现行的30万元。然而,很多公积金缴存人误解了最高贷款额度的意思,认为只要申请就一定可以获得3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其实,所谓的最高贷款额度是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设立的一个贷款金额上限,公积金缴存人实际可以获得的可贷额度是根据缴存人本身的实际情况不同而有所不同的,影响可贷额度的因素有很多,主要有申请人月缴公积金额、申请人年龄、贷款抵押标的物价值、申请人的还款能力、申请人的信用状况等。一、贷款抵押标的物价值,就是指所买自住并用于贷款抵押的住房的价值。公积金贷款中规定按揭最高可达房价的八成,即,虽然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是30万元,但实际可贷额度不能超过房价八成。二、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公积金贷款的审核中,判定申请人还款能力的指标主要有两个:工资基数和债务状况;并且,根据人民银行的规定,借款人每月偿还贷款的支出不得超过个人收入的50%。1、工资基数,简单来说,就是单位为员工开立公积金账户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报的员工月收入。工资基数的不同,个人可贷额度也不相同。2、债务状况,不仅指申请人个人的债务状况,申请人配偶的债务状况也属于审核范围内。三、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公积金贷款的审批过程中,会通过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的信用报告,从而判断申请人的个人信用状况。所谓信用报告,笼统地说就是记录被查询人过去信用信息的文件,是个人的“经济身份证”,可以帮助被查询人的交易伙伴了解其信用状况。信用报告中,记录了个人的基本信息:包括个人的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婚姻状况、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贷款信息:包括贷款种类、贷款发放银行、贷款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实际还款记录、担保信息等;信用卡信息:包括发卡银行、授信额度、还款记录等;信贷领域以外的信用信息,如公积金缴存情况等。通过对信用报告进行解读,就可以大致了解被查询人的信用状况。因此,申请人需要注意个人的信用状况,如信用卡透支额度是否正常还款、贷款是否按时还款等等,因为如果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记录不良好,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减少申请人的可贷额度或者拒绝申请人的贷款申请。【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第二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第二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第二十三条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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