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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失业登记,失业登记如何办理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08 14:52:27 编辑:中山本地生活 手机版

1,失业登记如何办理

失业人员持本人户口簿、学历证明及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其中,劳动预备制培训合格人员须持《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证书》;由就业转失业人员须持市就业服务中心或区(市)就业服务中心签发的《失业登记通知单》,市内七区人员到户口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五市到户口所在的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经职业指导后,领取失业证。

失业登记如何办理

2,失业登记怎么办理

一、怎么办理失业金1、办理失业金的流程如下:(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2)持相关证件,到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2、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二、个人需要携带什么资料办理失业金1、身份证复印件6份;2、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3份;3、个人档案;4、单位最后一次缴费票据复印件;5、近期一寸彩照8张;6、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银联卡。

失业登记怎么办理

3,怎么办理失业证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本街道常住居民户口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视为求职登记,办理《失业证》。凡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可凭失业证申领失业救济金。  步骤/方法  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  到街道办证大厅一楼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  《失业证》年审只须带上面提到的1—4项证件及原《失业证》直接到本街道办理;  《失业证》迁街的须到原所属区街办理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收回原失业证),再带1—4项证件到本街道办理。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婚育证明《计生证》;  4、小一寸相片2张;  5、各类人还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校证明、退学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XX市职工劳动手册》、本人档案、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解除挂靠关系证明、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

怎么办理失业证

4,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法律分析: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应提供本人户口簿,非本地户籍人员提供暂住证、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初次登记失业的不提供、二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本人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5,失业登记如何办理需要提供什么资料社

如果是本地常住户口,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回工回执,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服务中心报到,进行失业登记,同时办理失业证。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第十四条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 (二)住所、经营地点; (三)登记类型; (四)核算方式; (五)生产经营方式; (六)生产经营范围; (七)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 (八)生产经营期限; (九)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十)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有关事项。.............仅供参考。

6,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法律分析: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应提供本人户口簿,非本地户籍人员提供暂住证、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初次登记失业的不提供、二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本人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7,失业证办理流程

失业证办理流程:一、《失业证》的办理1、城镇失业人员(失业青年、失业职工)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到所居住的街道劳动管理服务站办理《失业证》,并由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登记造册,加盖钢印。2、废业或自行倒闭企业的职工,须持主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的证明和本人身份的有关材料(档案),到所居住的街道劳动管理服务站办理《失业证》,并由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登记造册,加盖钢印。3、《失业证》丢失后,必须由丢失单位或个人向发证部门申报,并登报声明作废,三个月后再予以补发。4、1998年后应届高中毕业生,原则上必须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结业后持劳动预备制毕业证方可办理《失业证》。5、就业转失业的人员须持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与求职登记后,方可办理《失业证》。6、工作调动时间,由于本人或调入单位原因落不了关系的,半年后收回调转表,办理《失业证》。7、实行劳动、人事代理的人员,在代理期间不予办理《失业证》。8、残疾人不予办理《失业证》。二、《失业证》的使用1、失业人员凭《失业证》报名招工、招聘;用人单位持被招用人员的《失业证》办理就业手续。2、失业职工凭《失业证》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3、一经录用,录用单位要在本人《失业证》的“就业情况”栏内按规定填好内容,经劳动部门盖章。4、因各种原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单位必须按《失业证》“职业变更的情况”栏种的要求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交给本人。5、失业人员凭《失业证》申请领取个体营业执照。废业时,由工商部门开具废业证明后,可参加社会用工招聘。6、每年10月15日-11月15日,到街道劳服站年检。

8,如何登记失业

登记失业的流程:1、失业人员所在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认真审核失业人员档案资料,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日内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2、失业人员持原所在单位出具的报到信件、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4张,于15日内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无正当理由60日内不办理登记的,视为放弃失业保险待遇。业人员符合哪些条件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9,如何办理失业证

我办理了就业协议代理,请问要怎么办理失业证? 办理的时候需要带什么资料,证件?其需要的材料为: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婚育证明《计生证》; 4、一寸相片2张; 5、各类人还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校证明、退学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本人档案、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解除挂靠关系证明等到当地街道办事处或当地失业管理办公室办理即可。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本街道常住居民户口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视为求职登记,办理《失业证》。 二、办理失业证须带如下证件: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婚育证明《计生证》; 4、小一寸相片2张; 5、各类人还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校证明、退学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所在市职工劳动手册》、本人档案、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解除挂靠关系证明、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 三、办理程序: 1、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 2、到本街道办证大厅一楼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 3、《失业证》年审只须带1—4项证件及原《失业证》直接到本街道办理。 4、《失业证》迁街的须到原所属区街办理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收回原失业证),再带1—4项证件到本街道办理。 四、注意事项: 由于《失业证》要上网登记,为确保信息准确,请办证本人亲自办理。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递增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对自谋职业的失业人员,可将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付给本人。 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应在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4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并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日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亲属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市迁移户口的,持《户口迁移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到原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关系和档案转出手续。并持《所在市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到迁入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迁入手续后,在迁入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继续领取。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向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的,持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求职证》及《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二、户口迁往外省、市的,持《户口迁移证》、《失业保障金领取证》、《身份证》、《求职证》。 三、失业人员从事自由职业的,在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后,持《身份证》、《求职证》、《失业保障金领取证》和《就业登记卡》。 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0,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1、基本资料: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一寸证件照两张,视情况提供如下资料:(1)大/中专、技校毕/肄业生:毕/肄业文凭;(2)初/高中毕业生:就业预备制合格证书;(3)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释放或解教证明;(4)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退工通知单、《劳动手册。2、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3、经办工作人员审核资料的正确性,资料齐全,符合条件让申办人填写相关表格;4、表格填好办理失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三条国家建立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制度,开展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并公布调查统计结果。统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力调查统计和就业、失业登记时,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调查统计和登记所需要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11,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证如何办理

关于劳动者申请就业失业证,须明确如下事项与申办流程——  1、《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作用:《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失业保险政策、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失业保险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有效凭证。  2、《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属于《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范围:  (一) 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二) 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三) 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四) 我省规定的其他劳动者。  3、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按以下规定办理并提供相对应的资料: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户籍的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是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  本省劳动者初次办理失业登记的。由劳动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两张及以下规定的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审批表》(一式三份)。  1)、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须提供毕业证(肄业证);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须提供原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等有关资料;  3)、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原企业出具的下岗证明。  4)、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停业或注销营业执照的证明;  5)、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失地证明等有关资科;  6)、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须提供复员转业军人证书;  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须提供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等相关证明。  8)、其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  (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及非本省户籍的劳动者,需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由常住地社区劳动保障中心登记,经街道劳动保障站审核和县(市、区)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后发证。进行就业登记时应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常住地居住证明和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即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商营业执照);进行失业登记的,按照《本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参照本省城镇户籍人员,提供相应资料。  (三)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自主创业人员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由创业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登记,经街道劳动保障站审核和县(市、区)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后发证。申领时应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就业指导服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残疾人联合会办理残疾人的就业失业登记。残疾人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由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审核,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复核,经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打印就业失业登记,并录入全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信息系统后发放证。申领时分别按照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提供相应资料外,还应提供残疾人证。  4、职责分工: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开展残疾人的就业失业登记工作,并纳入当地失业统计和就业工作目标考核范围。  各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登记证》的核发、失业统计及相关政策落实工作。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负责本辖区内就业失业登记的复审、汇总上报等工作。  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具体承办本辖区内就业失业登记的入户调查、公示、接受申报、资格审查、登记、基础信息录入、变更、汇总上报和《登记证》的发放等事务工作。  中央派驻及省属单位失业人员的《登记证》核发及管理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州、县市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具体负责。  5、办理流程:劳动者向户口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属失业人员的填写求职登记,并录入到公共就业服务系统中,社区(村居委会)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初审,收集学历,职业技能,转业技术和手机号必录信息,入户调查、公示7日无异议后,汇总上报街道劳动保障站→街道劳动保障站复审,登录公共服务系统,将资料汇总上报县市区人社局→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制证,转载信息→由街道(乡镇),社区统一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者到申请地领取新证。
去你户口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去办理,须持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小二寸蓝底照片2张,在就业单位开具一封就业证明或持劳动合同原件也行,就可以办理了。
农村户口,在青岛上班,单位要投社保,需要让我办理一个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证,请问该如何办理

12,失业登记如何办理

一、事项概要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创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可到户籍地、常住地、前就业地、前参保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二、申请条件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或上一家离职单位已为其办理完毕退工备案手续。三、办事流程1、个人按规定提交各项申办材料;2、审核个人提交的材料,材料合格后受理业务,材料不合格,一次性告知。四、办事途径(一)线上办理注册登录“泰省事”(http://tss.teda.gov.cn/),按照系统要求及样表上传材料(二)线下办理1、所需材料(1)《失业人员登记表》(窗口提供,办理时需填写);(2)身份证原件。2、办理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MSD-A1)3、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伏天作息:9:00-12:00, 14:30-17:00,冬季作息:9:00-12:00 ,13:30-16:30)五、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六、设立依据1、《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2、《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3、《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工转档等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164号)七、注意事项1、失业登记涉及个人切身利益,需失业人员本人办理;2、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时,须仔细核对表格信息是否填报正确,一旦受理通过,无法修改;3、 就业转失业并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的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应先办理失业登记后方可申办失业保险待遇首次申领手续。逾期未及时办理将无法享受各项失业保险相关待遇。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13,失业证如何办理

办理失业证须知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本街道常住居民户口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视为求职登记,办理《失业证》。 二、办理失业证须带如下证件: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婚育证明《计生证》; 4、小一寸相片2张; 5、各类人还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校证明、退学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本人档案、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解除挂靠关系证明、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 三、办理程序: 1、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 2、到本街道办证大厅一楼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 3、《失业证》年审只须带1—4项证件及原《失业证》直接到本街道办理。 4、《失业证》迁街的须到原所属区街办理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收回原失业证),再带1—4项证件到本街道办理。 四、注意事项: 由于《失业证》要上网登记,为确保信息准确,请办证本人亲自办理。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递增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对自谋职业的失业人员,可将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付给本人。 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应在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4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并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日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亲属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市迁移户口的,持《户口迁移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到原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关系和档案转出手续。并持《北京市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到迁入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迁入手续后,在迁入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继续领取。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向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的,持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求职证》及《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二、户口迁往外省、市的,持《户口迁移证》、《失业保障金领取证》、《身份证》、《求职证》。 三、失业人员从事自由职业的,在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后,持《身份证》、《求职证》、《失业保障金领取证》和《就业登记卡》。 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下岗失业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离开企业时,本人欠缴以及企业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要一次性予以补缴。下岗人员再就业后,由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手续。无固定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和相对集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由街道办事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代理接续和缴费手续。下岗失业人员未再就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原有的社会保险关系;在下岗失业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由保管其档案的单位和部门代其办理申请退休手续。所以,您千万别忘了及时续缴社会保险
办理社会保险要失业证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以前没有签过合同,没办法办理失业。具体到你们当地的劳动局咨询。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本街道常住居民户口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视为求职登记,办理《失业证》。 二、办理失业证须带如下证件: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婚育证明《计生证》; 4、小一寸相片2张; 5、各类人还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校证明、退学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所在市职工劳动手册》、本人档案、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解除挂靠关系证明、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 三、办理程序: 1、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 2、到本街道办证大厅一楼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 3、《失业证》年审只须带1—4项证件及原《失业证》直接到本街道办理。 4、《失业证》迁街的须到原所属区街办理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收回原失业证),再带1—4项证件到本街道办理。 四、注意事项: 由于《失业证》要上网登记,为确保信息准确,请办证本人亲自办理。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递增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对自谋职业的失业人员,可将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付给本人。 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应在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4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并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日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亲属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市迁移户口的,持《户口迁移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到原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关系和档案转出手续。并持《所在市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到迁入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迁入手续后,在迁入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继续领取。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向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的,持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求职证》及《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二、户口迁往外省、市的,持《户口迁移证》、《失业保障金领取证》、《身份证》、《求职证》。 三、失业人员从事自由职业的,在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后,持《身份证》、《求职证》、《失业保障金领取证》和《就业登记卡》。 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4,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办理流程:1、受理:核验申请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并在系统中进行比对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2、办理:办理失业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上记载失业登记相关情况。有申领《就业创业证》需求的,发放《就业创业证》确认。形成业务办理确认单,并由申请人确认。3、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进行失业登记的劳动者可按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和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失业人员应当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积极求职,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服务。申请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其中。进城务工人员、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材料:1.失业人员登记表;2.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3.学校毕(结、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学校毕(结、肄)业证;4.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手续;5.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人员,提供有效停业证明;6.无承包土地或承包土地被征用的,提供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有效停业证明;7.复员退役军人,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手续或证件;随军家属提供随军手续;8.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提供司法(公安)部门出具的手续;根据人员类别:3-8项仅需提供1项。属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提供其就业6个月以上的材料。【法律依据】: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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