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东 > 深圳市 >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有没有实行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有没有实行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19 18:27:20 编辑:深圳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有没有实行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目前还是送审中,还没有公布和实行的.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有没有实行

2,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2019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完善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和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养老保险包括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等多层次的养老保险。  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职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年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社会养老保险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遵循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和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第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职工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特区内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以下称个人缴费人员),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称参保人),具有本市户籍的,同时参加地方补充养老保险。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是本条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第六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特区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市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保机构)具体承办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事务。  街道办事处承办辖区内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第七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广东省内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依照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 养老保险费的征集第八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为: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滞纳金;  (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合法运营收益;  (四)其他收入。第九条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为:  (一)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  (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滞纳金;  (三)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合法运营收益;  (四)其他收入。第十条 职工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首月缴费基数为其首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的总和。  个人缴费人员在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至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幅度内自行确定缴费基数。第十一条 职工每月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百分之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单位缴费基数的百分之十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用人单位每月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缴纳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记入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个人缴费人员按照自行确定的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二十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百分之八记入个人账户,百分之十三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按照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缴纳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记入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个人缴费人员直接向市社保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  养老保险费的缴纳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人员委托银行托收。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2019修正

3,能查到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条条文内容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市社保机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超过两年的,市社保机构不予受理。”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目前还是送审中,还没有公布和实行的.

能查到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条条文内容

4,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条例》所称参加工作的时间是指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计算时间。第三条 参保人不得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在市外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经本人申请,可不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纳入本市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居民养老保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市外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纳入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范围。第四条 参保人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重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清退手续;选择清退本市重复缴费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参保人在本市重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其本人选择保留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其他重复缴费部分予以清退,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已缴纳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不予清退。第五条 在本市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已在市外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停止享受本市养老保险待遇;已在本市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保机构)追回;市社保机构追回相应待遇后,清退其在本市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已缴纳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不予清退。  在本市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后在市外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市社保机构停止发放其养老保险待遇;本人提供终止享受市外养老保险待遇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可申请恢复享受本市养老保险待遇,市社保机构核实后,自市外社保机构停止发放的次月恢复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第六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参保人在《条例》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自流动次月起改按其流入单位所适用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第八条 用人单位由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或由企业转制为机关事业单位的,自转制下月起改按其转制后所适用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转制前已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市社保机构应当完善网上个人社会保险服务平台,方便参保人查询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与市社保机构约定以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纸质信件等形式获取个人权益记录的,市社保机构应当每年定期提供一次;未约定或约定所提供的联系信息不准确的,参保人可以直接向市社保机构获取。第二章 缴费年限第十条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与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有重叠的,重叠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为企业和职工个人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后按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包括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按照国家及广东省相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转移到本市的市外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第十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为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时仍在国有或者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其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后,未向当地社保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固定职工,未缴费期间不计算为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由市社保机构依据原固定职工本人档案记载、相关文件规定的应缴费起始时间以及转出地社保机构做出的记载等予以确认。第十三条 在1997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取得本市户籍并已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其在原国有或者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作为固定职工的工作年限,按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第十四条 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的,其从事特殊工种期间的缴费年限在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时不予折算。

5,在深圳市买社保一年到50岁可以一次买齐吗

不可以。社会劳动保障法不允许,你做不到。按规定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者,差额不超过五年者,允许一次性补足差额部分办理退休。 就按这一规定自己算算差多少?而且今年许多地区,就这样还不允许一次性补缴办理退休了,只允许延长缴费时间至最低缴费年限要求办理退休。 到当地社保服务中心咨询吧,看看你该怎么办。
不可以,只能够回户籍原地缴纳。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已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满10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继续缴费的,按《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的标准执行;其他继续缴费人员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的继续缴费人员缴费标准执行。

6,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2021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和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养老保险包括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等多层次的养老保险。  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企业年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社会养老保险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遵循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和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第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职工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深圳经济特区内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以下统称个人缴费人员),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具有本市户籍的,同时参加地方补充养老保险。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第六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全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市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社会养老保险相关工作。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保机构)、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具体承办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事务。  街道办事处承办辖区内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第七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广东省内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依照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 养老保险费的征集第八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为: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滞纳金;  (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合法运营收益;  (四)其他收入。第九条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为:  (一)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  (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滞纳金;  (三)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合法运营收益;  (四)其他收入。第十条 职工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首月缴费基数为其首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超过广东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上年度广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的总和。  个人缴费人员在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至上年度广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幅度内自行确定缴费基数。  职工和个人缴费人员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相同。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单位缴费基数的百分之十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每月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百分之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用人单位每月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缴纳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记入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个人缴费人员按照自行确定的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二十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百分之八记入个人账户,百分之十四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按照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缴纳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记入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广东省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调整过渡至国家和广东省规定的标准。  市人民政府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7,2016年深圳养老保险补交实施细则

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2015年12月底之前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养老金,总体水平为2015年度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挂钩调整就是体现为“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  最近以来,广东省、深圳市政府正在按照这个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预计正式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要耐心等待,但养老金提高部分都是从2016年1月开始补发的,敬候佳音。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目前还是送审中,还没有公布和实行的.

8,深圳市社保要激交多少年

深圳市社保要累计缴费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才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照《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本市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一)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本市;(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三)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扩展资料参照《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条,职工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首月缴费基数为其首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的总和。个人缴费人员在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至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幅度内自行确定缴费基数。参照《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一条,职工每月按本人缴费基数的百分之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每月按单位缴费基数的百分之十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用人单位每月按职工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缴纳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记入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个人缴费人员按自行确定的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二十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百分之八记入个人账户,百分之十三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按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缴纳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记入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参照《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人员直接向市社保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费的缴纳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人员委托银行托收。参照《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病残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不得重复享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参考资料来源:司法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缴满15年可以停缴。凡是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满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就可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满15年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是单位在岗职工,是不能停缴的。
全国统一的,要买满15年到退休年龄才可以领退休金。买满15年后,还没有到退休年龄的也可以继续买。到了退休年龄还没有买满15年的,但满10年,可以把欠的五年一次性缴完。少于10年的可以退社保金。到退休年龄未买满15年,如果不愿意补满,也可以退社保金。社保金只能退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用以下三种方法都可以查询到个人的保险缴费时间:1、可以持身份证到当地社保局服务大厅查询打印缴费清单。2、可以打当地社保局咨询电话(12333)查询个人保险金缴费情况。3、可以登入当地社保局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查询个人社会保险金缴费情况。
文章TAG: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