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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才安居,关于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里的年龄问题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9-24 08:31:30 编辑:深圳本地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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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里的年龄问题

社保累计要交5年以上,即60个月以上,按道理你不符合要求。如你有其他高级职称,即符合。
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

关于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里的年龄问题

2,深圳人才安居房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安居型商品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和转让年限,按照规定标准,主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单身居民配售,旨在解决深圳市人才、中低收入人群等住房问题的保障性住房。根据以上宗旨,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严格的把关和限制,包括户籍、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原有住房情况等,必须满足规定的条件之后才有资格申请该保障性住房。法律依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住公租房或者购房优惠政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符合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以各自申请。 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应当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并通过用人单位提出安居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九条 申请人同时符合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和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不得同时享受。 申请人自愿承租或者购买低于其人才层级所对应的面积标准住房的,低于标准部分不予补偿;自愿承租高于其人才层级所对应的面积标准住房的,超出标准部分,按照同期同区域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租赁指导租金(以下简称市场指导租金)缴交租金。 人才安居政策与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得同时享受。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租房补贴。 各类人才已享受广东省有关人才住房货币补贴的,在享受本市人才安居政策时应当扣除广东省人才住房货币补贴。

深圳人才安居房申请条件

3,2018深圳国家高新企业人才安居政策

至善科技为你解答:高新企业人才安居,可获得深圳市人才奖励补贴工程项目,补贴额深圳市补贴龙华新区320W(1:0.4配套),宝安区320W(1:1配套),其他区域均160W。
霍桓中举后,在县令欧大人帮助下,终与青娥结成连理。五年后,武父修仙归来,见青娥嫁人生子,气急败坏,将青娥强行带入山中修行,又制造青娥死去的假象,迷惑霍桓,让他死心。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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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深圳申请安居房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二)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法律依据:《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表》;(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三)申请人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的证明材料;(四)已婚(包括离异、丧偶)及未婚但生育的,提供申请人、申请人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收养过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五)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六)属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人才的,提供学历、学位、职称认证文件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文件;(七)属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人员的,提供相应的残疾、优抚证明材料;(八)属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士兵证等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在提交前款规定材料的同时,现场签署诚信申报声明,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5,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大专学历可以吗

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2.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注:1)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
应该不能吧。

6,在深圳怎么申请人才保障性住房

法律分析: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切换区域和部门依次选择为各区住房和建设局,找到高层次人才住房安居业务进入“立即办理”,按照系统要求填写或上传申报资料。2.网上接件人员2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时限)对材料进行网上预审,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审通过;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驳回。3.申请人接收到网上系统或短信提示预审通过后,按照要求将纸质材料(原件、复印件)提交到行政服务大厅的综合服务窗口。4.现场接件人员确认申请人网上申请已预审通过,则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初审。申请人网上申请已预审通过,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网上申请未预审通过,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驳回或要求补齐补正。5.住房和建设局业务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需30个工作日。6.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各项资助或相关保障,按规定和程序审批,需经上会程序,为70个工作日。7.办结(即时)。8.经审批决定予以资金补贴的项目,补贴项目、住房项目由区住建局专栏(http://www.szlhq.gov.cn/bmxxgk/zfhjsj/dtxx_124333/tzgg_124335/)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和程序进行资金拨付。9.决定预计资金补贴的项目,按规定和程序进行资金拨付;其他事项由各部门负责落实(不计入承诺时限)。法律依据:《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杰出人才,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免租金租住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第十二条 杰出人才租住免租金住房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免租金期限累计不超过10年。免租金期限届满后可以续租3年,但应当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承租人不得转租住房。租赁期间发生的物业管理、水电气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担。承租人未按时缴交的,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承租人离职的,原用人单位应当自离职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市住房保障部门。承租人离职未退房的,自离职之日起至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之日止,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1年后仍未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的,按照市场指导租金缴交租金。第十三条 杰出人才签订免租金住房租赁合同后,在本市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本市户籍的,可以通过其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赠与所租住房。经审核符合赠与条件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提交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审定。经审定同意赠与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与杰出人才签订住房赠与合同。

7,深圳租房补贴

关于开展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工作的公告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3-26 [内容纠错]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2015年1月1日后由我市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可以申请发放租房补贴。3月26日起,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可通过网络向办理其接收、调入或者引进手续的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发放申请。  (一)本科以上学历;  (二)具有本市户籍;  (三)本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系统网址:https://sz12333.gov.cn/szhr_pubtalent/talent_login.jsp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3月26日、诺,如上,题主貌似不可以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户的可以。你看看你的审批通过时间,如果是今年,就可以。

8,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口结构和创新创业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资金和政府筹措的其他资金、实物,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实行的安居活动。第三条 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人才安居申请的受理、审核、分配及监管;负责市级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监管;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人才安居实施情况;负责提供人才租住公租房情况以及由其负责的购房优惠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负责提供人才社会保险、人才认定证书以及享受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情况。  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本市人才安居年度货币补贴预算和决算,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根据住房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拨付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补贴款。第四条 市住房保障部门和市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各区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安居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全市人才的身份、户籍、婚姻家庭、社会保险、住房和住房保障情况等信息共享,逐步实现人才安居网上申请、受理、查询、公示、投诉、监督等功能。  规划国土、公安、税务部门负责根据住房保障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核查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分别提供房屋产权登记、户籍、纳税等信息。需要由住房保障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相关核查信息,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第五条 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区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  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区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管理;负责提供区住房保障情况。第六条 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部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研究审议人才安居有关重大事项,日常工作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第七条 人才安居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实施。  实物配置包括免租金租住、产权赠与、租住公租房和购买安居型商品房等形式;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等形式。第八条 申请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住公租房或者购房优惠政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符合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以各自申请。  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应当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并通过用人单位提出安居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九条 申请人同时符合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和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不得同时享受。  申请人自愿承租或者购买低于其人才层级所对应的面积标准住房的,低于标准部分不予补偿;自愿承租高于其人才层级所对应的面积标准住房的,超出标准部分,按照同期同区域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租赁指导租金(以下简称市场指导租金)缴交租金。  人才安居政策与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得同时享受。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租房补贴。  各类人才已享受广东省有关人才住房货币补贴的,在享受本市人才安居政策时应当扣除广东省人才住房货币补贴。第十条 住房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审核合格后,应当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落实相关人才安居政策。第二章 杰出人才安居第十一条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杰出人才,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免租金租住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第十二条 杰出人才租住免租金住房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免租金期限累计不超过10年。免租金期限届满后可以续租3年,但应当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  承租人不得转租住房。租赁期间发生的物业管理、水电气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担。承租人未按时缴交的,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  承租人离职的,原用人单位应当自离职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市住房保障部门。承租人离职未退房的,自离职之日起至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之日止,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1年后仍未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的,按照市场指导租金缴交租金。

9,深圳应届生住房补贴要多久能批下来呢

根据 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发放登记须知》 一、申请材料 (一)首发申请 1、市国土部门提供的住房补贴发放审核批复(验原件,收复印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开具在深工作证明原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工作单位属财...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回答: 0个 我是深圳市户口我单位是事业单位,在我们单位工作了20年,我是合同制,在我们单位有几个是企业编制而他们有住房公积金和住房...
同问。 之前看过文件说:“离职当月停发”,其他具体的就没有说明。
去街道问问吧
跟公租房一块申请,两选一。分配到单位,第一批申请已经开始。 目前这政策漏洞很多,一些原本就住在保障房里的人,也在申请公租房或补贴。可能是因为“人才公寓”等保障房,本来就是交给各单位,由单位自行分配,政府根本不知道谁已经住在其他保障...
你好:《深圳市人才安居工程管理暂行办法》正在等待市政府审批!因而还需要等待一段时间!

10,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运用市级财政资金和市政府筹措的其他资金、实物,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实行人才安居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人才根据《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进行认定。第三条 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人才安居申请的受理、审核、分配及监管;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人才安居实施情况;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安居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全市人才的身份、户籍、婚姻、社会保险、住房情况和住房保障情况等信息共享,逐步实现人才安居网上申请、受理、查询、公示、投诉、监督等功能;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定期开展人才安居执行情况的核对和检查。  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定期拟订本行业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录。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牵头制定人才认定标准,根据市住房保障部门的要求提供人才参加医疗保险情况。  市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市住房保障部门制定人才安居货币补贴计划,并按计划向市住房保障部门安排货币补贴资金。  市规划国土、公安、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根据市住房保障部门的要求,分别提供实施人才安居必需的住房产权登记、户籍、计划生育等相关情况。第四条 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参加,研究审议人才安居有关重大事项,日常工作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  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拟订的本行业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录,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汇总形成本市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录草案,经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审议报市政府审定后,对外公布。第五条 人才安居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实施。  实物配置包括免租住房、产权赠与、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购买安居型商品房等形式,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等形式。第六条 人才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者享受购房优惠政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每个家庭只能租住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购房优惠政策;人才同时符合租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只可以享受一种安居形式,不可以重复享受;申请人及其配偶均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各自申请享受租房补贴政策。  人才同时符合多个人才层级的,按照其最高人才层级实施人才安居,但其自愿按照低人才层级申请的,不可以按照高人才层级再次申请;人才层级提升后,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标准的,可以再次申请人才安居。  人才自愿承租或者购买低于其人才层级所对应的面积标准住房的,低于面积标准部分不予补偿。第二章 杰出人才安居第七条 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杰出人才,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免租入住200平方米的住房:  (一)申请人通过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后,由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二)、(六)、(八)、(十一)项规定的材料;  (二)市住房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配偶是否享受过本市购房优惠政策的情况进行审核;  (三)审核合格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住房,与用人单位、申请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抄送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第八条 杰出人才免租住房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超过10年;10年期限届满后可以续租。  租住免租住房的,不得转租。免租期间发生的物业管理、水电气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担。  杰出人才离开原用人单位未退房的,在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之前,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向市住房保障部门交纳50%租金,一年后仍未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的,按照市场租赁指导价向市住房保障部门交纳租金。第九条 杰出人才在本市工作居住满10年,或者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作出突出贡献且入住后在本市工作居住满5年的,可以通过其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二)、(六)、(八)、(十一)项规定的材料,申请赠与所租住房的房屋产权。  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赠与产权条件的,提交市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经审定同意赠与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签订房屋产权赠与合同。房屋产权赠与合同抄送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原房屋租赁合同自行解除。

11,深户如何申请保障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下同)均具有本市户籍。(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和住房建设用地,且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六)符合申请条件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下列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1、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12,深户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

你好,这个有可能你之前在学校或者其他地方享受过国家的补贴,所以不能再次申请,也有可能系统没有同步过来,建议咨询当地政府,有其他关于社保深户的问题可以私信我谢谢!
公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等。公共租赁房有规划合理、配套完善等优点,但在实际使用中也存在户籍、租金等问题。公租房申请材料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将进一步完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和租金定价机制。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婚姻证明;5、收入证明;6、房产证明。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2015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可自行上网申报租房补贴。一、申请范围2015年1月1日后,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含新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招调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新引进人才须向办理其人才引进手续的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发放租房补贴(以引进审批文件公章落款单位为准)。二、申请发放条件(一)学历条件: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二)年龄条件: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和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新招调的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三)发放条件:具有深圳市户籍、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贴。续发时除需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同时累计在深缴满三个月养老保险。备注:1、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2、以下情况视为享受过租房补贴:(1)享受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或购房贴息的;(2)享受过原高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的;(3)享受过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3、新引进人才承租单位分配的重点企业事业单位定向配租公租房或前海管理局配租的保障房性质的人才公寓,视为租住公租房。三、申请期限《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以及《招、调通知》等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四、补贴标准本科6000元/人;硕士9000元/人;博士12000元/人。五、发放账户租房补贴默认发放账户为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在发放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系统将自动获取申请人金融社保卡账户信息。若申请人未及时办理及开通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下一个拨付周期系统提取到金融社保卡账号后再进行补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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