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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 试行,棚户区改造不货币补偿合法I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02 22:39:54 编辑:深圳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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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棚户区改造不货币补偿合法I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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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不合法,改造的前提是对棚户区情况的全面了解和掌握,在征求大多数意见的基础上,归纳整理出整片棚户区改造安置、置换、搬迁的详细方案,然后张榜公布,接受改造区居民监督;再制定具体改造计划和实施细则!因人而异,对症下药,稳步推进!

棚户区改造不货币补偿合法I吗

2,辞职创业之前公司交的社保怎么办 1 非深户之前在深圳工作

你可以有两种选择:1.不管它,就当之前上过的打水漂了。2.个人继续上缴。以个人名义上缴,可以参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上缴。我是天津的,只有天津的相关办法,可以在网上找找深圳当地的。大体方向应当都一样。养老:以上年度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上缴基数,缴费比例为10%至30%,由居民自由选择哪一个档次。医疗:成年居民筹资标准分为三档,由本人自愿选择, (一)每人每年560元,其中个人缴纳330元、政府补助230元。 (二)每人每年350元,其中个人缴纳160元、政府补助190元。 (三)每人每年220元,其中个人缴纳60元、政府补助160元。以上这些都是天津的标准,深圳的肯定比这个要高。仅供参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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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市棚户区改造有哪些规定

参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第一项第二条规定,棚户区改造的基本原则:(1)科学规划,分步实施。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能力,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各类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量力而行、逐步推进,先改造成片棚户区、再改造其他棚户区。(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必须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3)完善配套,同步建设。坚持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无障碍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扩展资料:棚户区改造分为:1、城市棚户区改造。城市棚户区改造可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等多种方式。但禁止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2、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工矿棚户区,要统一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铁路、钢铁、有色、黄金等行业棚户区,要按照属地原则纳入各地棚户区改造规划组织实施。3、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对国有林区(场)之外的其他林业基层单位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职工,纳入当地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城市棚户区改造有哪些规定

4,2021广东事业单位联考是什么意思

一、什么是事业单位联考事业单位考试,通常是指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招考考试。而事业单位联考,则是指多省份或同省份的各地级市或地市各个市辖区在相同时间、相同内容、相同评分标准的形式进行的事业单位联合考试。
2020广东事业单位联考体检与考察规定 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摘录自2020广东省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20959人公告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怎么确定?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确定。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教师岗位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哪些情况可复检,复检程序是什么? 应聘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复检要求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原则上应更换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符合资质的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指定。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时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吗? 考察是对考生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察阶段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构成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5,医药公司和零售药房GSP认证有什么区别望高手指点一二从实际操

进行GSP认证需要准备12个月的购销记录,这对于一个只有两三个人的小药店来说,难度太大了,而委托咨询公司帮助进行GSP认证,各方面的资金投入又很大;相比而言,开一家新的零售药店,GSP认证只需准备30天的购销记录,无须再花钱委托咨询公司进行认证准备。王先生说,他的药店已决定放弃GSP认证申请,等到了GSP认证期限,先将老店关门,再申请开一家新店。 单独认证不堪成本,那么,为什么不走加盟连锁的路呢?记者从青岛康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青岛丰硕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了解到,前段时间,青岛市一些药品零售连锁公司通过GSP认证后,本打算吸收一些无能力单独进行GSP认证的单体零售药店加盟,一些单体零售药店也想通过加盟越过GSP认证这个坎。但是,一些零售连锁公司在对单体药店的情况进行考察后发现,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的单体药店一般都不希望加盟连锁,而急于加盟连锁的单体药店一般经营状况都不太好,管理也比较混乱。于是,零售连锁药店为了自己的品牌不受影响,最终还是放弃了让那些不具备条件的单体药店加盟到连锁中来。 药品零售企业申报GSP认证程序 事项内容: 一、办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国药管市[2000]527号 ) (四)《浙江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药监市[2003]62号) (五)《关于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方案的请示》(杭药监市[2003]153号) (六)关于杭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方案的请示》的批复“(2003)浙药监市便字第37号” (七)《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药监市[2003]199号) 二、办事对象 申请GSP认证的药品零售企业 三、办事程序 (一)申报证条件 1、依法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药品经营企业; 2、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药品经营以及非专营药品企业法人下属的药品经营企业; 3、企业经过内部评审,基本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4、在申请GSP认证前12个月内,企业没有因违规经营造成的经销假劣药品问题或经销假劣药品问题已经药监部门结案处理。 (二)申请认证需上报的资料 申请认证的企业须填报《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 式样、内容详见附件1) ,申请认证前到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取。 同时报送以下资料: 1、《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工商行政和管理部门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企业基本概况:成立时间、隶属部门、上年销售额、组织机构与人员设置情况、设施设备配置情况;企业在实施GSP改造中所做的工作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企业申报GSP认证申请前12个月内有无经销假劣药品的情况说明等) 3、企业负责人员的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附件2); 4、企业药品验收、养护及营业人员情况表;(附件3); 5、企业经营场所、仓储、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附件4); 6、企业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情况表(附件5); 7、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文件系统目录; 8、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及企业非违规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及有效的证明文件等)。 企业填报的《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及上述相关资料,应按规定做到详实和准确。不得隐瞒、谎报、漏报,否则将驳回认证申请、中止认证现场检查或判定其认证不合格。 注:上述申报资料均采用A4纸,一式二份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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