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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20最低公积金基数,深圳住房公积金比例是多少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4-30 02:37:04 编辑:深圳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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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住房公积金比例是多少

深圳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为5%~20%,公司与个人比例必须相同。例如:基数设2000,按最低比例缴费,则个人交100,公司交100,共200元全部进入个人帐户,属个人,

深圳住房公积金比例是多少

2,深圳公积金缴纳标准

公积金缴纳比例: 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为:单位12%,个人9%,且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过12%;各缴存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深圳公积金缴纳标准

3,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多少 缴存比例有什么调整

2015年7月1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要做好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下面跟大家一起来分享下此通知:一、关于调整公积金对象2015年6月30日前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需参加2015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二、关于调整公积金期限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2015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三、关于调整公积金内容1. 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14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2. 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不超过30271元(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6054.25元×5倍)。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 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808元。2015年7月1日前缴存基数低于1808元的,自2015年7月1日起将自动调整为1808元。3. 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政策没变。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20%。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确定。同一单位只能确定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四、调整公积金办理程序(一)已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通过数字证书在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二)未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以上是关于深圳市公积金缴存基数以及缴存比例的相关知识。(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2-0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点击领取看房红包,百元现金直接领
第一章 总 则(等一分钟还有..传不了那多)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结算等。 第三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各县管理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业务的具体承办。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归集涉及的金融业务,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 第五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城镇经济组织;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四)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 前款所称在职职工,指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或人事关系的劳动者。 第六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本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分别在预算、费用或成本中列支。 第七条 单位和职工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受托银行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二章 登记及账户设立 第八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受理点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每个职工只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第九条 单位录用或调入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调入职工之日起30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受理点,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转移手续。 第十条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以及单位名称或地址等变更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受理点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并自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20日内办理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三章 缴 存 第十一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职工年工资总额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规定的口径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第十二条 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在录用和调入年度内,遇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时,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调整时的月平均工资。第十三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上一年度企业最低工资。第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五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之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职工本人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职工本人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六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代扣的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部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缴存,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 第十七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单位逾期缴存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应从发生逾期缴存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首月起办理补缴。第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设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帐,并发放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第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第二十条 本市住房公积金结算期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及缴存基数的调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第二十一条 连续两年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50%的单位,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多少 缴存比例有什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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