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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深圳户口材料,深圳市户口办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9-08 14:05:16 编辑:深圳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深圳市户口办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最基本的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社保卡、居住证吧。还有一些你可以问下朋友的。

深圳市户口办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2,迁入深圳户口要哪些资料

2、结婚证;3、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4、家里是非农户口的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劳动部门的失业证明(失业证),农业户口的不用提供。其中3,、随迁入户的计划生育证明是在拟入户的街道办办理的,需要的下面资料:1.结婚证;2.全家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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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毕业生入户深圳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在工作单位或人才中心办理毕业生接收函. 1.录入电脑资料进入人事局系统. 2.准备以下资料给申报单位(工作单位或人才中心). A.推荐表 (学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办公室盖章和院系盖章). B.成绩单(由学校教务处成绩电脑库中打印出来,由学校教务处或院系盖章). C.清晰的身份证复印件(双面都要复印在一张纸上). D.户口页和户口主页复印件. E.已毕业的要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才提供). 3.工作单位或人才中心将资料申报人事局. 4.人事局批准后发给毕业生接收函.二.毕业生报到 1.持学校发的毕业生报到证. 2.深圳市人事局发的毕业生接收函. 3.毕业证.学位证. 4.深圳户口本. 5.到市人才中心7楼报到后发给毕业生介绍信.三.人事代理 1.持毕业生介绍信到单位报到. 2.没有单位的到人才中心办理档案托管和人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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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落户深圳需准备什么材料

创先教育告诉你:1、入户人员信息卡、调动通知或招用员工通知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户口本,是集体户口的则为户主首页及自己的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3、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人及配偶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有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原件。
新生儿户口申报,按照当前的政策,不与计划生育挂钩,不允许设置障碍,因此和计划生育有关的证明可以一律不需要,即使是非婚生的或者超生的孩子,都可以正常上户口。 出生申报户口相关规定如下: 一、申办条件: 1、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 2、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3、对夫妻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当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所生子女可以随父或者母单位集体户口申报出生登记,并随父或者母户口迁出时一并迁出。 二、申办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4、属上述第3款情况,还需要出具集体户口所属单位同意申报户口的证明。 三、办理程序: 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完结。

5,入深圳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身份、学历、生育、婚姻所有证件资料
一、未跨特区线的市内移居   (一)因结婚、离婚、父母子女互相并户、购房迁居三类原因提出的移居申请。   (二)对于非配偶、非父母子女关系的其他亲属、朋友以“实际居住共同生活”为由提出的迁入他人家庭户的市内移居申请,必须在入住满1个月后方可提出书面申请。   (三)实际居住条件消失后(即房产被拆迁、查封、扣押、收回、转让或搬离的等情形),原户口办理户口移居申请。   (四)集体户户内成员因单位变动的,应当及时办理市内移居。   (五)集体户因单位注册登记备案地址变更的应当整户移居。   (六)在本市范围内因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需要迁移户口的。   (七)移入时因居住在自有合法房产内,要求在该址落户的,而该址内已落有他人户口的(指房产转让等情形),应当给予办理。   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依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子女的出生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房产证(复印件1份,验件);   (五)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六)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七)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原件1份)或失业证、待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八)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九)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三、办理程序   市内移居在实现“全城通”的两个派出所之间实行“无纸化一站式”办理,即拟迁入所直接受理办理,不使用市内移居证件。除集体户整户移居使用专门表格,所内移居迁入代管户不使用任何表格外,其他市内移居应当由当事人填报《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并提供所需证件证明材料。迁入所办理后负责收缴原户口簿(户内部分成员移居的加盖注销章)。   (一)对于因结婚、离婚、父母子女互相并户、购房迁居三类原因提出的移居申请,由拟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凭当事人书面申请表及有关证件文书直接办理。在父母有房产但无深户,其成年子女实际居住该房产内的特殊情况下,可参照办理。夫妻离异后搬出一方申请市内移居的,应当由本人亲自办理;符合条件移出,另一方拒不提供户口簿的,迁入所户籍民警直接通知教育后可以办理,无法联系的可以直接办理。   (二)对于非配偶、非父母子女关系的其他亲属、朋友以“实际居住共同生活”为由提出的迁入他人家庭户的市内移居申请,必须在入住满1个月后方可提出书面申请。由拟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凭申报表直接受理,并须由户主到所签署《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仅适用于家庭户,一个成年人一份,可以填报随同的未成年子女),在该声明上,须由社区警务室加具核实意见。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工作,同意迁入的由户籍民警直接办理,办理时必须面见迁入者本人。   (三)实际居住条件消失后(即房产被拆迁、查封、扣押、收回、转让或搬离的等情形),原户口在该址的人员应当主动向辖区派出所户籍民警申报办理迁出手续,无迁入(自立)家庭户、集体户条件的,迁入本所代管户   (四)集体户户内成员因单位变动的,应当及时办理市内移居。由拟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凭申报表、原单位及现单位证明及户口簿当事人内页直接办理。集体户内成员离职且无新的接收单位的或者下落不明的,单位集体户管理员或户主应当及时向辖区派出所报告,由拟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民警通知动员迁出或凭单位证明将其及其监护的未成年人迁入代管户。   (五)集体户因单位注册登记备案地址变更的应当整户移居。由拟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凭该单位填报的《深圳市集体户管理有关事项申请表》及有关证件文书直接办理;单位迁走后,应当及时变更工商登记资料,集体户应当整户移居。   (六)在本市范围内因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需要迁移户口的。一律由拟迁入所受理,填《申请入户审批表》,提供养父母户口身份证件及标准身份证近期照片各一张、收养或解除收养文书、被收养人、生父母的户口身份证件(如有)及标准身份证近期照片各一张作为申请材料;报分局人口科批准后方可办理,分局人口科审核中认为该收养或解除收养行为违反有关收养法规或程序的,或者有其他疑义的,应当报市局业务主管部门。凡本市范围内养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户内的,应当先办理并户。“助养”、“寄养”等原因不得用于办理户口移居。   (七)移入时因居住在自有合法房产内,要求在该址落户的,而该址内已落有他人户口的(指房产转让等情形),派出所可给予受理,使用同样的住址、门牌,同时在两次动员(15天后)可将原户迁入本所代管户;如无法通知,可当场迁入代管户。 辛苦回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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