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一户一宅),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1、农村批准面积?
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一户一宅),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一宅”的面积按农村确权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为准,具体还是要看当地政策规定以及每户人口的多少,1、家庭户口1-2人,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95平米;2、家庭户口3人以上,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25平米;3、原址改建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40平米。
但各个地区建房面积标准不一,如河南地区规定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下的平原地区,每户建房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34平方米;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建房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山区、丘陵区每户建房用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注:各地政策有差异,具体的建房占地面积以地方政府部门公布的为准。
2、歙县农村宅基地可批多少平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m2以内,四人的农户100m2以内,五人的农户110m2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m2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