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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宅基地权属认定,土地的所有权如何认定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3 14:37:46 编辑:东莞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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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的所有权如何认定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我国土地的所有权规定如下: 1.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2.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3.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的所有权如何认定

2,农村房产所有权怎么认定

农村房产所有权怎么认定:农村房屋的所有权认定是要结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属来确定,因此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同时也是房屋的建造者。当然,后续农村房屋继承后的情况则另行认定。即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是宅基地使用权人(包含在册人口),第二、是房屋的建造者。

农村房产所有权怎么认定

3,宅基地收回了宅基地上的房子属于谁

)关于房屋权属问题。首先,按照民法物权理论,房屋作为不动产以登记作为权属的公示方式,有房屋产权证的,应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认定其权属;无房屋产权证的,由于宅基地与地上建筑物具有依附性,且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不得转让或者出租,故应以宅基地使用证书为依据认定其权属;其次,原告针对被告的主张,先后采取的
集体

宅基地收回了宅基地上的房子属于谁

4,我是来自外地的现想买下东莞一栋宅基地楼但过不了户名后找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宅基地的转让法律效力: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1)城镇居民购买;(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1]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看看这些,你符合吗。如果不明白,可以问律师。(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这个好像有点问题。
可以的

5,农村房屋确权认定标准

按照集体土地宅基地管理的原则,农村经济组织成员一般只有一处宅基地,你奶奶又三处房产,这是历史遗留问题,只要有合法手续,可以将房屋登记在一人名下。《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如果将房产都登记在你叔叔名下,可以将产权更改。一种方法是你叔叔申请房屋产权更正登记;另一种是通过买卖、赠与等手续将房产转移。?
你好。第一、你的户口已经不在原籍,原籍会将你原来的土地收归村集体占有和使用,或者分配给其他的村民。第二、你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要求分配土地呢。

6,怎样确认宅基地的归属权

您好!我国不实行土地私有化。城镇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包括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宅基地的归属权属于集体所有,这是毋庸置疑的。不过,宅基地的归属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倒是可以属于村民的。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几个人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应该去乡镇一级的政府要求确权,由乡镇政府对双方争议的土地的使用权进行确切认定。一旦乡镇政府确认了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归谁,就是合法有效的。谢谢阅读!
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几个人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发生争议,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应该去乡镇一级的政府要求却权,由乡镇政府对双方争议的土地的使用权进行确切认定,确定该地的权益人之后才能说房子的问题。本案中,双方涉及到的焦点是宅基地,宅基地确定后,房屋也就确定了。所以说宅基地是根源,至于哪个宅基地表有效,如果都盖有村委会甚至镇政府的章,这种情况下,就不能简单说哪个有效哪个无效,只能通过确权程序,如果确认宅基地属于你的,显然就否则了你哥哥的表,所以说确权的程序非常关键,应该重视这个环节,因为镇政府在确权过程中会要求双方提供,宅基地的原始来源,你就可以把1986年盖的房子你哥哥是2006年拿的批单,事实上房子压根就没有盖,等等这些情况向镇政府说明。这样镇政府综合各自说明的情况以及在村委会或镇政府所留存的土地档案,来综合认定到底谁对宅基地比较有效。
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我国农村宅基地还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农民一般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享有长期占有、使用的权利。法律规定宅基地由村民按户申请使用,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应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只是家庭的代表人,其并不能独占宅基地使用权。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对宅基地使用权没有份额的划分。在以户为单位的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宅基地使用权。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如果已经分户,你弟弟可单独申请宅基地。

7,土地权属认定

每年上交村委会一定的费用,可以证明有承包的事实。可以到当地政府要求确认这个村民的承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年11月14日,农业部令第33号) 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限承包方使用。 第三条 承包耕地、园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生产活动,承包方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应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确认。 承包草原、水面、滩涂从事养殖业生产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规定确权发证。 第四条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直接印刷,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单独签发,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 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迁移手续等,报到证代表了毕业生的干部关系。 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它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如报到证遗失,应由毕业生本人向学校就业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学校核实后,出具证明材料,毕业生本人持证明材料到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遗失证明。 报到证一式二份,一份进本人档案,一份交单位,是今后转正和干部身份的重要证明。 报到证的作用至少有以下六点: 1、报到证是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证; 2、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凭报到证报到以后,方可开始计算工龄; 3、报到证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文字证明; 4、报到证是任何一个合法的人才中心、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 5、报到证是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凭证和依据; 6、报到证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7、报到证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如果没有报到证,毕业生将会失去干部身份,成为社会劳动人员(工人编制);而且人才中心无法接收毕业生的档案。按照我国目前的人事管理规定,由人事局管理干部(档案一般放在人才中心),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工人(档案一般放在职介所)。 报到证制度沿袭多年直至今日。现在人才市场中,一些个体企业、外资企业表示不需要毕业生的报到证,但是,只要是对学生负责的用人单位,都应该很重视报到证;对于作为中国普通高校正式应届毕业生来说,在现有体制下,报到证的作用必将影响你毕业之后的生活
土地权属是指土地产权的归属,是存在与土地之中的排他性完全权利。它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土地继承权地役权和他项权利  中国土地权属单位主要有以下几种:①乡、村集体经济组织;②依法直接从国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③使用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单位和个人;④跨地区国有工程设施一般以业务主管机关为土地登记单位。非法占用、买卖、租赁土地形成的用地单位,均不能成为土地权属单位。  土地权属变更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①依法征用或划拨土地,依法有偿出让、转让土地;②新建、扩建、改建、买卖、继承、赠送、交换、分割地上建筑物或其他附属物;③依法增减、交换、调整土地或分割、合并土地;④机构调整、企业兼并;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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