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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教育培训机构转让,教育培训类资质转让是否合法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3-14 19:29:45 编辑:东莞生活 手机版

1,教育培训类资质转让是否合法

教育部门发的允许开办培训机构的合同只针对批准的特定法定代表人,不能转让,转让无效。需从新向教育部门申请。机构是否有办学资格和人是两码事,只要转让后和以前一样具有办学资格条件,转让合同有效的,但新的受让人需要重新申请办学相关资质。

教育培训类资质转让是否合法

2,小学教育办学许可证可以转让吗

教育培训机构转让可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程序,但是办学许可证是不能转让的,需要重新办理。教育机构变更登记需要提交一下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申请书。2、《民办教育机构变更登记表》。3、指定(委托)经办人的证明。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复印件;5、民办教育机构变更举办者、地址、法定代表人、园长的,除向教育局提交上述规定的文件外,还须分别提交下列材料:(1)变更举办者,需提交①原举办者的资格证明和变更后新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②民办教育机构的财务审计报告;③原举办者和变更后新举办者关于民办教育机构移交问题的合约(2)变更地址,变更后新地址校舍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消防验收文件(新园舍需作办学条件的评议)。(3)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交民办教育机构的财务审计报告、变更后法定代表人的教育资质转让是一种违法行为,所以原教育机构的办学资质是不能转让的。

小学教育办学许可证可以转让吗

3,教育培训学校可以转让吗

教育培训学校可以转让。申请民事主体资格变更,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二)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申请书  (三)经业务主管单位核准的民办学校章程并附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名单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  (六)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七)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八)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开办资金需变更的)  (九)民办学校移交财产协议书复印件(格式样本见附件3)  (十)原《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正、副本  (十一)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以上表格一式一份申请和办理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的程序:  1、民办学校在提出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申请前,应当告知债权人、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对民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无异议的,民办学校方可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2、民办学校向我局提交申请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的全部材料。  3、我局对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的民办学校,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并在网上进行公告。  名称:XXX学校  类型 民办  北京市朝阳区  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任缴)  成立 日期:2015年X月X日  营业 期限:2015年X月X日 至 2035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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