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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宝格丽医疗事故,我妈妈在广东东莞买了社保结果得了子宫癌回长沙治病请问可以报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0 14:12:06 编辑:东莞生活 手机版

1,我妈妈在广东东莞买了社保结果得了子宫癌回长沙治病请问可以报

可以报 报的比例可能不太一样

我妈妈在广东东莞买了社保结果得了子宫癌回长沙治病请问可以报

2,请问在工厂发生工伤事故工厂缴付了所有医疗费用工厂没有给员

这个要看你所在的省市,各省市赔偿金额有差异,另外还需要知道你的平均工资是多少。不能回老家用新农合报销,新农合报销后就不能视为工伤

请问在工厂发生工伤事故工厂缴付了所有医疗费用工厂没有给员

3,东莞宝格丽医疗美容专业吗

东莞宝格丽是百分完美集团旗下的,名声比较响,每个职员都忠于职守,在业界可以说是拔得头筹,我们的人生是掌握在自己的手里的,变得更加美丽也是我们自身的权利。
你说呢...

东莞宝格丽医疗美容专业吗

4,今年5月21日在东莞发生交通事故我一个亲戚是其中一个在医院

1、误工费=(60天+90天)×110元/天=16500元。2、护理费=60天×110元/天=6600元。如果误工费按照110元/天计算,需要提交劳动合同+工资证明+营业执照或者完税证明或者社保证明。没有工资证明按36.67元/天(最低工资1100元/月)计算。如果护理费按照110元/天计算,需要提交。劳动合同+工资证明+营业执照或者完税证明或者社保证明。没有工资证明按50元/天计算。3、住院伙食费=60天×50元/天=3000元。4、营养费=500元--3000元。5、交通费=凭发票(合理)。6、住宿费=凭发票(合理)。7、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46594元/年(2013年东莞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农村居民=27214元/年(2013年东莞农村居民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8、精神抚慰金=5000元一个级。9、医疗费=凭发票。
精神损失费 误工费 等等

5,患者因暴发性心肌而死亡因医生漏诊有责任吗

站在中立的角度——首先:村卫生站的医生能力、经验和设备均有限,他们的逻辑是用最常见的疾病来解释他们所接诊的病人的病情,也确实治好了一大部分的病人,这点是要肯定。但如果病人的病情超出了他们的学识范围,或是在治疗过程中病人的病情突然加重,他们通行的做法是向上级医院转诊,这不是在推卸责任。其次:镇人民医院诊断为病毒性心肌炎,从你的描述中没有看到镇人民医院提供的确切诊断依据,他们也可能是根据临床经验作出的臆测性诊断:暴发性心肌炎。要确诊的话,需进行尸检。就你提出的村卫生站存在的问题:未细心检查、书写病历这这两项确实是医疗过错,责任划分需病人家属向可向当地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调查研究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协商调解。协商不成的,会建议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没有

6,我在广东东莞一家工厂上班导致手受伤鉴定结果是10级工伤由于我

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14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出差伙食补助标准×70%(社保支付) 3、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社保支付) 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5、护理费:住院天数×当地护工标准(单位支付)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社保支付)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个月(社保支付)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单位支付) 如果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以上所有赔偿均有单位承担,如果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工资标准低于实际工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齐。
不论保险怎样,都应由厂方负责员工的相关补助的清偿。不论在厂工作时间的长短,如果是10级工伤已确定,那么,厂方首先应支付7个月的以工厂社保缴费工资为基数的一次性工伤伤残补以及 相关误工费等。如果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厂里还要支付 1个月的一次工伤医疗补助和4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到底是多少,你可以问缴社保费用的人,他们的缴费工资是多少就知的了。
用人单位应在员工入职之日购买社保,发生事故,认定为工伤,没有社保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负全责,负责赔偿相关费用。
保险的三分之一,三分之二。先提出三分之二,如果不干就三分之一

7,交通事故欠药费

你好,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先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超出强制保险赔偿范围的部分,根据责任认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赔偿。一般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为: 一、医疗费赔偿金: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药费、住院费等。数额: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误工费。计算公式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1、有固定收入的,实际减少的收入2、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3、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计算公式为工资标准×护理天数×护理人数。具体规定为: 1、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2、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参照居民服务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天数: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五、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为国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更换周期。具体规定是: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死亡赔偿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八、丧葬费。标准为六个月职工年平均工资。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抚养年限。其中,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20年。年龄≥60,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年龄≥75,按五年计算。 扣除其他扶养人应负担的部分。年赔偿总额为上一年消费性支出额。 十、精神抚慰金。由法院根据对方过错程度、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酌情确定。 十一、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凭医疗机构证明和票据,财产损失实际减少价值、修复费用或评估结论计算。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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