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东 > 东莞市 > 东莞政府网,广东省东莞市

东莞政府网,广东省东莞市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16 02:13:00 编辑:东莞生活 手机版

1,广东省东莞市

大朗求富路步行街旁边有,你克找嘛!
大润发那边``新世纪```

广东省东莞市

2,东莞市市委的网址

http://www1.dg.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cndg/index.htm 应该是这个吧

东莞市市委的网址

3,东莞财政网

东莞财政网:http://czj.dg.gov.cn/
在东莞网上参加全国财政五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后,会计从业证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吗??

东莞财政网

4,东莞市淡水资源的来源数量与使用量大概情况

楼主您好:东莞政府通过目前现有水资源进行强化管理,水库联网,还与河源市政府协商,购买河源万绿湖水直输入东莞,东莞未来直接饮用河源万绿湖水! 通过各种手段治理水污染问题,加大资金力度,成立专项办公室管理, 希望采纳我意见,谢谢楼主! O(∩_∩)O哈哈~

5,怎么查询违章的车辆

http://www1.dg.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cndg/index.htm 这个是东莞政府网,查全国违章最快的。打开网页拉下一点,在左手边,输入车牌就行了。..
去百度搜索汽车违章查询,搜到以后选择你要查询的省份,需要你填写车牌号码,和发动机号码
看你想要查车辆在哪的违章,想查哪个市的违章你就上哪个市交通管理局的网站就可以了
打电话

6,东莞市政府网东莞市建筑业工伤赔偿的月工资标准是多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六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东莞市工伤职工鉴定为五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每天70元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6、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7、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18个月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本人工资70%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0个月本人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0个月本人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计算一次性餐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工伤停工留薪期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待遇支付工资,原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具体的停工留薪期期限需依据受伤情形和《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7,企业占地土地附属物补偿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于东莞政府网。 第十一条对被征用土地的农(居)民的安置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征地需要安置的人员,必须是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籍的常住人口。 第十二条征收已批集体建设用地按相应土地用途补偿。其中宅基地、商业用地的补偿标准分别为:第一类区片3000元/㎡,第二类区片2000元/㎡;工业用地的补偿标准分别为:第一类区片450元/㎡,第二类区片384元/㎡。其他土地按照相应土地用途的评估地价计算补偿费。 第十三条本规定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合法所有权人。 对被拆迁房屋,应按照被拆迁人提供的有效证明权属文件确定的用途和面积补偿。 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拆迁集体土地上合法建(构)筑物的,主要采用货币补偿方式补偿。 第十五条已建房屋用地的补偿标准,应当纳入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其补偿方式和标准参照本规定第十二条。 第十六条住宅及综合楼(不含建筑占地)主体的补偿标准为:第一类区片1500元/㎡,第二类区片1200元/㎡。 第十七条首层商业铺面主体补偿标准为:第一类区片4500元/㎡,第二类区片3600元/㎡。 第十八条厂房补偿价格为800元/㎡,其中高级钢架结构补偿价格为400元/㎡,附属及简易建筑补偿价格为200元/㎡。 第十九条住宅及商业铺面装修补偿价格为500元/㎡,厂房装修补偿价格为300元/㎡,附属及简易建筑不作装修补偿。 第二十条管线迁改方案由建设单位审定,管线迁改由镇街负责实施,但管线权属为省级以上单位的,可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拆迁,镇街协助。迁移费由专业咨询公司审核,经市(或镇)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征用单位按规定支付。 第二十一条 拆迁私人房屋按每户2万元给予搬迁补助费(含临时安置费等);拆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性用房造成停产停业实际损失的,可以根据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前6个月,按税务部门核实的该企业税后平均利润(每月)80%的标准给予不超过六个月的补偿。 第二十二条除本规定以上的补偿项目外,征地拆迁不可预见费按照包干费用总额(扣除按评估补偿价赔偿部分)的10%提取。
文章TAG:东莞政府网东莞政府广东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