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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住建,东莞茶山住建局号码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18 20:13:11 编辑:东莞本地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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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住建局4月1日起预售项目确权后可转现售

3月24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转现售合同文本有关事宜的通知》,4月1日起,预售项目确权后直接转现售。通知自发文之日施行,通知内容与以前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通知显示,自2022年4月1日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在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俗称“确权”)且东莞市房产交易平台可获取到不动产实测权籍数据后,开发企业在东莞市房地产交易平台进行合同签约的需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GF-2014-0172)。鉴于目前数据同步需要,符合上述情况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将楼盘名称及幢名称提供给东莞市住房事务中心,后续实现数据自动同步时则免于提供楼盘名称及幢名称。按照此前发布的《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款收存管理的通知》,东莞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购房人按照认购协议、合同等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含定金、首付款、分期款、全款及按揭贷款等所有预售款)全部存入预售款专用账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交存、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将暂停监管资金拨付和商品房网签,并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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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东莞茶山住建局号码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15 东莞茶山住建局号码 监督部门:东莞市茶山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769-8648-9002、0769-8640-8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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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东莞十四五期间将筹建50万套城镇住房

近日,东莞市住建局于近期发布《东莞市住房建设“十四五”规划》。据悉,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东莞将筹建50万套城镇住房,供应44万套城镇住房。规划还对各镇街住房建设作出了分类指引,其中虎门镇要建设0.23万套共有产权住房。具体来看,规划要求,“十四五”期间虎门镇要筹建城镇住房3.41万套,供应2.98万套,力争供应住宅用地105公顷。其中,筹建商品住房2.57万套,筹建保障性住房0.84万套,包含公共租赁住房0.05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0.57万套,共有产权住房0.23万套。值得注意的是从,规划还提出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改善新市民、青年人居住条件。将住房资源紧缺或人口持续流入的松山湖、南城、东城、塘厦、虎门、常平、寮步、长安、大岭山、厚街和大朗等镇街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发展范围。通过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和盘活政府闲置住房等多种方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支持盘活存量住房、产业园区配套建设、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等方式增加供给。另有关共有产权住房方面,规划提出,积极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健全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共有产权住房在长安、虎门、凤岗、塘厦、大朗等5镇试点建设,按照市场化商品房模式进行建设和销售,按照限房价、限地价、限销售对象原则,公开出让土地。承购人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承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政府指定接收单位(代持机构)持有产权份额可进行销售,承购人可以通过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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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东莞住建局莞7条增添细则绿色建筑商品公积金额度上浮20百度

5月25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明确我市绿色建筑商品住宅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建节能〔2022〕3号)》(以下简称绿建认定通知)。观点新媒体了解到,商品住宅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一星级以上等级要求的可以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绿色建筑商品住宅认定,绿色建筑商品住宅认定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认定通过后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5月14日,东莞住建局发布“莞7条”。其中提到,购买政府认定的绿色建筑商品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依规上浮20%的额度。因此,绿建认定通知的发布,意味着有一批认定后的绿色建筑商品房项目,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未完成竣工验收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商品住宅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一星级以上等级要求进行设计的,建设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可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开展绿色建筑项目预评价认定。已完成竣工验收的商品住宅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并且已获得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的,可以直接认定为绿色建筑。同时,5改2”政策落地,二孩家庭可多购1套:1、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居民家庭,允许其新增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其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需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4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2、对居民家庭持有或购买“双(多)证房”但实质作为一套住房使用的,在核验购房资格时,该“双(多)证房”视作一套商品住房。3、购买政府认定的绿色建筑商品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依规上浮20%的额度。4、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5年调整为2年。5、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的可以进行交易转让。6、商业银行要执行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7、对分期缴纳土地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金后,可办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报建等手续,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加快房地产开发建设进度。

5,东莞住建局严厉打击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9月27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的通知》,严厉打击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行为。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通知》提出,加大房价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一、二手房价监测和统计机制,利用地理空间信息以及一、二手住宅楼盘网签交易数据,建立线上“东莞房价地图”,公布全市一手楼盘的网签交易价格和二手楼盘的成交参考价格,引导市场理性交易。同时,规范房源信息发布管理机制。中介协会要加强二手住房交易价格市场调查及挂牌价格监测,制作统一的房源信息发布标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接受委托放盘时,不得渲染烘托成交信息引导业主随意提高报价,展示的房源价格必须与业主书面委托价格一致,不得受理及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对外发布明显高于东莞市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的挂牌价。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应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对发布房源信息的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加强资格审核,明确房源信息投诉举报方式以及违规经纪行为处理机制,发现经纪机构或从业人员违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应及时通报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及中介协会处理。在打击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行为方面,《通知》提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学区房、炒作不实信息等误导消费者或市场预期的行为;不得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挂靠第三方公司缴交社保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购限贷的行为;不得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交易税费的行为;不得违反交易资金监管相关规定,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的行为。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也不得利用信息不对称的手段,通过“ABC单”、交易连环套控制卖家和房源,以“无购房资格”“等待贷款审批”为借口,诱导卖家与第三方进行房屋买卖网签或赚取差价的行为;不得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收“茶水费”“内转”售房等行为;不得商品房营销电话扰民、恶意电话骚扰,泄露、出售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最后,《通知》还提出,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和措施。支持中介协会成立房地产中介"诚信联盟",加快研究制定统一范本的《东莞市房地产居间服务合同》,并在"诚信联盟"成员单位中推广使用。

6,新莞七条来了东莞住建局深夜发布多证合一增值税满2年免征百

东莞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东建〔2022〕4号)政策解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我市适时优化购房政策,自今年5月1日起恢复个税购房政策,优化人才购房和新入户购房等政策。结合4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相关精神,我市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莞七条”),并从5月14日起施行。本次出台的“莞七条”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立足于综合施策、精准调控,主要从七个方面作出优化调整:01保障刚性住房需求发挥好保障性住房“兜底”作用,切实加强对新市民、青年人、各层次人才、中低收入户籍家庭等重点群体的住房保障。通过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通过配售“三限房”、安居房等,降低符合条件的刚需群体和人才的购房门槛;鼓励城市更新项目配建共有产权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大公积金对保障性住房租购的支持力度。通过夯实住房保障基础,更好满足刚性住房需求。02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居民家庭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可以新增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其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需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4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居民家庭持有或购买“双(多)证房”但实质作为一套住房使用的,在核验购房资格时视作一套商品住房。结合本市实际,加强对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分析研究,并适时优化相关政策,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差异化的住房改善需求。03满足合理购房信贷需求积极支持居民合理住房信贷需求。商业银行要准确执行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鼓励银行对符合购房政策要求且具备购房能力的购房人,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04稳定住宅用地供应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优化住宅用地出让条件;鼓励开发企业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合理确定住宅用地商业配比;稳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对分期缴纳土地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金后,可办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报建等手续,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加快房地产开发建设进度。05提高商品住宅品质严格落实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明确商品住宅基本品质要求,鼓励开发企业自主提高品质建设标准,支持优质优价。明确购买政府认定的绿色建筑商品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依规上浮20%的额度,增强开发企业“提品质”的积极性。06优化预售资金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强化预售资金信息化监管。合理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并专款专用,超出监管额度的资金可由开发企业提取使用。改善企业资金周转,保障项目如期竣工交付。07优化服务便利交易优化并定期更新“房价地图”,进一步加强房价信息公开;逐步推行“交房即发证”,有效保障买卖双方合法权益;推进抵押中房屋交易,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和风险;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5年调整为2年;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的可以进行交易转让。通过系列优化措施,促进商品住房有序交易和流通。下来,我市将继续牢牢把握“房住不炒”定位,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加快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适时优化调整购房政策,减轻个人住房消费负担,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东莞在“双万”新起点上加快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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