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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14 20:27:49 编辑:东莞本地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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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

按规定独生父母奖励制度是子女18周岁前和父母60周岁可以申请办理享受独生子女奖励金,所以以上是就奖励制度。
是的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

2,请问办了独生子女证有哪些奖励

中考加分,还可以每年去领独生子女费,各个单位也有奖励,相信以后对独生子女的优惠会更多希望采纳
中考加分,还可以每年去领独生子女费,各个单位也有奖励,相信以后对独生子女的优惠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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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生子女的福利是怎样的

独生子女家庭凭证可以享受国家或集体规定的对独生子女及其家庭的奖励和照顾:如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国家职工中的独生子女母亲,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适当延长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并不影响其调资、晋级;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地区和单位,独生子女家庭包产任务低一些,或多承包一些责任田等。 对于独生子女的津贴奖励每个省份都会有所不同,一般补贴的方式以及补贴金额各不相同。而一般女方年满55岁、男方年满60岁,这样就可以一次性领取1000元以上的补贴金。

独生子女的福利是怎样的

4,关于独生子女的奖励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5,有独生子女证国家有什么补贴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夫妻,截至到子女满18周岁,夫妻二人可从各自所在单位领取奖励费。退休补助费: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夫妻,在退休的时候,可以获得一次性休补助费。伤残扶助补贴:独生子女家庭遭遇重大疾病,或者伤残的,可以申请伤残扶助补贴。每个地区的独生子女证补贴待遇不太一样,具体补贴情况可去询问相关部门。众所周知,独生子女证制度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项重要制度,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每个地区的独生子女证补贴待遇不太一样,大致可参考如下: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起,截至到子女满18周岁,夫妻二人可从各自所在单位领取奖励费。每人每月可以领5元,累积下来双方共得2160元,但不可以一次领取,受单位制度等限制,具体发放形式有所差别。2、退休补助费。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以及事业职工的,退休时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可领取一次性养老补助,以单位发放,标准是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3、独生子女父母为农村居民的:年满60周岁的农村夫妻,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领取相应的奖励扶助。4、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居民的:户口为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给予他们一定的奖励扶助。

6,独生子女证的奖励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程序及奖励政策如下: 一、办理机构: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二、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 三、办理流程: (1)发放对象: ①一对夫妻只生育1个子女的;②一对夫妻按规定有两个子女,因死亡只留下一个子女的; ③独生子女死亡后,再生育1个或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 ④夫妻未生育,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 (2)申领程序: ①由夫妻双方申请,到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如实填写; ②经双方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核实,报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接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之日起30日内予以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③夫妻户籍不在一地的,可以向其子女和父母一方的共同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凭证享受下列待遇: ①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每月奖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十元以上,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是财政拨款单位职工的,从财政拨款中列支,其他单位的职工由所在单位承担;是农村居民的,由乡(镇)、村发给,或采取其他奖励形式;是城镇无业居民的,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是城市个体工商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②在入托、入学、就医、招生、招工、征兵、农村划分宅基地等方面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补助。③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给;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时给予优待;在招收乡(镇)、村集体企业事业职工及扶贫、救灾、贷款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④对符合条件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除享受上述待遇外,应给予表彰,并奖励二千元以上奖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奖励百分之五十,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由当地人民政府奖励。(政策依据:《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及《实施细则》,豫计生政字〔2001〕16号文件《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工作规范》) 注:就上述文件规定并没要求必须有节育手术的证明。但多数办理《独生子女证》都需要以下证件: 出生证明,准生证,〔还要加盖父母双方单位的章〕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父母双方原件,复印件〕父母及小孩合影,到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更准确的应先给您当地计划生育部门打电话咨询。
独生子女证优惠奖励政策:1)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000元的奖励费(2004年3月1日前生育的,奖励办法按原规定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一半;一方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该方单位发给全数;其他人员的奖励费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出(由街道办事处发放)

7,独生子女奖励新政策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新政策是怎样的? 答:2009年1月1日后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 2、新的奖励政策与旧的奖励政策有何区别? 答:一是改退休时奖励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奖励;二是改给予一次性奖励为每月兑现150元,直止本人亡故止;三是改有所在单位单位支付为各级财政支付;四是新政策不覆盖无子女人员;五是兑现旧政策奖励时无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新政策则需提供。 3、享受每月15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对象是哪些人? 答:该夫妇所生育的子女属无同胞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的均属于奖励对象。 4、如何认定抚养关系? 答:以再婚时带进现家庭的子女是否达到18周岁来界定:超过18周岁(含18周岁)视为没有形成抚养关系;没有达到18周岁视为形成抚养关系。 5、个别到退休年龄但未达到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奖励年限的,认为旧政策退休时就能拿奖励金,现政策还要等5年,提出异议。 答:新旧政策奖励方式有所不同,旧政策是一次性奖励,退休时兑现奖励较合理,但新政策是每月领取奖励金,由于退休时间存在差异,如企业女职工50岁退休,退休时就按月领奖励金的话,算下来就比55岁退休的女职工多拿9000元,同样是独生子女父母,同样是公共财政兑现奖励,享受的奖励政策也应当是一致的。因此新奖励政策按年龄时间划定,为的就是体现政策的公平合理性。 6、某夫妇生育了一个子女,小孩9岁因车祸死亡,该夫妇一直未再生育,能否领取奖励? 答:独生子女死亡后没有再生育或收养的,可以享受独生子女死亡扶助政策,此政策省正在制定中。在扶助政策未确定前,可按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扶助政策确定后按其执行。 7、某夫妇咨询他们一直没要孩子,也算是为国家作出了贡献,能否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答:奖励是一种利益导向机制,计划生育政策是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国家没有倡导不生育,实际上不生育对国家和家庭并不一定是有利的。因此新政策只奖励独生子女父母,无子女的人员不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8、“城中村”转制居民转制前领取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转制后享受何种奖励? 答:属独生子女父母的,转制前领取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转制后可依申请享受每月150元的奖励金,但原享受的待遇要同时终止;属纯二女家庭的,原奖励政策不变。 9、某人咨询非婚生育一个子女,终身没有结婚,能否享受奖励? 答:不能享受奖励。因非婚生育是违法行为。 10、为什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奖励政策覆盖了无子女人员,而新政策没有覆盖,是否政策前后不一致? 答:政策的变化是以省条例为依据,原省的奖励政策包含了对无子女的补助,但新修订的《省条例》修改了原奖励办法,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只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广州市遵循上位法的规定,明确适用原政策的人群仍按原政策执行,新的人群按新政策执行,也就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11、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后户籍发生同城迁移,在迁移期间如何发放奖励金? 答:户籍迁出后当月办理迁入手续的,迁出当月仍由迁出地发放,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如迁出后未及时办理迁入手续的,迁出当月由迁出地发放,迁入当月由迁入地发放,期间户籍空档期无法发放奖励金的责任由其本人负担。
男性年满60周岁奖励年限的,旧政策是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死亡后没有再生育或收养的,计划生育政策是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不能享受奖励。 6,但新政策是每月领取奖励金,能否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能否领取奖励,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只奖励独生子女父母:政策的变化是以省条例为依据:户籍迁出后当月办理迁入手续的;三是改有所在单位单位支付为各级财政支付。 10。 9。 5:以再婚时带进现家庭的子女是否达到18周岁来界定,期间户籍空档期无法发放奖励金的责任由其本人负担,算下来就比55岁退休的女职工多拿9000元,在迁移期间如何发放奖励金,但原享受的待遇要同时终止,可以享受独生子女死亡扶助政策,转制后可依申请享受每月150元的奖励金,此政策省正在制定中,是否政策前后不一致。 答:属独生子女父母的,认为旧政策退休时就能拿奖励金、“城中村”转制居民转制前领取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四是新政策不覆盖无子女人员;没有达到18周岁视为形成抚养关系,终身没有结婚、个别到退休年龄但未达到女性年满55周岁、女满55周岁时奖励,转制后享受何种奖励,广州市遵循上位法的规定、新的奖励政策与旧的奖励政策有何区别。在扶助政策未确定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后户籍发生同城迁移,迁出当月由迁出地发放,由于退休时间存在差异,明确适用原政策的人群仍按原政策执行? 答。因非婚生育是违法行为、某人咨询非婚生育一个子女。 4。 3、某夫妇咨询他们一直没要孩子? 答,小孩9岁因车祸死亡,也算是为国家作出了贡献;属纯二女家庭的:该夫妇所生育的子女属无同胞兄弟姐妹,享受的奖励政策也应当是一致的、享受每月15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对象是哪些人:超过18周岁(含18周岁)视为没有形成抚养关系,迁入当月由迁入地发放,扶助政策确定后按其执行,迁出当月仍由迁出地发放、某夫妇生育了一个子女。 8,新人新办法”,国家没有倡导不生育? 答,同样是独生子女父母,为的就是体现政策的公平合理性? 答,退休时兑现奖励较合理:新旧政策奖励方式有所不同,实际上不生育对国家和家庭并不一定是有利的,现政策还要等5年、养兄弟姐妹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的均属于奖励对象:奖励是一种利益导向机制。因此新政策只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 答,原省的奖励政策包含了对无子女的补助,能否享受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新政策是怎样的,该夫妇一直未再生育,提出异议,新的人群按新政策执行。 2。因此新奖励政策按年龄时间划定,退休时就按月领奖励金的话。如迁出后未及时办理迁入手续的,也就是“老人老办法、如何认定抚养关系,直止本人亡故止。 11。 7,而新政策没有覆盖,原奖励政策不变,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无子女的人员不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答? 答、为什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奖励政策覆盖了无子女人员;五是兑现旧政策奖励时无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新修订的《省条例》修改了原奖励办法,转制前领取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如企业女职工50岁退休:2009年1月1日后女性年满55周岁,同样是公共财政兑现奖励;二是改给予一次性奖励为每月兑现150元、男性年满60周岁? 答,可按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一是改退休时奖励为男满60周岁? 答,新政策则需提供? 答,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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