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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回河源要证明吗,东莞社保转河源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7-06 22:05:42 编辑:东莞生活 手机版

1,东莞社保转河源

需要在东莞先打印一份你的缴费凭证,再拿着凭证到河源申请转入。
在河源社保局直接转过来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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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东莞车牌转为河源牌须要什么手续

带好身份证、行驶证和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到东莞车辆所把本车档案调出,拿到河源车管所重新入档上牌,就可以了。
还要去车辆购置税办公室办税务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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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东莞坐公共汽车到河源市公安局办证大厅怎么

东莞汽车站到河源汽车站,07:00--17:30发车,约70分钟一班。 1路 约20分钟/3.0公里 河源汽车总站→北行右转,140米步行至 汽车总站(长塘路站)站,1路→市城管局站→前行右转,190米步行至 河源市公安局办证大厅 问题已解决记的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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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的车现在是东莞户转回河源户需要什么流程

带齐车的证件资料先在东莞车管价办理迁出然后在河源车管所办理迁入
先处理好违章交好款。若车辆异地年检需提前在车辆注册地办理车辆异地年检委托书。带好行驶证、交强险保单副本、车主本人身份证。年检时:各地规定不一,年检时行驶证、交强险保单副本、三角警示牌都带好。有些地方还需车主本人身份证。年检主要有以下几点:车辆外观(包括车身喷漆、加装踏板、更换排气、个性图案)与行驶证上照片不符的;车辆车架号及发动机号不清楚的、涂改的或者与行驶证上不符的;车辆有违章未处理的、年检过期的、丢失行驶证的、未续期购买交强险保单的,需先处理好再年检; 车辆主要指标:尾气排放、制动性能、灯光强度与偏差的等,均不能通过年检。

5,本人社保在东莞购买十六年后来又回河源上班购买社保需要办什么手

多个社保账户要合并,办理步骤如下:1、可先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就近的街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社保号合并。2、再到地税部门注销被终止的个人社保卡号。对于两个个人社保卡号,因身份证号码或姓名不正确造成的合并个人社保号,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① 如保留号身份证号码、姓名正确,被合并号暂停参保且身份证号码或姓名错误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合并个人社保号后,再由地税部门直接对合并号进行注销;② 如保留号身份证号码或姓名错误,被合并号暂停参保且正确的,则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业务协办函请地税部门先修改个人基本资料,再回到社保经办机构按原合并个人社保号业务流程进行操作。对于参保人既有城镇职工的缴费历史,又有城乡居民、农转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经历,因不同身份参保而存在多个个人社保号情形的,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作处理。
可以,你到河源市社保局,在黄沙大道那边,三楼。报你的身份证号就可以开据证明。不需要去办什么转移手续。开完证明你就走人,回家就可以。 什么转移呀。什么手续呀。这是国家的事。让他们管事。以后退休了,你就等拿工资就可以。 以前在中山、河源买的那部份,及现在在东莞买的那部份,以后等你累计有买了15年后就可的了,在你退休前社保局会自动帮你做个合并的。只要是累计15年或以上都可以拿退休金的了。买的年份越多以后你拿的退体金就越多。(是累计,中间断了不需要补的。只要相加后等于15年就可以)

6,毕业考是在东莞户口是河源东源县的可以回河源读高中吗有什么

一、毕业考是在东莞,户口是河源东源县的,不能马上回河源读高中。二、可在东莞入读高中后,转学回东源县。三、《广东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2014]24号)规定:  第五章 转学   第十九条 中小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可办理转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转学学生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提交的审核资料,由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制定。普通高中学校接收本省内转学学生的具体条件、需提交的审核资料及其他操作细则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及当地实际制定。   第二十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长持有效证明材料到学生转入学校提出转学要求,填写《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附件7)。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审核实行相关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二级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审核一般程序为:转入学校审核→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转出学校审核→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中学生家长持有效证明材料到学生转入学校提出转学要求,填写《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见附件8)。   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审核实行相关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三级管理(市级、省级直管的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审核实行相关学校、市级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二级管理),跨省转学审核由省教育厅委托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代为办理。   由外省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生,须具有我省户籍,必须持有转出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已由该省教育主管部门授权代理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我省户口本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普通高中学生在地级以上市内转学,经转入(出)学校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普通高中学生在地级以上市之间转学,经转入(出)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审核一般程序为:转入学校审核→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转入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转出学校审核→转出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转出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在每学年开学后1个月内将本地区外省转入的普通高中学生名册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二条 经审核同意转学的中小学生,应尽快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办理转学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一)家长持已办理审核手续的转学申请表和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学校将转学申请表扫描后上传到电子学籍系统,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   (二)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核办;   (三)转出学校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核办;   (四)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核办;   (五)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六)待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电子学籍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七)转出学校按照与学生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个人学籍档案寄转入学校或用档案袋密封、盖章后交学生家长带到转入学校。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生个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二十三条 电子学籍系统以外学生办理转入的,可参照新生注册的办法建立学籍档案,对转入年级的确定方式,由学校考核并与家长商定的方式,确定入读年级。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得接收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转学学生,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有正当转学理由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以及移交转学学生档案。   第二十五条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和普通高中学校之间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普通高中学校之间的学生转学以学校等级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高一上学期和高三年级不接收转学学生。普通高中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学生转学,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要求,提出具体条件,制定实施意见。普通高中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转入手续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要求办理,转出程序按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办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须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通过普通高中学校组织的学力测试,并依据其实际学力程度编入适当年级就学,转入程序按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办理,转出手续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要求办理。   省直管学校、设区的市直管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六条 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进入专门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专门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家长商定。专门学校就读的学生要求转入其他学校的,按一般转学程序办理。学校应按年级衔接原则将其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批准招收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其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需转入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由学生家长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社会组织向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按一般转学程序办理。学校应依据其实际学力程度,征求其本人及其家长意见后,编入适当年级就学。

7,初中毕业考是在东莞户口是河源东源县的可以回河源读高中吗

可以是可以 要办很多证件 还要交赞助费 一年大概一万多 具体的你要咨询下你要就读的学校
一、毕业考是在东莞,户口是河源东源县的,不能马上回河源读高中。二、可在东莞入读高中后,转学回东源县。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2014]24号)规定:  第五章 转学   第十九条 中小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可办理转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转学学生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提交的审核资料,由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制定。普通高中学校接收本省内转学学生的具体条件、需提交的审核资料及其他操作细则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及当地实际制定。   第二十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长持有效证明材料到学生转入学校提出转学要求,填写《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附件7)。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审核实行相关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二级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审核一般程序为:转入学校审核→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转出学校审核→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中学生家长持有效证明材料到学生转入学校提出转学要求,填写《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见附件8)。   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审核实行相关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三级管理(市级、省级直管的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审核实行相关学校、市级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二级管理),跨省转学审核由省教育厅委托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代为办理。   由外省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生,须具有我省户籍,必须持有转出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已由该省教育主管部门授权代理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我省户口本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普通高中学生在地级以上市内转学,经转入(出)学校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普通高中学生在地级以上市之间转学,经转入(出)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审核一般程序为:转入学校审核→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转入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转出学校审核→转出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转出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在每学年开学后1个月内将本地区外省转入的普通高中学生名册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二条 经审核同意转学的中小学生,应尽快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办理转学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一)家长持已办理审核手续的转学申请表和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学校将转学申请表扫描后上传到电子学籍系统,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   (二)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核办;   (三)转出学校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核办;   (四)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核办;   (五)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六)待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电子学籍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七)转出学校按照与学生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个人学籍档案寄转入学校或用档案袋密封、盖章后交学生家长带到转入学校。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生个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二十三条 电子学籍系统以外学生办理转入的,可参照新生注册的办法建立学籍档案,对转入年级的确定方式,由学校考核并与家长商定的方式,确定入读年级。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得接收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转学学生,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有正当转学理由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以及移交转学学生档案。   第二十五条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和普通高中学校之间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普通高中学校之间的学生转学以学校等级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高一上学期和高三年级不接收转学学生。普通高中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学生转学,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要求,提出具体条件,制定实施意见。普通高中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转入手续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要求办理,转出程序按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办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须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通过普通高中学校组织的学力测试,并依据其实际学力程度编入适当年级就学,转入程序按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办理,转出手续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要求办理。   省直管学校、设区的市直管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六条 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进入专门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专门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家长商定。专门学校就读的学生要求转入其他学校的,按一般转学程序办理。学校应按年级衔接原则将其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批准招收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其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需转入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由学生家长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社会组织向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按一般转学程序办理。学校应依据其实际学力程度,征求其本人及其家长意见后,编入适当年级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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