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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离职员工补交公积金案例,从单位离职已经过了几月了现在想补缴之前的社保公积金可以么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8-17 08:13:01 编辑:东莞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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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单位离职已经过了几月了现在想补缴之前的社保公积金可以么

可以
都离职了,你肯定不能再原单位补缴了,你可以去找人事代理机构补缴

从单位离职已经过了几月了现在想补缴之前的社保公积金可以么

2,我是在东莞打工的外来人听说离职后住房公积金只退个人交的那一

不论公司缴纳还是个人缴纳,都可以提取出来。
买房时可以用公积金贷款 比商业贷款利息低很多

我是在东莞打工的外来人听说离职后住房公积金只退个人交的那一

3,我已离职一个月原单位工作失误给我多缴了一个月的公积金我需

原单位工作失误的问题,协商解决
从公积金中扣除肯定是行不通的。公积金账户在公积金中心,单位无权扣款。
公司给离职员工多缴纳一个月公积金 那么还没有发放工资的,可以在其工资里扣下。已经发放工资的,那么通知离职员工回来补钱给公司。

我已离职一个月原单位工作失误给我多缴了一个月的公积金我需

4,在深圳离职去东莞工作原单位给买了社保没买住房公积金可以要

公积金不属于单位必须交的,单位可以不交如果单位给其他同事交了,你就可以要求单位同等待遇,补交公积金,如果所有人都没交,单位不用给你补交
法律规定,社保是必须保的,可以去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申请,但是诉讼时效是1年,超过1年就不受理了。本身公司就是违法的,可以给你补交也可以和解。在单位,对职工而言社会保险现在通常说的是"五险",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五险"方面,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1%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8%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

5,曾经轰动一时的东莞宝成鞋厂几万人罢工要求厂方补缴公积金和养老

期待看到有用的回答!
单位倒闭解除合同是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单位无理由解雇员工,是工作一年补偿两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6,我在东莞工作准备辞职了但是现在公积金政策变了不知道能不

离职或失业提取按“旧钱旧办法、新钱新办法”执行。即3月1日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外市户口职工离职或本市户口职工失业时均可提取,没有时间限制。但3月1日后无论以何种形式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不能再以离职或失业情形提取,可以按符合本规定的其他情形提取。例如:张三(外市户口)在2010年6月在东莞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2015年3月1日的账户余额为2万元。他在2015年6月1日离职,那么无论他什么时间过来办理提取都可以提取到他2015年3月1日之前的账户余额,即2万元。2015年3月1日之后缴存的部分不可以因外市离职提取,若张三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可以申请租房情形提取。
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 第四章 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后,不保留国家公务员身份,自批准之月的下月起停发工资。 第十四条 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或者按有关规定领取一定的辞退费。 第十五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应在批准之日起的半个月内,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和辞职、辞退手续,必要时应接受财务审计。对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不接受财务审计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离开国家行政机关和被辞退,其人事档案由所在单位按规定转至有关机构。 第十七条 国家公务员对辞职未被批准或者被辞退不服的,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根据以上条例,和各个地市的司法实践,您辞职可以获得的待遇必须由当地行政机关的规定来执行 辞职程序是比较简单的 good luck!

7,从公司离职在职期间公司一直没给上公积金能否要求补偿

可以要求补缴公积金,但是不能要求额外补偿。《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用人单位可以少缴、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特殊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扩展资料不缴纳公积金案例:2013年3月,职工周某与某化工公司签订两年期劳动合同,合同中没有约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公司只为其缴纳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周某离职后向公司提出补缴公积金的要求。公司告诉她,公积金仅仅是用人单位给员工的一种福利,国家并没有要求强制缴纳,单位可给员工缴,也可不缴;周某入职期间明知公司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却从未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提出要求,有失诚信,公司不能接受。为了讨个说法,周某找到镇江市总工会寻求帮助。在市总工会的支持下,周某向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投诉。业内人士提醒用人单位,住房公积金和“五大保险”一样,都具有强制的法律约束力。不论用人单位与职工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约定与否,均不能免除用人单位按规定方式和金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公积金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而不是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单位为员工缴住房公积金是法定义务 非可缴可不缴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百度律师为您解答提问我在厂里上班前四年没给我交住房公积金我离职后可以问厂里要补偿嘛回答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要赔偿的公司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该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之赔偿金,补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交社保费用,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交社保。主动要求用人单位交社保,被拒绝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公司未交社保的,其诉讼时效自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三年之外的违法行为、投诉的,除非该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提问好的谢谢回答不客气更多7条
1、是否建立住房公积金要看两方面的条件。一是单位是否属于必须建立的单位范围;二是职工是否属于在职职工。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国家机关;(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三)事业单位;(四)民办非企业单位;(五)社会团体。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指公务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单位确实存在对职工应缴未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则职工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补缴。2、您可以通过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的方式维权。具体方式如下:(1)、如果单位没有为全体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可直接向单位营业地所在的管理部门投诉;如果单位已经在管理部办理了开户手续,那么应当向开户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具体管理部门的联系方式,您可以在网站首页右侧"公积金网点一览表"中查找。
可以要求补偿。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件第二十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缴纳属于强制性。如果企业有违反,该企业员工可以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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