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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20,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是什么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21 21:56:07 编辑:东莞生活 手机版

1,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是什么

不是本村村民不能过户!

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是什么

2,东莞宅基地报建了要在两年内起建吗

土地闲置两年会收回的规定是针对国有土地,不是宅基地,但用地批准文件有规定开发期限的,也必须在期限内竣工验收,否则管理部门不给予土地登记,或村集体也会申请收回该宅基地使用权。

东莞宅基地报建了要在两年内起建吗

3,农村土改新政策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1、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2、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3、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4、按照确权规定,确定的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以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5、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农村土改新政策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4,2020年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

2020年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1、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2、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5,东莞市大朗镇黄草朗村宅基地可以过户给大朗镇居民户口吗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不可以(否则受让方的权益是不能得到保障的):  1、当事人要申请(受让)当地的宅基地的,必须符合《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其他宅基地的申请对象之一为”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当事人的户口不在该集体,并且属于”非农业户口“的,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是不能受让当地的宅基地使用权的。  《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送审稿):  第十条【申请条件】 申请使用宅基地的,应当为宅基地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已依法登记结婚或者本户中有两名以上已达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需要分户的;  (二)因自然灾害、征地、村庄和集镇公益事业建设等原因宅基地灭失或者不能使用且户内没有其他宅基地的;  (三)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集体内没有宅基地的;  (四)因实施村庄规划或者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搬迁的;  原有的宅基地面积低于本办法规定标准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申请新的宅基地,但应当交回原使用的宅基地。  第十一条【禁止条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已拥有一处宅基地且不低于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标准的;  (二)出卖、出租、赠与他人住房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住房的;  (三)原住房改变用途的;  (四)不具备分户条件而以分户为由的;  (五)其他不符合申请的情形。
应该不能吧。

6,农村为什么不允许建房

农村不让建房的原因有很多,比如说该农村已经被政府规划,需要拆迁征收就无法盖房;或者在公路、河道旁边和通信线管等地方都不允许建房;还有就是现在的国家耕地面积减少,必须保护耕地资源,同时还要保护农村环境,节约土地使用。从根本上来说,是为了维护农民利益、推进新农村建设。一方面,农村一户多宅、侵吞宅基地、宅基地外流、占用耕地等乱象愈发突出;另一方面,很多农民有宅基地却出去打工、想建房的农民却没有或申请不到宅基地,在各种矛盾交织的背景下,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成了大势所趋。那么,现在农村是不允许建房吗?不是的,实际上,以后农村建房照样可以建,只不过是近期国家出台了新的政策,对农村建房进行了新的规范,提出了新的要求。1、建房时的面积限制。根据政策规定,今后农村建房,要严格落实“一户一房,不可一户多宅”。这里的户,就是以户口本为准,按户口本的人数来确定自建房的面积,其标准是:1~3人按3人审批,不得超过90平方米;4人按4人审批,不得超过120平方米;5人以上的一律按5人审批,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如果不按这个政策规定来建房,超出面积是违法的,如被执法部门查到,就要接受行政处罚,比如罚款、没收、拆除等。2、不能擅自改变用途。宅基地就是用于盖房子的,不允许“挂羊头卖狗肉”,比如在宅基地上建设规模化的工厂或出售,是会受到严厉处罚的,直至拆除。3、不能非法转让。宅基地是村集体所有,不能随便转让给别人,可以经过村委会研究同意后,在本村村民之间调配。4、闲置长期不用的房屋,宅基地将被收回。现在农村空置的房子有许多都摇摇欲坠,甚至废弃多年也无人照看,这不仅浪费资源,也带来不少问题。现在规定凡是两年内不修葺的危旧房子,其占用的宅基地一律收回。

7,农村宅基地政策

村里不用补偿任何款项。  由于各省份都有宅基地管理办法,而我不知道你是那个省份,所以我只以《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作为例子。  第十二条 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一)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二)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三)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地;  (四)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五)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六)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由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四条 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多余的住宅应当转让。受让住宅的村民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并且满二年未转让其多余的住宅的,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由于该村民已经有不止一处的宅基地,所以其宅基地可以收回使用权。而且,房屋已经报废,不用赔偿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村委会可以无偿收回。  当然,必须办理合法手续,把该村民宅基地权证注销。
可以申请。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 (五)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和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 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六)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由于各地情况不一样,各省所制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和申请条件也不太一样,一般的规定是: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2、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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