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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宅基地过户手续,宅基地买卖能过户吗过户流程是什么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3-12 22:11:16 编辑:东莞生活 手机版

1,宅基地买卖能过户吗过户流程是什么

宅基地是可以过户的,但是必须符合宅基地转让的相关条件,只限于本村村集体的成员之间,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至于非本村经济成员,自然是不能过户的。

宅基地买卖能过户吗过户流程是什么

2,农村宅基地过户流程

办理程序如下: 1、准备好相关过户所需的申请材料; 2、原宅基地和现宅基地使用者共同向村民委员会申请; 3、村委会向国土资源所申请; 4、国土资源所地籍调查,或国土局地籍调查,公示十五日; 5、由所报国土资源局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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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宅基地怎么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宅基地的过户有非常严格的限制。 宅基地的交易仅限于本村村集体的成员之间进行,同时必须征得村委会的批准。
对于农村房产和土地的转让,国家有明确的统一政策。 1.宅基地一农户只能有一处。如果转让了,就不能再申请,而且必须转让给同村的农户。 2.农户的住房可以转让给农村户口的农户,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住房。即使购买了也不能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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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地基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材料:1、转让合同或协议;2、转让方土地使用权证;3、受让方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4、契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5、受让方身份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6、其他国土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一般只需提供上述材料)。土地证若有使用期限,你的土地属于国有出让,出让期限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出让期限在土地证或者土地登记档案中都有标明,国有土地出让,90年代才刚刚开始有,就你买的土地来说,出让期限一般不会到期,也不存在买的说法,出让到期可以自动续期,到时是否要收费续期政策也没个定论。
请到房产管理局办理有关手续。

5,在东莞房产证过户具体操作流程求大侠

1、不论哪个城市,可以直接去房管局大厅办理。双方持有效证件,包括原房主的身份证、房产证、结婚证,如果是单身要出具单身证明(视地方政府相关规定),欲过户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单身要出具单身证明。2、房产证上如果没有共有人,则房产证上所有人可以直接凭借身份证,本人签字办理过户。如果有共有人,则共有人需要携带身份证,签字过户。过户费双方协商,具体百分之几的比例当地房管部门均有相应规定。3、过户方需要确定是否已婚。已婚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如果一方放弃所有权,也必须签字确认,均需要身份证。
带房产证和身份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果是办理的是赠与过户,只缴纳房价3%的契税和0.05%的印花税,免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办理继承过户,要缴纳1.5%的契税和0.05%的印花税,不足五年的房产要缴纳5.5%的营业税(满五年免),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差价的20%或房价的1%).

6,怎样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东莞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怎样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何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 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 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 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 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房地产继承过户所需的费用 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 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 房屋估价费用及 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 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 200 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各地方评估费用规定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 来计算, 这里以上海为例,根据沪价房(1996)第 088 号文评估费用: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00 以下(含 100) 5101 以上至 1000 部分 2.5 1001 以上至 2000 部分 1.5 2001 以上至 5000 部分 0.8 5001 以上至 8000 部分 0.4 8001 以上至 10000 部分 0.2 10000 以上部分 0.1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 0.05%的合同印花税,100 元的登记费,5 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 1.5%. 如一套 100 万的房子办理继承过户, 要承担 5000 元的房屋评估费用+2 万元的公证费用 +500 元合同印花税+100 元的登记费+5 元的权证印花税=25605 元,费用可观,所以有的人在购买房地产的时候直接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 但如果双方申报的房屋价值符合市场价的, 一般可以免掉评估费用, 而且公证费用如果 只公证签名的,仅需要数百元,这样费用就大大的节省了.1,申请 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 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 办理过户手续, 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 禁 止上市交易. 2,缴纳税费 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 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3,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 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4,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 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 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 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 次性发放. 5,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继承过户流程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房地产继承过户的费用 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5 101以上至1000部分2.5 1001以上至2000部分1.5 2001以上至5000部分0.8 5001以上至8000部分0.4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0.2 10000以上部分0.1 以上规定是对如何办理房产证继承过户手续的具体规定。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根据以上各项费用您自己一算便知。二手房过户 过户需要提供资料主要有: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房屋出售方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核档证明、买卖契约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等。 目前二手房买卖所涉及的税费主要有: 1、营业税(卖方):财政部、国税总局2008年12月30日联合下发通知,二手房营业税新的执行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政对此前购房需满5年免征营业税的政策放松: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①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②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

7,宅基地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您好!一、我国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以及立法地位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及少数城镇居民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分为两种: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城镇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和符合一定条件的城镇居民。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没有确认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农村建房、对集体土地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城镇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解放以后因历史的原因形成的城镇私房所有者及经批准在城镇建房的城镇居民。 由于农村宅基地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宅基地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而城镇宅基地则不具有这一特点。因此在物权立法时,是否可以将宅基地使用权限定为农村居民因建造自有住宅对集体所有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至于城镇居民因历史原因对私有房屋的宅基地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通过立法将其纳入到土地使用权制度中进行调整。今后城镇居民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应当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程序进行。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我国学者大都认为,宅基地使用权本质上属于土地使用权。据此,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将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也应当纳入到土地使用权制度的调整之中,从而没有必要在法律上设立单独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笔者认为,这一看法是不正确的。因为,一方面,土地使用权在我国具有特定的含义,它主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了划拨的土地以外,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必须通过出让、转让、出租的方式进行。这些方式在本质上都是一种等价交换的交易方式。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仅具有物权的属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和福利是联系在一起的,这就决定了它不可能作为交易对象自由转让。另一方面,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在管理机构、管理方式以及基本规则等方面也是不同的。例如,根据法律规定,一户农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的使用权,而土地使用权则没有这样的限制。我们还应当注意到,宅基地使用权主要发生在农村,它是广大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在将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特定的用益物权形式在物权法中规定后,它就应当和土地使用权区别开来。因此,不能以土地使用权替代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农村的宅基地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和利益是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说,农民申请宅基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民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每一个成员都有权以个人或者农户的名义申请宅基地,土地的有限性决定了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一般不能申请宅基地。所以,宅基地通常是与成员权联系在一起的。农村的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这种福利主要表现在农民能够廉价取得宅基地,获取基本的生活条件,这也是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相比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因为提供了宅基地,农村居民享有了基本的居住条件,从而维护了农村的稳定。由于宅基地具有福利的性质,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获得宅基地大多是无偿的或者只要支付较少的地款就可以获得,而不可能按市价购买。 第二,宅基地使用权是特定主体对于集体土地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作为用益物权,首先表现在权利人可以对宅基地长期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对于宅基地,权利人有权在宅基地上建设房屋和附属物。由于房屋可以继承,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实质上也可以继承,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无期限限制的即长期的权利。尽管权利人对宅基地享有长期的使用权,但这种使用权不是长期不变的。如果因为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或者村镇规划需要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居民个人的宅基地实际过多,远远超过了当地规定的标准,可以经过法定程序,进行合理的调剂或重新安排。应当指出的是,由于宅基地主要是作为生活资料提供的,所以权利人不能将宅基地作为生产资料使用,例如将宅基地投资建厂或者改为鱼塘等。 第三,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因为土地资源的有限性,不可能给每个农村居民提供更多的宅基地,而每户申请到一处宅基地,即足以保证其基本的生活需要,如果允许申请多处,则将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许多人认为应当保留这一规定。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是必要的,但应当有一些例外的规定。因为,一方面,在农村中客观上存在一户可能拥有多处宅基地,如某人分家离去之后又继承父母的房屋,这就形成多处宅基地的情况。又如子女成家盖房,申请了一块宅基地,不一定分户,这样一户形成两块宅基地。那么法律是否禁止公民获得两处以上的宅基地呢?对此存在着两种以上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既然现行法律禁止公民拥有一处以上宅基地,因此对于多出的宅基地,应当由集体收回。另一种观点认为,公民只要是通过合法的方式取得宅基地,集体不能予以收回,否则,等于禁止对公民的房屋进行继承和买卖。笔者认为,公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只是就申请而言的,法律上不应当禁止公民通过继承等方式取得两处以上的宅基地使用权。当然,公民拥有两处以上的宅基地可能会造成土地的浪费,如果宅基地长期闲置的,集体应当有权重新规划、调整,以保证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集体如果因规划调整需要收回宅基地的,应当给予恰当的补偿。所以,建议将立法改为“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 宅基地依法经过统一规划的,以规划后确定的使用权为准,公民原用的宅基地已经依法统一规划另行分配了的,不得再要求收回。宅基地经过法定程序个别调整了的,以调整后的所有权为准。抢占、多占集体土地或他人的宅基地的,一律无效。不按审批权限或程序划拨的宅基地,一般不予保护。城市房屋所有人在原宅基地上翻建、改建、扩建自己的房屋时,未按规定办理合法手续的,依法不予保护。 二、我国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 现行立法严格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出租和转让的做法是不完全合理的。因为法律并不禁止农村私有房屋的转让,既然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可以转让,则意味着宅基地使用权也可以转让。因为“地随房走”是我国现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如果禁止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权利人也会通过房屋转让的名义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更何况,如果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转让,则意味着宅基地的交换价值不能实现,从根本上不利于保护农民的利益。所以,从发展农村经济出发,完全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不合理的。我们必须看到,宅基地尽管是一种财产权利,但是具有一定的身份性质,否则宅基地就不再与农村集体的成员权联系在一起,这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的固有属性。所以,笔者认为,宅基地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自由转让。如果限制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就会使农村的不动产难以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农民的融资的手段,甚至会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尤其是现阶段,许多农民已经进城打工,在城里已经购置了房产,在农村的房屋已经闲置,如果不允许农民转让房屋,将会造成农民房屋的长期空闲,不符合“物尽其用”的原则。因此,法律虽不允许宅基地使用权的自由转让和抵押,但应当允许农村居民对宅基地长期出租,对于出租的对象,在法律上也不应当有所限制。这样,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不能自由转让所产生的不利后果。 宅基地使用权在转让给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成员以后,如果是按照市价转让的,应当向集体补交适当的地价。有人认为,宅基地使用权与成员权联系在一起,带有不定期的福利性质,公民取得宅基地支付的费用很少,如果某个人取得多处宅基地使用权,可能会损害其他成员的权利,对其他成员也不公平。这种观点不无道理。正因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与成员权有一定的联系,所以笔者认为,转让房屋时,集体对转让房屋者要适当收取一定的宅基地费用。至于卖房后,农村居民没有房住怎么办?依“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的原则,凡已经行使了宅基地申请权且取得了宅基地,在转让房屋后又无房住者,应不能再申请取得宅基地,只能依转让、出租的方法取得宅基地;凡未行使宅基地申请权的,即原来是依继承、转让、出租的方式取得宅基地者,转让房屋后无房住时,如果再申请宅基地,因为是初次申请宅基地,所以应给予批划宅基地。 望采纳,谢谢
宅基地一般属于集体土地,只有本村农民之间可以互相转让。须要村集体备案。除此以外的买卖均为小产权房,不可以交易。
对于农村房产和土地的转让,国家有明确的统一政策。 1.宅基地一农户只能有一处。如果转让了,就不能再申请,而且必须转让给同村的农户。 2.农户的住房可以转让给农村户口的农户,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住房。即使购买了也不能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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