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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人才入户制度,东莞人才入户条件最新政策2022年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3-12 21:05:56 编辑:东莞生活 手机版

1,东莞人才入户条件最新政策2022年

2022年东莞入户最新方式 这些情况可申请入户在东莞市依法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符合下列准入条件之一可申请将户籍迁入东莞市 (获得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迁入东莞户籍。 ) _申请人才入户,需符合下面三个基本条件: 1.非东莞户籍人员(不含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 2.无刑事犯罪记录 3.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社保需要在保状态) 再满足下面其中一个入户条件即可 一. 双五入户: 1、双五入户:累计五年社保+五年居住证;(不包含一次性缴费年限)二. 学历入户: 1、全日制大专+社保,年龄40岁以内; 2、全日制本科+社保,年龄45岁以内; 3、全日制硕士+社保,年龄50岁以内; 4、非全日制本科+3年社保,年龄35岁以内; 5、广东省内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两年内,18周岁以上;三. 留学生入户: 1、国外学士学位,年龄45岁以内; 2、国外硕士学位,年龄50周岁以内;(需要做留学学历认证)四. 职称入户: 1、初级职称+社保,40周岁以内; 2、中级职称+社保,45周岁以内; 3、高级职称+社保,50周岁以内;(需同时具备中等以上学历)五. 资格证入户: 1、中级职业资格证+3年社保,30周岁内; 2、高级职业资格证+社保,35周岁内; 3、技师职业资格证+社保,40周岁内; 4、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社保,45周岁内。六. 表彰人才入户: 1、中华技能大奖; 2、全国技术能手; 3、广东省技术能手; 4、东莞市技术能手; 5、东莞市首席技师; 6、东莞市莞邑工匠; (5年内获得,年龄50周岁以内)七. 企业自评人才入户: 1、年龄50周岁以内; 2、社保在该企业连续一年以上; 3、具备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企业急需的骨干人才、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人才入户申请)八. 投靠入户: 1、夫妻投靠入户; 2、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3、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申请人需提供投靠人和被投靠的关系证明材料)入户地点 入户办理应遵循优先迁入自有房产家庭户原则,按如下优先次序迁入: (一)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 下的房产)应申请将户口迁入到自有房产;申请人的成年子女或父母有房产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成年子女或父母房产。 (二)申请人无自有房产的,应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无集体户的,应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所在园区、镇(街 道)新型社区。工作单位所属园区、镇(街道)以缴纳社保登记地为准。人才入户办理流程(一)网上申请。申请人应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人才准入条件类型,并按照系统提示录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应材料,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人才准入资格申请。(二)资格审核。为减少人工干预,提高审核效率,具备条件“秒批”的应当实行“秒批”。不具备条件“秒批”的,由各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人可登陆系统查看审核结果。情况特殊的,可延长审核时限。需要延长时限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在审核过程中对申请人填报的信息、材料等存疑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权对申请人开展调查,申请人及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配合。申请人不配合审核部门调查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对该申请作不予审核通过处理。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审核结果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复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情况特殊的,可延长复核时限。需要延长时限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三)入户办理。申请人的人才入户准入资格自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再向申请人核发书面凭证,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将实时推送至市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公安部门直接通过市数据资源共享平台获取。申请人应当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入户手续。 东莞入户预审系统上线了,http://ysxy.51ssjy.com/复制链接到浏览器中打开快速预审查看自己是否符合入户条件

东莞人才入户条件最新政策2022年

2,2019年东莞人才入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我市人口结构,提升城市竞争力,加强人才引进工作,畅通入户渠道,规范入户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符合规定条件的非莞户籍人才申请入户我市,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人才入户,包括条件准入和积分制入户。条件准入,是指按市政府公布的准入条件申请办理入户;积分制入户,是指按市政府公布的积分制入户综合评价指标进行量化评分,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办理入户。   第四条 市政府统筹全市人才入户管理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全市人才入户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解决。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将全市人才入户纳入计划管理。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受理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的资格申请,建立统一的资格审核信息平台,审核入户资格。   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积分制入户的资格申请,建立统一的积分制入户资格审核信息平台。   计生部门负责审核拟入户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   公安部门负责办理迁户手续,审查守法情况。   第五条 人才入户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科学评价、程序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 入户对象   第六条 申请入户我市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   (二)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   (三)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七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非莞户籍人才,符合准入条件或累计积分达到100分的,可申请获取入户资格。   第三章 资格申请和审核   第八条 通过条件准入方式提出入户申请的,由入户地所在镇街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受理。通过积分制方式提出入户申请的,由入户地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受理。需随迁人员的,应在申请时一并提出。   第九条 申请人提出入户资格申请,应当一次性提交所需的全部资料,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申请条件准入的,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即来即办”要求予以办理:   (一)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入户条件的,当场核发《东莞市人才入户卡》;   (二)申请资料不齐全的,退回申请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资料;   (三)不符合入户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告知理由;   (四)不能当场作出审核的,应予以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第十一条 申请积分制入户的,按照“一口受理、并联审核”的要求,由相关职能部门或机构进行审核评分。   (一)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负责接收申请人提供的各类资料,当场出具受理回执,并于2个工作日内将资料移交相应职能部门或机构初审。   (二)负责初审的职能部门或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在部门完成初审后,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当天确定入户候选人员名单,提交辖区计生部门、公安部门分别对计划生育情况和守法情况进行审核,复审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积分达到100分且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在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动态实时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发放《东莞市人才入户卡》。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提交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并经入户地镇街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申请人守法情况由公安部门通过申请人基本身份信息实行网上核查,不需申请人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申请人对入户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受理部门告知审核结果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受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四章 入户办理   第十四条 通过本办法申请入户,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可申请迁入自有产权居所单独立户;无自有房产的,可申请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单位所在镇街的新型社区。   第十五条 获得入户资格的人才,可在6个月内持《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及相关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提出户籍迁入申请。逾期未提出户籍迁入申请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第十六条 公安部门自受理户籍迁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审核,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准迁证明。   第十七条 户籍迁入人员受辖区社区居委会管理,统一登记为非农业户口。公安部门要及时将户籍迁入人员情况报备辖区社区居委会。   任何组织、机构、社区居委会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误获得入户资格的人员办理入户,不得收取工本费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 获得入户资格的人员,随其生活、居住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随迁人员须迁入同一个户口。其父母符合投靠子女入户基本条件的,自入户3年后可向入户地公安部门提出入户申请。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一经部门审查发现,不予纳入入户管理;已获得入户资格的,直接取消其入户资格,且自该申请人被发现伪造或提供虚假资料之日起,5年内不接收其申请入户;获得入户资格已办理迁户手续的,按户口管理有关规定,将户口退回原户口迁出地。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对各镇街、有关部门实施入户政策过程中有异议的,可向受理部门申诉或提出异议,由相关部门对异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各镇街、各部门要完善人才入户工作机制,加强内部审核监督,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保证办事效率。工作人员要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认真履行职责,不能违反客观事实审核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报到、接收,按现行有关政策办理。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就读的学生按相关政策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第二十三条 本市市属园区的人才入户工作,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东莞市引进人才暂行规定》、《东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才迁户暂行规定》、《新莞人作家、艺术家入户实施方案》以及其他人才入户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我市原发布实施的积分制入户政策文件停止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4月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4月1日。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局、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2019年东莞人才入户管理办法

3,东莞市入户最新政策2022

2022东莞市入户新政策:两个五年入户和人才入户。一、两个五年入户:1.申请对象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可申请入户我市:(一)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累计的意思就是中断也不影响)(二)在我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累计意思同上)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18周岁以下)可随迁。2.部门职责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各镇街(园区)公安分局开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工作,协调市社保部门做好社保数据对接工作,最大限度简化入户办理所需材料,推动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网上办理;各镇街(园区)公安分局负责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的具体受理,对申请人居住时间的认定、入户审核及户口迁移办理,并做好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市社保局负责对申请人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年限进行认定,并将有关数据推送至公安局。  3.申请地点(一)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 须向房产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并将户口迁入至自有房产中;(二)申请人无自有房产的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并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集体户,如工作单位无集体户的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并将户口迁到镇街(园区)新型社区。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及其随迁人应将户口分别迁入自有房产、单位集体户或新型社区。4.所需材料(一)申请个人迁入的,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如申请人属养老保险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保的省直属企业员工,则还需提供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打印的《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二)申请配偶随迁的,除提供材料(一)外,还需提供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三)申请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除提供材料(一)外,还需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同一家庭户内,且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户主的,可不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如随迁子女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申请人属离婚或再婚,随迁与前配偶所生未成年子女的,须提供子女抚养权归属法律文书(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书》)。(四)选择入户地依据材料1. 迁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2.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集体户口簿扉页或已盖单位公章的扉页复印件。5.申请入户程序(一)申请人申请入户时,应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并应一次性提交所需资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核验原件,《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收取原件。(二)材料受理后,公安机关负责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在莞居住年限及社保部门推送的数据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迁入条件的按以下两种情况办理入户手续: 属省内迁移的,经迁出地公安机关进行迁出核准操作后,通知申请人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办理时限为18个工作日。属省外迁移的,迁入地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后,再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申请人在提交入户申请时已选择证件邮寄服务的,其《准予迁入证明》或户口簿由公安分局通过邮政速递公司寄递至申请人。6.材料调查公安机关在受理入户申请过程中,对申请人提供的可疑证件、证明材料,由公安机关联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包括载体与信息),核查时间不纳入审批时限内。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一经相关部门审查发现,取消申请人入户资格;已办理迁户手续的,按户口管理有关规定,注销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并将户口退回原户口迁出地,且自虚假行为被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接受申请人及随迁人入户申请,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7.入户通报。公安机关每月将户籍迁入人员情况通报辖区卫生计生部门、社会保障部门和社区居委会。二、人才入户1.人才入户基本条件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非东莞户籍(2)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3)有东莞居住证(此项是之前网办的必选项,新政后网办暂未开始,暂时不知道是不是必选项)(4)在东莞市依法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入户的时候需要社保在缴2.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条件满足其中一项即可:(一)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学位,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二)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学历,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三)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的非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3年,年龄未满35周岁的人员。(四)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制教育毕业两年内的人员。(五)具备高级职称,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中级职称,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初级职称,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六)具备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3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3年,年龄未满30周岁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应当与现时所在的工作岗位相匹配,证书工种应当同时符合我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七)5年内,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东莞市技术能手”、东莞市“首席技师”“莞邑工匠”称号,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 第五条 符合第二条规定,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符合下列准入条件之一,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我市:(一)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学位,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二)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学历,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三)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的非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3年,年龄未满35周岁的人员。(四)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制教育毕业两年内的人员。(五)具备高级职称,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中级职称,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初级职称,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六)具备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3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3年,年龄未满30周岁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应当与现时所在的工作岗位相匹配,证书工种应当同时符合我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七)5年内,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东莞市技术能手”、东莞市“首席技师”“莞邑工匠”称号,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

东莞市入户最新政策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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