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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社保2017 24号文件,伙食费补助标准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3-12 06:29:28 编辑:东莞生活 手机版

1,伙食费补助标准

你好:一般按机关出差标准计算。
在网上可以查到每个省的补助标准。我是河北省的,我们这里是各五十元一天。你们那里估计也差不了太多

伙食费补助标准

2,关于东莞工厂交社保

任何人一经与企业登记入厂后,应已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由此按劳动法规和社保规定应在入厂后就开始参加社会保险,当然包括工伤、医疗和养老保险了,你可以去当地社保站(局)信访处理。

关于东莞工厂交社保

3,农村医保特殊材料费给报吗

应该有得报部分。最好到东莞市的医保中心咨询一下。网上找不到东莞的有关文件
那得看是什么特殊材料了,如果该材料进入医保目录且符合医保使用范围,那么就可以报销,反之则不能

农村医保特殊材料费给报吗

4,今年东莞调薪最低标准是多少

920
900元/月
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五个档次,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030元/月,增幅为19.8%,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9.9元/小时;   第二类标准为920元/月,增幅为19.5%,执行地区为珠三角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8.8元/小时;   第三类标准为810元/月,增幅为20.9%,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7.9元/小时;   第四类标准为710元/月,增幅为22.4%,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二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9元/小时;   第五类标准为660元/月,增幅为24.5%,由执行四类市的部分困难县及县级市执行,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4元/小时。
东莞是920元/月,从5月1日开始
920元/月

5,公办教师作自动离职的退休待遇及养老保险

你在没有办理停薪留职的情况下自动离职,本身法律上就不支持你。而且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你离开公办教师去做代课老师,这个想法真的很遗憾。目前社保是认可你当时缴费年限的,如果当地社保有相关政策,你可以寻求一次性补缴的方式来办理退休。
应该可以的
如果当年原单位没有任何通知和告示(登报)等形式告之你,那么是可以考虑从这里入手。
如果当年原单位没有任何通知和告示(登报)等形式告之你,那么是可以考虑从这里入手。
2011年4月6日广东省“粤人社发〔2011〕91号文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可以解决此一问题了,文件是有,关键在于落实!
我说下我的意见啊。首先你只交到97年6月,而在你停止交钱后的两年属于复效期,也就是99年6月之前,还可以复效,但是这么多年没交钱,也没交满15年,你的社保早就失效了。其次,你要知道在职人员的保险费是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你要拿钱也只能那属于你自己的那一部分,所以给你回复“只能一次领取个人帐户储存额”,我认为是有说法的。至于你说的粤人社发(2011)91号文件精神补买养老保险,我不是那边人,所以不知道

6,不是合同工辞职需要按照正常提前一个月还是7天呢

既然约定3月后转正,可以与公司协商到底能不能通过试用期?如果通过,公司决定继续留用你,那他必须马上与你签约(严格来说应该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的,不是通过试用期才签的),如公司拒绝,可以要求赔偿自12月至今,每月应支付双倍工资。如公司不留用你,试用期完结至今的工资也应该出合同工资,而不是试用期工资。
提出辞职到最后离职这一段时间,是正常支付工资,不存在双倍工资的规定。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三、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条!
公司已经违反《劳动合同法》了。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种情况,你可以随时提出离职,无须任何理由。不仅如此,你还可以要求公司对你除去1个月的其他工作日期进行双倍工资赔偿。如果公司不执行,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电话:12333再不行,可以上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没签劳动合同和没交社保,公司违法。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注意保留证据。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缴社保等;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关键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7,关于工资纠纷

我的补充就是根据他的回答给你答复的,如果你每月拿到的工资是底薪690再加上提成、奖金之类的,超超过你们当地工资标准(770元)的话,公司就没有违反《最低工资标准》 其实我猜他们拿的工资确实是690+?,但是问号代表的绝对不是提成奖金,他们只是普工,一般问号代表的是加班工资,据我所知加班工资是不能算在底薪里边的,是么,我还是在校学生~
你好,刚看到你的信息,不好意思,刚才在忙。 通过你说的这些情况,我觉得是你们那里大部分工人的劳动问题。我先简单给答复一下,有不清楚的可以再追问。 首先明确一点,工厂的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工人可以采取投诉、仲裁的办法解决。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超过的都属于加班行为。加班的话,用人单位要支付劳动者加班费,加班费的标准依据《劳动法》规定如下: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者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工作情况,计算自己的加班时间,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即可,加班费的具体金额,不得低于相应的加班比例。如果单位的加班费用低于法律规定,则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 另外,公司强制加班的行为违反《劳动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所以像你们每月要加150小时左右的班,严重超出法律规定,更不允许单位因为工人不加班而罚款,此项可以要求工厂退还罚款。 工作时间的对调,法律层面上是允许的,但是有条件: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单位要安排补休,像你所说的周四、五休息,周六日上班是可以的。单位对这项很容易辩解。 所以加班费用问题,你可以一加班时间过长,加班费用过低为由进行投诉或仲裁。 现在很多单位的公司的工资条都很简单,只会写上几个简单的工资数,甚至连公章都不会盖上。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工资条要规范。但是此工资条在仲裁的时候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证明力配合相关工资证明的话也是很强的。证明工资的证据简单推荐你几项:工资条、与单位领导谈工资的录音录像,银行卡、劳动合同约定等。 对于你说的辞工,法律有强制规定,在试用期的,员工可以提前3天提起辞职,正式职工的,可以提前30日提起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员工辞职后,用人单位要结清员工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等费用,不得拖欠。这句话简单的说就是,员工可以在30日前申请辞职,记得保留辞职的证据,30日后,无论用人单位同意与否,员工都可以走人,并且不用给单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像你说的你们单位的情况 ,不怕单位不批员工辞职,员工只要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辞职就可以了,30天后可以直接走人。至于工资不鞥克扣,要足额支付,也可以争取经济补偿金。另外,没看到你提社会保险问题,若单位没有给你们交纳社会保险的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用。 工人的工资是不允许他们任意克扣的! 你做了4个月,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每月2倍的工资。支付加班费,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赔偿金(即2倍的半个月经济补偿金)补缴保险等。 东皖市劳动局网站网址: http://ldj.dg.gov.cn 1、热线服务电话:12333   2、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址:http://dgsi.dg.gov.cn 东皖市劳动监察科(挂市劳动监察大队牌子)(电话:22203612)   依法行使劳动行政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监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实施;组织查处劳动违法案件,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企业劳动年审工作;负责劳动普法工作。 链接: http://ldj.dg.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dgldj/s36/index.htm 以上是给你提供的劳动局的联系方式,你可以直接给监察科去电话投诉,也可以拨打热线电话咨询。 另给你提供的社会保障局网站,你可以进去看看,可以查询你的社会保险交纳情况,如果单位没有给员工交纳保险的话,可以投诉要求单位补缴保险,有相关保险的问题也可以咨询。 住房公积金也是必须给员工补上的! 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再追问!
一、关于最低工资,依照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函〔2008〕21号文件规定,从2008年4月1日起,东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即调整为770元/月(4.43元/时)。如你说的12月前的底薪是690元,那你们那个公司从2008年4月份起就违反了《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二、关于加班费,如果按770元计算,平时加班费是(770/21.75/8)*1.5=6.64元/时,六日加班费是(770/21.75/8)*2=8.85元/时,国假加班费是(770/21.75/8)*3=13.28元/时。你上面说的6.21元和8元都不对,4元就更不对了!公司这样做是违法的! 三、关于加班时间,依规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你说每月要加150小时的班,这也太离谱了!公司这样做是严重违法的! 四、建议你们先不要辞工,先向公司正式提出你们的要求,如果公司不知改过,你们可以直接向东莞市劳动局投诉(市劳动局地址是东莞市莞城育兴路101号,举报电话是0769-22203612 )。但你们要准备好书面资料:如劳动合同书、入职登记表、考勤卡、工资单等。 五、如果你们一定要离职,你们可以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入职不满半年的只有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如果公司还有其他问题:如没有给你们办理社会保险等,你们还可要求公司给你们补缴社会保险费! 自己的权利要靠自己去争取!祝你们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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