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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新房维修基金,有谁知道东莞的房屋维修基金是按什么标准缴纳的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3-01 18:38:51 编辑:东莞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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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谁知道东莞的房屋维修基金是按什么标准缴纳的吗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购房者需按购房总价款的2 %交纳物业专项维修基金。 东莞购房则需缴2%至3%的维修基金。

有谁知道东莞的房屋维修基金是按什么标准缴纳的吗

2,东莞市有城市维修专项基金吗 该谁负责交付二手房卖方还是买方

没听说有这个,只有物业维修专项基金。一般有开发商和业主分摊,各缴纳一部份,开放商的比例大一些。如果是二手房,一般惯例都是应该由卖方缴纳,看双方协议怎么约定。 希望对您有帮助。

东莞市有城市维修专项基金吗 该谁负责交付二手房卖方还是买方

3,东莞市房屋维修基金

既然没过户就是他们来交啊.
这个维修基金政府那边并没有规定应该由谁来交,由于你的是二手买卖,而且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所以应该由你与一手业主共同协商由谁支付。

东莞市房屋维修基金

4,东莞维修基金什么时候开始收取的我现在买的二手房是98年的一手

08年才有的维修基金这个维修基金是40*面积(普通住宅0-144平米)80*面积(豪宅144平米以上)该谁交得你跟业主协商,总之不交就办不了产权证
维修基金是08年开始执行的,一般都是一手楼的时候就交了,而且是跟房子走,不跟人走,所以买二手房如果已经交过的就不用了~!

5,东莞市的房屋维修基金是什么时候开始收取的

维修基金是2009年6月10号开始征收的,维修金统一交到房管所。现在办理过户必须要交了维修金才可以过户,40块/平方,维修金只交一次,跟着房子走的
买房入住的时候开始交这个费用,本来一开始是开发商交的(他是最大的业主嘛)但这个过程现在一般都简化拉,直接在入住的时候在购房者身上收取。

6,东莞市房屋维修基金从什么时候买房要交这费用

要交!交了就不能退回!
如果你的购房合同及相关证明齐全的话,只要到房子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即可。产权人在遗失房产证后,关于房产的一系列交易均不能进行,如果要交易,就需要补办新的房产证。补办房产证的程序如下:首先,产权人先要到当地的产权管理部门的档案处提出申请,档案处核对产权人申请新证的房产的存档,开具房产证遗失的证明。其次,申请人要携带相关材料去省级以上报刊媒体公告声明。公告满六个月后,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新证。再次,申请人办理新证所要提交的材料:一、补办的书面申请(无固定格式,但要写清楚)二、原售房单位(如开发商)出具的曾领证证明原件三、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四、申请人已公告声明的报样五、登记机关会提供登记表和房产的平面测绘图,由产权人核对。六、如委托他人办理,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最后,产权机关认为符合颁发新证的条件,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单,申请人根据通知单上的时间领取新证。办理商品房房产证要缴纳何种税费 你属于第一次办证:购房者在办理新商品房后,办理房产证需交纳以下费用: 一、购房者应交纳的税费 1、合同印花税:按成交房价总额的万分之五购买印花; 2、契税:按成交房价的2%交纳; 二、手续费及其它费用 1、交易手续费:根据房屋面积计算,每平方米3元 2、房屋所有权登记费:80元 3、工本费 10元 三、维修基金 1、多层按房价1%交纳 2、高层按房价2%交纳

7,新房维修基金怎么算

维修基金又称“公共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规定新建设的商品房,买家当事人需要交纳住房建筑总价5%--8%的维修基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每个地区维修资金的收取标准都不同,以西安市为例: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2、房改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1)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收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维修资金。3、拆迁安置房屋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9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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