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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农村宅基地,东莞宅基地报建了要在两年内起建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2-23 08:32:07 编辑:东莞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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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宅基地报建了要在两年内起建吗

土地闲置两年会收回的规定是针对国有土地,不是宅基地,但用地批准文件有规定开发期限的,也必须在期限内竣工验收,否则管理部门不给予土地登记,或村集体也会申请收回该宅基地使用权。

东莞宅基地报建了要在两年内起建吗

2,东莞集体土地使用证广东省房地产权证性质宅基地的房

宅基地实行国土部门审批制度,凡是打算或者变相越位夺权的举动都是不可取的,为之就是违法行为。不过旧房子的建筑材料如果非常值钱,当事人又不愿意要了直接抵押这个可以,不能还贷就拍卖房子拆除拉走建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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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东莞市农村宅基地可转让给其他村村民么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单独转让,必须与地上房屋一同转让,并且同时要满足一下的条件:一、是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且最终取得乡级政府的批准;二、是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三、是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同时要注意,宅基地房屋一旦转让了,原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也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了。
应该可以.但经村委会同意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不可以的

东莞市农村宅基地可转让给其他村村民么

4,东莞农村土地买卖

你想买地,但主要看用途,要想在农村种地,就租农户手中地就可以了。签合同。农村耕地你要租种了,就合法有效了,不用办土地使用权,因为分配时就包括了。要想农村买块地,开采做商业用地,那就麻烦了。还有,你不是本地人,要买地最好经过正规拍买。要不,真不保险。土地归国家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你买什么地就做什么事儿。订好合同,就最好办。
只能租不能卖
你好!在中国大陆,土地是不能买卖的!楼主私自购买土地或者购买土地使用权的任何做法都是违法的。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5,我是来自外地的现想买下东莞一栋宅基地楼但过不了户名后找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宅基地的转让法律效力: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1)城镇居民购买;(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1]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看看这些,你符合吗。如果不明白,可以问律师。(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这个好像有点问题。
可以的

6,东莞市大朗镇黄草朗村宅基地可以过户给大朗镇居民户口吗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不可以(否则受让方的权益是不能得到保障的):  1、当事人要申请(受让)当地的宅基地的,必须符合《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其他宅基地的申请对象之一为”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当事人的户口不在该集体,并且属于”非农业户口“的,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是不能受让当地的宅基地使用权的。  《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送审稿):  第十条【申请条件】 申请使用宅基地的,应当为宅基地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已依法登记结婚或者本户中有两名以上已达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需要分户的;  (二)因自然灾害、征地、村庄和集镇公益事业建设等原因宅基地灭失或者不能使用且户内没有其他宅基地的;  (三)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集体内没有宅基地的;  (四)因实施村庄规划或者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搬迁的;  原有的宅基地面积低于本办法规定标准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申请新的宅基地,但应当交回原使用的宅基地。  第十一条【禁止条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已拥有一处宅基地且不低于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标准的;  (二)出卖、出租、赠与他人住房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住房的;  (三)原住房改变用途的;  (四)不具备分户条件而以分户为由的;  (五)其他不符合申请的情形。
应该不能吧。

7,东莞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都市五城区内的居民,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即可申购经济适用房: 家庭年收入40000元以下( 含40000元); 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五城区正式户口,其中申请人必须取得本市五城区正式户口三年或三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在产权人自愿的情况下可将原有自有产权住房交由市住房储备中心计价回购。   申购经适房的程序   据介绍,经预登记的家庭申请购买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房,实行申请、审查和公示制度。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第一步:申购者持相关材料提出申请,填写《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带身份证、户籍簿〔含成员卡、登记卡〕、房产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婚姻证明、低保证、残疾证、失业证等相关证明原件、留复印件两份给街道办事处。)   第二步:区房管局收到申请后,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期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房管局签署审查意见。   第三步:市住保中心复核,对符合条件者发放准购证。申购者持初审意见和相关资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中心复核后对符合条件者,发放《成都市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回购原房申购者办理回购的相关手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回购的申购者,持区房产管理局的审查意见和相关资料,到市住房储备中心办理相关回购手续,填写《自愿出售原有住房申请表》。   第四步:选房。申购者凭《成都市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在限定的期限内选购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成都市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申请材料   申请人申办时需带上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子女的出生证明(或独子证)和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限购面积   二人户限购58平方米,三人户限购72平方米,四人户限购90平方米。(电梯公寓可上浮10平方米)   咨询电话和办理地址   锦江区房管局:电话86763946,地址:大慈寺路22号   青羊区房管局:电话87776578,地址:观音阁后街3号   金牛区房管局:电话87571325,地址:茶店子西街12号   武侯区房管局:电话87022558,地址:武侯大道双楠段331号   成华区房管局:电话84399067,地址:猛追湾街12号(游乐园后门)   高新区规划建设局:电话85339227地址: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   市住房保障中心:电话:86279611、地址:成都市西华门街3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二楼80-85号。
具体见:http://baike.baidu.com/view/8045308.htm?fr=aladdin第五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的子女未满18周岁且户籍不在本市的,若与申请人共同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二)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3倍以下(含3倍);(三)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以下(含20倍);(四)无自有住房、无宅基地;(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超生家庭,在有关单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14周年,并落实结扎措施后方可申请。市投资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各镇(街)投资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辖区内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第六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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