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早时的政策要求“子女就近”原则,也就是即使老人身边无子女,也要”就近不就远“,例如申请人在长沙,身边(本市)无子女,但有个子女在韶关,韶关比深圳距离长沙近,也是无法提出随迁深圳的申请。《通知》第十条里,对老人投靠随迁作了修改,老人投靠由“申请人身边无子女”调整为“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在深圳共同生活,被投靠人迁入深圳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同时取消“老人身边是否有子女”的认定条件。
1、本人46岁,在深圳交社保3年,户口能随子女迁入深圳吗?
这有明文规定的,但是别说随迁连迁户口都是很容易的事了,也不像我们以前那样困难重重。办个随迁找个女儿同学的老爸(警察)去户籍科咨询一下,先说要1千块港币打发,后来又说要请他们吃大餐,吃了大餐还要五千块人民币红包(户籍科的),我就直接说我只能给你2千块钱,你非要五千那就让我继续排队!你自己看吧!户籍科的警察还是敲诈我2千块大样,
你说难不难?两个警察搞走我1千港币 2千多蛇肉火锅 2千块人民币=一共5千多块!那是1997年的事。我走进解放路户籍科(地王大厦是我们建的这个位置我很熟)我就问保安大哥:张科长在那个办公室?这保安打开嗓门来了一句:张科长个屁!我心里就有数了,心里想,他奶奶个胸(因为市长我认识)我心里就怀疑这家伙不好好为深圳人民服务?搞这歪门邪道一套一套的,我要让他下课是分分钟的事!。
2016年9月1日,深圳市开始实施《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时废止《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深府〔2005〕125号),截至目前,现行所参照的仍为该《通知》。《通知》第十条里,对老人投靠随迁作了修改,老人投靠由“申请人身边无子女”调整为“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在深圳共同生活,被投靠人迁入深圳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同时取消“老人身边是否有子女”的认定条件,
至此,老年人随迁子女入深户的条件如下:一、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在深圳共同生活,被投靠人迁入深圳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二、申请人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须同时满足),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除外;三、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四、申请人(随迁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应该说,深圳随迁政策的不断调整体现了户籍制度的以人为本,降低了准入门槛,比如《通知》中夫妻投靠的条件之一由“夫妻分居满三周年”调整为“夫妻分居满两周年”。而老年人投靠随迁之前政策为“申请人身边无子女”,例如申请人在湖南长沙,身边(本市)有子女,是不能投靠有深户的儿女的,而更早时的政策要求“子女就近”原则,也就是说,即使老人身边无子女,也要”就近不就远“,例如申请人在长沙,身边(本市)无子女,但有个子女在韶关,韶关比深圳距离长沙近,也是无法提出随迁深圳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