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退休是139个月,50岁退休是195个月。一次性抚恤金,山东省是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宁夏自治区是2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福建省是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的五倍发放,贵州省是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20倍计算,浙江省是根据缴费年限1万元到25,000元。
1、企业退休员工死亡后,会有哪些补助?各种补助多少钱?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首先这个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以后,那么第一方面需要做的就是,个人养老金账户当中的余额有没有领取完成?如果个人养老金账户当中的余额没有领取完成的话,那么这部分余额是可以依法继承或者是根据遗嘱来继承的,一般情况下,个人账户余额大概是需要领取13年,所以说,领取人没有领取13年的话,那么很明显余额还是依然存在的,如果说邻居13年以上的话,基本上是没有余额了,所以也没有办法继承了。
除此以外,还可以享受到这个丧葬费,丧葬费有些地区规定的是三个月的个人工资待遇,有些地区规定的是10个月的,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待遇。那么无论规定的是多少钱,其实这两者的相差他并不是特别大,基本上就是在1万块钱到3万块钱左右,所以这笔钱也是可以拿到手里的。然后就是领取退休金的人,一旦去世之后那么从第2个月起就会停止这个养老金的发放,所以说这些钱都是一次性领取的,一旦领取完成之后,那么将不再享受任何退休金发放的待遇了,
2、企业退休职工死亡补偿规定?
一位网友问: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有补偿吗?说实话,有关概念我们要搞清。补偿实际上,是对做错事方才用的一种说法,绝大多数情况跟国家没有关系的,对于企业退休职工死亡,绝大多数情况都属于因病(非因工)死亡。关于退休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的待遇,实际上一般有四类:第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按照规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一般是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划入;每年国家会计发一次利息。
近年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还特别高,2016年是高达8.31%、2017年是7.12%,近年来一直在7%~8%以上,养老金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一般只有职工退休后按月领取。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取的方式,按照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每月支取一份,60岁退休是139个月,50岁退休是195个月。如果没有领取完,职工去世后可以由家人继承,
如果领取完毕了,国家会补贴等额的养老金个人部分,确保我们的退休待遇不变。第二,丧葬补助费,第三,抚恤金。实际上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但是,具体的标准由各省市自行确定。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的最早来源,实际上源自于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
后来在1957年《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中进行了明确,但是具体标准是浮动的。退休人员去世以后,一次发给相当于本人二至三个月的退休费总额的丧葬补助费;并且根据他供养的亲属人数的多少,一次发给相当于本人六至九个月的退休费总额的亲属抚恤费,经历了这么多年,我国的经济社会情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各省市也制定了当地的有关退休人员去世待遇标准,
丧葬补助费,山东省是1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上海市是两个月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福建省根据2020年最新的文件规定是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倍发放,贵州省是按照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个月为标准发放,浙江省是4000元。一次性抚恤金,山东省是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宁夏自治区是2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福建省是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的五倍发放,贵州省是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20倍计算,浙江省是根据缴费年限1万元到25,000元,
甘肃省是本人基本养老金的20倍。北京市是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20倍,上海市则是称为一次性救济金按照本人死亡的月基本养老金确订,供养亲属为一人的发放6个月,供养亲属为二人的发放9个月,三人及以上的发放12个月,2010年1月1日以后去世的人员额外增发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一次性救济金是源自于《劳动保险条例》的称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