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诉具体行政机关因违反法定程序被撤销的,该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受此限,这个规定和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规定有点不同:民事诉讼原告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适用,解释:该条是人民法院审查起诉的决定和原告驳回的裁定可以上诉的规定,行诉解释的第五十四条。
您好,根据Barrister.com法律知识内容,《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四十二条内容如下:第四十二条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进行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解释:该条是人民法院审查起诉的决定和原告驳回的裁定可以上诉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依照本法关于受案范围、起诉条件和起诉期限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基本符合验收条件,但有一项不明确、不符合要求或者有其他不足的,应当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能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法院应当立案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原告逾期不补正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这个规定和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规定有点不同:民事诉讼原告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适用。
2、如何理解《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行诉 解释的第五十四条,1、掌握本条的禁止性规定。这一原则是指:被告可以因同一事实原因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不同的行为;被告可以基于不同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或者相同的行为,被诉具体行政机关因违反法定程序被撤销的,该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受此限。2.行政机关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后果: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行政机关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