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庆 > 沙坪坝区 > 重庆市公积金预留印鉴卡模板,求助公积金印鉴卡的问题

重庆市公积金预留印鉴卡模板,求助公积金印鉴卡的问题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31 15:52:00 编辑:重庆生活 手机版

1,求助公积金印鉴卡的问题

印鉴卡交应一份给公积金,一份在单位手里,不用补吧,你只要知道单位登记号和用的是哪个章即可。
和你一样的情况,之前的同事说,印鉴卡交公积金了,咱们手里不存,

求助公积金印鉴卡的问题

2,北京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卡如何填写

《预留印鉴卡》样式 印鉴卡正面样式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印鉴卡单位登记号:单位名称所在区县 主管部门 电话:年 月 日启用 印鉴使用说明:印模:单位主管:复核: 填制: 印鉴卡背面样式 更换印鉴申请书 我单位前在你管理部开立         账户,现拟 更换印鉴,兹将印鉴附盖 正页,自 年 月 日起启用。请将前送 印鉴注销为荷。 ( 在管理部原留印鉴 ) 审批单位签章 年 月 日填表说明:1 、《预留印鉴卡》载明的预留印鉴,是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的凭据。 2 、单位经办部门可以留存最方便使用的印章印模作为预留印鉴使用。 3 、《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部。 《预留印鉴卡》的作用:   单位为其所属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时,须在相应凭证上加盖预留印鉴,由管理部核验,作为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的有效凭据。

北京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卡如何填写

3,重庆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以后提取的有关约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提供材料 单位经办人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登记时,在提供提取相关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供由职工本人签字、由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为无碳复写格式一式两联,第一联交管理部留存,第二联单位留存。约定提取程序 (1)单位经办人持职工本人签字、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及提取的相关材料到开户管理部办理约定提取登记。 首次办理提取手续,并同时办理约定提取的,需提供提取业务和约定提取业务的相关材料,管理部前台应先审核提取材料并录入提取记录单,再办理约定提取登记。 非首次办理提取手续,且累计提取金额未达到《提取记录单》的提取上限的,管理部前台核实系统中的提取记录单后,直接进行约定提取登记。 (2)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材料及预留印鉴后,将约定提取登记的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原则上以系统计算出的首次约定提取日做为首次划款的日期。 (3)业务确认后,管理部打印《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确认表》一式两份,加盖管理部业务章,由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后,一份由单位经办人转交职工个人,一份由管理部与单位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一并留存。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理由很多,不同的条件材料不一样的。  公积金一般需要手续有(各地区会有差别):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借款人家庭经济收入证明。  3、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4、自筹资金的金额、来源及证明。  5、购买住房的提供符合规定的住房购买合同或协议;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城建管理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和土地使用证(均为原件)  6、抵押物或物质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的身份和资信证明。  7、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重庆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4,重庆市江北区住房公积金

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办理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开户  办理范围:  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均应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开户。  受理地点:工、农、建、交行公积金经办网点  办结时限:立等即办  办理程序:  ①单位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领取《单位登记表》、《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本单位实行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范围、工资基数及汇缴金额,按填表要求认真填写上述表格;  ③单位将填妥的《单位登记表》、《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加盖公章后,连同单位设立批准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开业许可证明复印件,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送交银行经办网点;  ④银行经办网点发给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印鉴卡两张,单位在印鉴卡上预留单位印鉴后,一张由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留存,另一张由单位自存;   ⑤上述表格及附件经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返回《单位登记表(回执)》、《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回执)》各一份给单位自存
目前,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卡,住房公积金卡采取单位集体办理的方式。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卡的,需委托单位经办人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银行经办网点(以下简称缴存网点)按以下步骤办理:(1)单位经办人到缴存网点领取申请资料,包括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导出的职工基本信息电子数据、《住房公积金卡领用协议》、《住房公积金卡申请明细表》等。(2)单位组织职工对电子数据中的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卡申请明细表》上签字;核对有误的,需同时办理个人信息变更业务,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信息更改正确。(3)单位将职工核对并签字的《住房公积金卡申请明细表》、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电子数据等材料提交缴存网点审核。(4)缴存网点对单位提供的纸质材料及电子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批量制卡。(5)制卡成功的,职工到单位经办人处领取住房公积金卡以及配套的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5,重庆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要交哪些材料啊

公积金如何提取现金: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提取条件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1.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2.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1.销户提取: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原因的销户提取。2.按月提取:包括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住院治疗的。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纳入特困救助范围提取原因。
重庆地区的公积金提取: 受理地点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注:主城区缴存单位前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地所属的办事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远郊区县缴存单位前往各区县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需填表格 1、职工个人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 2、单位填写《单位提取职工公积金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 3、单位填写《职工使用提取公积金明细表》(一式一份/每批) 4、单位填写《重庆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一份/每批)(盖单位预留印鉴)提取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 2. 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的; 4.租房自住,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 5.缴存职工为农民工的;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注意: 1.同一提取条件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和提前还清贷款除外。 2.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职工(含参贷人、配偶)在公积金贷款还清前,除销户提取外,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本息提取。

6,重庆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除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离休、退休的,需提供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出具区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证明。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劳动、人事、卫生、安全等部门组成的劳动鉴定委员会签章认可的《重庆市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三)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四)调出本市的,需提供调函;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等有关材料。职工应要求调入单位在接受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为其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提供接受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具的新账户证明,交由市中心直接将其住房公积金账存余额转入接受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五)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认定的死亡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有效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公证机关的证明。 (七)职工付清购买商品房价款的,需提供全额不动产发票、契税完税凭证、《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付清购买二手房价款的,需提供契税完税凭证、《房地产权证》或《重庆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付清购买房改房价款的,需提供国有住房出售专用票据、《房地产权证》;付清购买拆迁还建房价款的,需提供拆迁还建房的《房地产权证》、《拆迁安置协议》及缴款收据、契税完税凭证。直系亲属付清购买本款上述类型自住住房价款的, 除需提供相应类型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八)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办理时,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重庆市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或借款合同;以后各次办理时,只需提供中心打印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支取凭证”、近期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九)职工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等有效文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十)职工支付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需提供家庭工资收入证明、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税费交款凭据。配偶支付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十一)缴存人为农民工的,需提供农村户口证明。 (十二)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十三)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备注:须到区(县)级以上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重庆地区的公积金提取: 受理地点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注:主城区缴存单位前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地所属的办事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远郊区县缴存单位前往各区县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需填表格 1、职工个人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 2、单位填写《单位提取职工公积金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 3、单位填写《职工使用提取公积金明细表》(一式一份/每批) 4、单位填写《重庆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一份/每批)(盖单位预留印鉴)提取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 2. 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的; 4.租房自住,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 5.缴存职工为农民工的;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注意: 1.同一提取条件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和提前还清贷款除外。 2.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职工(含参贷人、配偶)在公积金贷款还清前,除销户提取外,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本息提取。

7,外地人在重庆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公积金提取须知1、在职职工提取(非销户提取、销户提取)2、离职职工提取(非销户提取、销户提取)在职职工提取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非销户提取受理地点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注:主城区缴存单位前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地所属的办事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远郊区县缴存单位前往各区县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需填表格1.职工个人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2.单位填写《单位提取职工公积金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3.单位填写《职工使用提取公积金明细表》(一式一份/每批)4.单位填写《重庆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一份/每批)(盖单位预留印鉴)提取条件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2. 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的;4.租房自住,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5.缴存职工为农民工的;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注意:1.同一提取条件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和提前还清贷款除外。2.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职工(含参贷人、配偶)在公积金贷款还清前,除销户提取外,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本息提取。非销户提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职工购买商品房付清购房价款的,需提供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重庆市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2)购买房改房的,需提供购房款收据或发票、房改房购房合同(协议)(需同时提供房改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或房屋所有权证;(3)购买再交易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过户完毕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凭证。(4)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需提供购房款发票或收据、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需同时提供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拆迁还建房的房屋所有权证。(5)购买拍卖房的,需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屋所有权证。(6)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保障性住房销售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协议)、房款收据或发票。直系亲属付清购买本款上述类型自住住房价款的, 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2.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偿还商业贷款的,①首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首付款付款凭据(发票或收据);②第二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近期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③第三次及以后办理时,应提供近期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2)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只需填报提取申请表格。配偶办理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参照商业贷款方式提供资料)3.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规划或建设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证明文件、建房款或材料费发票。(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翻建费用发票。(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鉴定文件、大修费用发票。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4.租房自住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租赁商品房的,应提供租赁行为证明材料、房租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2)租赁廉租房或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协议)、租金缴纳证明。配偶租房自住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5.缴存人为农民工的,需提供农村户口证明。6.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7.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户口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销户提取受理地点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注:主城区缴存单位前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地所属的办事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远郊区县缴存单位前往各区县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需填表格1.职工个人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2.单位填写《单位提取职工公积金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3.单位填写《职工销户提取公积金明细表》(一式一份/每批)4.单位填写《重庆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一份/每批)(盖单位预留印鉴)提取条件1.离休、退休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出境定居的;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注:办理提取前,需由单位经办人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销户提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出具区(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离退休证明。2.完全丧失, , 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 关系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3.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4.调出本市的,需提供调函;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等有关材料。同时,原则上还需提供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职工个人账户证明。5.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认定的死亡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有效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公证机关的证明。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农村户口证明或外地户口证明。备注:1.所有表格格式由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制发,单位可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2.所填表内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所提供的身份证和要件一致;所有表格均需加盖单位行政鲜章。3.所有要件一式一份,一律用A4纸复印。4.非销户提取与销户提取分别申请。 离职职工提取非销户提取提取要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由原单位调入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户受理地点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渝中办事处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办结时限当日需填表格《托管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上下载)提取条件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的;4.租房自住,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5.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非销户提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职工购买商品房付清购房价款的,需提供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重庆市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2)购买房改房的,需提供购房款收据或发票、房改房购房合同(协议)(需同时提供房改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或房屋所有权证;(3)购买再交易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过户完毕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凭证。(4)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需提供购房款发票或收据、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需同时提供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拆迁还建房的房屋所有权证。(5)购买拍卖房的,需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屋所有权证。(6)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保障性住房销售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协议)、房款收据或发票。直系亲属付清购买本款上述类型自住住房价款的, 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2.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偿还商业贷款的,①首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首付款付款凭据(发票或收据);②第二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近期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③第三次及以后办理时,应提供近期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2)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只需填报提取申请表格。配偶办理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参照商业贷款方式提供资料)3. 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规划或建设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证明文件、建房款或材料费发票。(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翻建费用发票。(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鉴定文件、大修费用发票。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4.租房自住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租赁商品房的,应提供租赁行为证明材料、房租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2)租赁廉租房或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协议)、租金缴纳证明。配偶租房自住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5.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6.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户口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注意:1.同一提取条件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和提前还清贷款除外。2.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职工(含参贷人、配偶)在公积金贷款还清前,除销户提取外,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本息提取。销户提取提取要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由原单位调入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户受理地点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渝中办事处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办结时限当日需填表格《托管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上下载)提取条件1.离休、退休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出境定居的;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销户提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出具区(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离退休证明;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3.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4.调出本市的,需提供调函;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等有关材料。同时,原则上还需提供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职工个人账户证明。5.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认定的死亡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有效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公证机关的证明。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农村户口证明或外地户口证明。
提取公积金需要提取凭证,需要办理手续如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文章TAG:重庆市公积金预留印鉴卡模板重庆重庆市公积金

最近更新

  • 绿豆观察日记,求绿豆生长的观察日记

    求绿豆生长的观察日记2,观察日记绿豆3,绿豆生长观察日记4,观察绿豆写篇日记该怎么写1,求绿豆生长的观察日记1.选择甲、乙两盆生长情况相同的绿豆苗,乙盆用纸盒盖严。把两盆豆苗都并写 ......

    沙坪坝区 日期:2023-05-06

  • 属鸡的女人,属鸡的女生的各方面有什么特征吗比如说性格啊

    属鸡的女生的各方面有什么特征吗比如说性格啊性格比较稳重吧,,在各个方面很有能力{0}2,属鸡生肖的女人是什么性格龙,你好,答案是虎,肖虎的人,有时看起来像猫般温驯,让大家觉得好相处 ......

    沙坪坝区 日期:2023-05-06

  • 巷的组词,巷组词

    巷组词小巷、巷战、巷道、街头巷口2,巷字可以组什么词巷字可以组什么词解答心非巷议【拼音】:xīnfēixiàngyì【释义】:心里不满,而在私下议论。【出处】:语出《史记·秦始皇本 ......

    沙坪坝区 日期:2023-05-06

  • 慈姑,姑姑是水上植物还是旱莲?

    慈姑练习指导:射手座射手座不要吃太多,慈姑含有多种微量元素,有一定的强心作用,慈姑适合人群:一般人群都可以吃,慈姑为水下植物,性寒,味微苦,慈姑别名:慈姑、燕尾草、白栗、燕尾草、芽 ......

    沙坪坝区 日期:2023-05-06

  • 激素调节的特点,激素调节的特性是什么和什么

    激素调节的特性是什么和什么激素调节具有特异性和高效性。调节的基本方式是负反馈(抑制作用)。神经调节的基本方式是反射。完成该方式的基本结构基础是反射弧。反射弧由感受器、传入神经、神经 ......

    沙坪坝区 日期:2023-05-06

  • 活螃蟹怎么处理,如何处理活螃蟹

    如何处理活螃蟹螃蟹的保鲜可采取以下四种方法:1、沙培保运法:即一层蟹撒一层湿海沙(或将沙用海水浸透)。2、将麻袋片或蒲包用海水浸透后,将活蟹包装。每包不超过5公斤。3、冰盐保鲜法: ......

    沙坪坝区 日期:2023-05-06

  • 骨化三醇胶丸,骨化三醇胶丸怎么吃

    骨化三醇胶丸怎么吃你好,骨化三醇胶丸可用于绝经后和老年性骨质疏松。本品是处方药,一般需要医生检查确诊后指导使用。绝经期补充钙质建议吃碳酸钙D3片(钙尔奇)。钙尔奇用于妊娠和哺乳期妇 ......

    沙坪坝区 日期:2023-05-06

  • 激励学生的名言,最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的名言

    最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的名言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做舟.好好学习,天天向上.最后这个最经典啊^_^哈哈2,鼓励孩子的励志格言有哪些1、意志坚强的人, ......

    沙坪坝区 日期:2023-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