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3人上榜,天津2人上榜,八一和山东队各1人上榜。排超联赛评选出的球员最佳,评选办法是有科学依据的,评选是真实有效,公平合理的,当选球员名副其实,实至名归,自当无可厚非,球迷中所谓的分强弱,分阶段,遇强队加分值,或看球员名气大小,或最佳应在四强队内产生,或按惯例(从没什么惯例,惯例都是自己在认为)的说法,有很大的个人倾向性和参杂感情因素;一是不晓规则,二是仅凭个人喜好,存排他性心理,在无据论说;三是违背公平竞争原则和奥林匹克精神,是对参赛球员的不公平与资格的剥夺。
1、中国女排超级联赛,江苏女排第五名,最佳阵容三人上榜,怎么看?
题出的很好,也很及时,便于讨论与厘清有关赛事评选最佳等方面的问题。我的观点与看法如下:中国排超联赛评选最佳阵容的方法是与国际排联评选方法接轨的,符合规范与要求,目前,世界上都这么评的,排超联赛评的好,没问题。因此,联赛评选出的最佳阵容,实至名归,评选办法科学公正,评选规则公平合理,一,评选赛事最佳的依据与范围。
1,国际排联的评选规则与评选办法,2,个人比赛数据 对球队的贡献值。3,评选的全覆盖、全过程、全参与,即凡参加赛事比赛的球员都纳入评选的条件范围,都具有评选赛事单项最佳的资格,二,评选赛事最佳的原则。1,体现奥林匹克精神和公平竞争,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2,不论球员名气大小,只看赛事水平发挥,一切一视同仁的原则。
3,一切用数据说话的原则,三,按国际排联评选办法评选赛事最佳的好处。1,避免了非常优秀的球员因球队成绩不佳而人为划断、漏评,甚至被剥夺掉评选资格的弊端,2体现了规则面前人人平等,和对所有参赛球员的尊重。四,评佳存在的争议与个人的看法,1,联赛依办法评选出的赛事单项最佳榜,主攻:张常宁、李盈莹,副攻:袁心玥、王辰月,接应:龚翔宇,二传:姚迪,自由人王梦洁。
其中:江苏3人上榜,天津2人上榜,八一和山东队各1人上榜,从个人数据和对球队的贡献值来看,上述人员当选联赛最佳名副其实,无可厚非。2,评选最佳,不是在评选最佳球队,而是在评选单项表现最佳的球员,这与球队排名无关,而只与球员赛事数据与表现有关,3,朱婷没入选最佳阵容,并不代表朱婷联赛表现不优秀或实力不行,而是因为因伤缺席了几轮比赛,导致综合数据靠后所致。
4,球迷中所谓的分强弱,分阶段,遇强队加分值,或看球员名气大小,或最佳应在四强队内产生,或按惯例(从没什么惯例,惯例都是自己在认为)的说法,有很大的个人倾向性和参杂感情因素;一是不晓规则,二是仅凭个人喜好,存排他性心理,在无据论说;三是违背公平竞争原则和奥林匹克精神,是对参赛球员的不公平与资格的剥夺,
因而,这种提法毫无公平合理性、全面性而言,也没什么法理依据,更谈不上科学了。五,以世界杯为例加以说明,1,2015年女排世界杯,中国、塞尔维亚、美国、俄罗斯队分获前四名,多米尼加队获第七名,古巴队获第九名。2,赛事评选出的各单项最佳如下:MVP:中国(朱婷),最佳主攻:米哈伊诺维奇(塞尔维亚)、科舍列娃(俄罗斯),副攻:莱斯凯(古巴)、迪克森(美国),接应:冈察洛娃(俄罗斯),二传:马尔特(多米尼加),自由人:卡斯蒂略(多米尼加),
3,古巴队,多米尼加队虽然球队成绩不佳,但仍有3名球员入选到最佳阵容行列,充分体现了评选的广泛性和公平合理性,体现了在评选上的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态度。4,中国队是世界杯冠军,仅朱婷获MVP,最佳阵容中无一人入选,若按登领奖台、队分强弱,遇强加分和什么惯例等方法评选,那古巴和多米尼加队球员根本无法当选赛事最佳,若如此,抹去本应当选最佳的古巴和多米尼加球员,这公平公正合理吗?因此,排超联赛评选出的球员最佳,评选办法是有科学依据的,评选是真实有效,公平合理的,当选球员名副其实,实至名归,自当无可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