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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微型企业鼓励类行业,重庆微型企业扶持政策现在还有效吗 该政策会持续到什么时候呢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4 05:52:27 编辑:重庆生活 手机版

1,重庆微型企业扶持政策现在还有效吗 该政策会持续到什么时候呢

无效了已经

重庆微型企业扶持政策现在还有效吗 该政策会持续到什么时候呢

2,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需要条件属于九类人群请问什么是九类人群

好像就是图片里这就累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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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庆微企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只要确定好注册地址,可以等预申请通过之后再回到重庆提交相关资料。 二、微型企业贷款必须是领取了营业执照后才能向承办银行进行申请,因此在注册验资过程中,是不可能申请创业贷款的。在微企营业执照办理下来后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流程可以参考后附的重庆银行贷款说明。现在除了重庆银行可以办理微型企业创业贷款外,还有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三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具体事项需要您到时候咨询具体的银行。 三、从网上预申请到拿到营业执照,中间需要的流程:工商所初审——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资料准备——微企培训——微企评审——自有资金进账——验资(如办理有限公司)——办理营业执照,如果不考虑您自己准备资料的时间,以及等待安排培训、等待评审的时间的话,大概需要1个月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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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庆地区办理微型企业的注意事项与流程

今年可以先网上申请,注意事项就是经营场所要在50平方以上。企业注册资金上限是10万元,当然你也可以少写一点注册资金,但这样补贴的资金就相应少一点。
一、微企申报流程(一)创业申报。 1.创业者先登陆重庆市工商局官网进行网上预申报。   2.预申报通过后向拟创业所在地工商所提交以下资料:(1)《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属于“九类人群”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经营场地证明(经营面积40平方米)。 (二)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企业登记材料准备齐备后交工商所。 (三)核发营业执照。  (四)区微企办组织创业培训。 (五)申请人办理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设银行帐户。 (六)开业两个月后,工商所实地查看,区微企办组织集中评审。   二、微型企业扶持政策 1.财政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经评审通过并公示,给予5万元以内的财政补助。 2.税收扶持政策。从微型企业成立起,向财政部门按企业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计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补贴总额以微型企业注册资本金等额为限。微型企业凭纳税证明和营业执照,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享受税收扶持政策。 3.融资担保扶持政策。微型企业可在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等银行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购置,贷款额度15万元以内,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执行。 4.行政规费减免政策。微型企业办理证照,三年内免收行政性收费。

5,哪些可获微型企业创业补助

只要是注册资金15W以下的 符合当地的几类人群办的鼓励类行业的 都是可以申请创业补助的如果有问题请百度hi我 我将尽快给您回复如果满意 请尽快采纳 O(∩_∩)O谢谢..
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需具备的条件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创业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二)属于 “九类人群”;(三)具有创业能力;(四)无在办企业;(五)属于 “九类人群”的申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0%;(六)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四、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的创业者,应当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以下材料:(一)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二)身份证明;(三)户口簿;(四)居住证明;(五)属于“九类人群”的证明材料;(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居住地与身份证明或户口簿载明的住址一致的,申请人可不提交居住证明。五、申请人是否必须进行创业培训各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收到工商所报送的申请审批资料后,应当对申请人组织开展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已经接受创业培训或具有相关创业知识的申请人可不参加。申请人有创业培训经历的,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的同时,提交人力社保部门培训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六、创业培训的主要内容微型企业创业培训是政府提供的免费培训。微型企业创业培训以提高申请人创业能力为目的,开展政策解读、项目选择、担保贷款、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合同签订及风险的规避、员工聘用与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知识、创业实例分析、创业投资计划书制作及答辩等培训内容。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将出具结业鉴定意见。七、创业审核的流程及时限创业审核按照尽职审查和集中会审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申请人向拟创业所在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提交创业投资计划书后,微企办审核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提交由工商、财政、税务、教育、人力社保、科技、金融、承贷银行、担保机构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审核小组集中会审。审核小组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会审1次,并审定财政资本金补助比例。八、通过审核后,微型企业注册登记的流程(一)申请人通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应在拟创业所在地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等银行中选择一家开户银行以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开设帐户,并将投资资金存入该帐户。(二)申请人通过创业审核,且投资资金到位后,由区县(自治县)微企办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本金补助。财政部门按照微企办审定的补助比例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本金补助资金转入申请人开设的帐户。(三)创业者投资资金和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区县(自治县)微企办应当按照企业登记的相关规定,将相关资料转到企业注册登记办理机构,5个工作日内办完营业执照。

6,重庆市失业后创业国家有什么扶持政策

重庆市创新创业优惠政策(2015年7月13日)  1、对创新项目入驻重庆市众创空间的,给予相应的水电气和房租等补贴,免费享受创业辅导、并购、股改和上市等辅导培训,给予一定的投融资支持。  2、对创新创业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生产性建设用房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  (2)由市、区县财政连续三年按其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  (3)所在区县给予5-5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财政奖励。  3、对创新创业企业通过鉴定的市级重点新产品,可享受鉴定当年和次年新产品新增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的60%的奖励。  4、创新创业企业科技贷款补助,利息补助最高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同一科技企业的补助累计三年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最高不超过70%,同一科技企业的补助三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万元。已获其它贴息补助的项目,不得申报科技贷款补助。  5、创新创业企业鼓励类产业一律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率,税率低于东部和中部地区10个百分点;外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免三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前两年免税、随后三年减半征收);研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50%扣除;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可以依法给予适当优惠。  6、重庆市设立有20亿规模的民营经济专项资金、4.6亿元的工业振兴专项资金等,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项目,均可获得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物流补贴、目标奖励等优惠。  7、重庆市成立了800亿规模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500亿规模的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等,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项目,均可获得一定比例的股权资金注入。  8、创新创业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档次由七档合并为四档,并降低每档对应的累进费率。  9、创新创业企业农村土地交易服务费由按指标交易额的1%收取调整为按指标交易额的0.8%收取。  10、创新创业企业非住宅转让手续费由按成交价1%收取调整为按成交价0.5%收取;其中,小微企业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涉及的转让手续费在减半征收基础上再减半征收,即非住宅转让手续费由成交价的1%调整为0.25%。  11、对入驻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的创新项目,协调有关孵化器和园区给予减免房租、科技项目优先立项等支持。  12、创新创业企业优先享受市级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服务,优先审查亟需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申请,优先提供创新创业所需的各项服务。  13、每年遴选20个左右产业科技创新团队、100名左右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领军人才,给予遴选出来的科技创新团队每个100万元,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领军人才每人45万元经费资助。    14、实施重庆留学人员回渝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每年落实经费200万元,专项资助留学回国人员创业。  15、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按人才类别可享受30-2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安家补助费;  (2)按人才类别每月可享受1000-8000元不等的岗位津贴;  (3)在重庆市购买首套商品房用于本人居住的,免征契税;  (4)在重庆市工作并在重庆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前5年全额奖励。首次创业的话,建议你不要选择太难的项目来做,还是踏实点,一步一个脚印。关于项目的话,你可以考虑一下餐饮业的轻甜品行业,类似于臻好时冻酸奶这种。目前市场竞争小,而且前景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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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贷款政策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及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满足微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大力促进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10〕66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微型企业,是指雇员(含投资者)在20人以下,投资者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下的重庆市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九类人群,即大中专(含中专、职高、大专、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的职教生)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三峡库区移民、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文化创意人员、信息技术人员等。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是指承贷金融机构根据重庆市微型企业有关政策向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以下统称借款人)发放的贷款,主要指由指定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也包括微型企业直接提供抵、质押或保证担保的贷款。 第五条 微型企业创业贷款担保是指微型企业作为担保申请人,担保公司依据本办法规定受理其申请,并经审批同意后为其在银行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第六条 市级财政在工业和信息化、商业、外贸、中小企业、农业、科技、旅游等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部分微型企业创业融资专项资金,用于贷款贴息和风险损失补偿。第二章 创业扶持贷款基本规定 第七条 借款人申请办理贷款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由具有重庆市户籍且属于国家政策聚集帮扶的“九类人群”遵照相关规定创办,如与他人创办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在合伙企业或公司中的份额或投资比例不低于50%; (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取得标注“微型企业”的营业执照; (三)注册地及经营在重庆市范围内; (四)具备创业能力,即应当具备年龄、行为能力条件,并经创业培训,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五)企业及其投资者信用记录良好,无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信用卡恶意透支记录,无涉黑、涉赌、涉毒的不良记录; (六)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证、卡; (七)有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八)承贷金融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按《意见》规定对科技类、文化创意、软件开发及服务型微型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并不得向国家禁止的行业或项目发放微型企业贷款。 第九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微型企业可在农行市分行、重庆农商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确定一家开户银行,办理相关贷款业务。 第十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额度不超过投资者投资金额(含财政补助资金)的50%。 第十一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主要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贷款。 第十二条 对申请贷款的微型企业可不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第十三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期限为1—2年,以贷款上账日计算,借款人应按时还款。借款人贷款期满后还需贷款的,可直接向承贷金融机构申请商业性贷款,不再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利率可参照重庆市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执行,即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 第十五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可采用按期结息到期还本法和分期还款法,贷款逾期应按承贷金融机构规定计交罚息,罚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第十六条 借款人申请微型企业贷款可选择由承贷金融机构认可的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或直接提供抵、质押及保证担保。专业担保公司需符合承贷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并签订担保合作协议,对担保总额度、合作期限、双方责任等进行约定,借款人直接提供抵、质押及保证担保应符合承贷金融机构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贷款发放前,借款人自有资金须先于贷款资金同比例到位。 第十八条 对逾期无法收回的微型企业贷款本息,经工商、财政、承贷金融机构等部门共同认定后,由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区县(自治县)财政专项资金各承担1/3,余下1/3由承贷银行及担保机构协商承担。第三章 创业扶持贷款办理程序第十九条 借款人向承贷金融机构申请微型企业贷款之前,应按照《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第二十条 借款人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承贷金融机构、担保公司提出贷款申请,承贷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可向工商部门申请查询借款人申办企业及经营活动的有关资料。担保公司对微型企业担保申请原则上应简化审查流程,经内部审核后在5—7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担保,承贷金融机构经担保公司审核同意担保后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第二十一条 承贷金融机构应简化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发放流程,对审批同意的贷款,在完善担保手续和签订借款、担保合同之后,根据借款人实际用款需求放款。原则上贷款审批期限应在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根据实际用款需求使用贷款,银行、担保公司共同做好贷后管理及追偿工作。 第四章 创业扶持贷款贴息程序第二十三条 微型企业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基准利率产生的利息部分由微型企业自行承担,利率上浮部分享受财政贴息。贴息资金由市 级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融资专项资金承担。 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内按期偿还本息,最后一次结清本息后,委托承贷金融机构凭结息清单或凭证到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经财政部门审核并划拨贴息资金后,承贷金融机构将贴息资金一次性划入借款人在承贷金融机构开设的账户内。 第二十五条 贴息资金由各区县(自治县)财政于每年3月底前对上年度的微型企业贷款贴息凭证和确认清单进行复审汇总后报市财政,由市财政审核后据实划拨。此款只能用于微型企业贷款的贴息,不得挪作他用。第五章 创业扶持贷款担保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专业担保公司采取下列方式为贷款人提供担保:(一)三峡担保公司成立专门部门负责微型企业贷款担保,并单独制定该部门的绩效考核制度。 (二)三峡担保公司在有分支机构的区县(自治县),对符合担保条件的微型企业经分支机构审核后提供直接担保。在其他区县(自治县),由经三峡担保公司审核授信的专业担保公司为微型企业提供担保,由三峡担保公司为其提供再担保。 第二十七条 担保额度。单户微型企业贷款担保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第二十八条 年担保费率。参与微型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公司按现行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最低标准且不高于担保额的2%收取担保费。 第二十九条 担保期限。担保公司为微型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期限为1—2年。第六章 创业扶持贷款监督管理第三十条 工商、财政、金融行业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及承贷金融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对借款人及贷款资金进行监督与管理。工商部门负责微型企业的申请、培训、注册及评审推荐;财政部门负责微型企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融资专项基金的安排,牵头做好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风险损失的处理;金融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信贷资金的落实;承贷金融机构建立微型企业贷款独立的操作流程、核算机制和微型企业贷款发放的绿色通道,提高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工作积极性。工商、财政、金融等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解释并组织实施,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七章 附 则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及担保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华社:重庆微型企业贷款贴息额度提高至15万元 新华社重庆4月5日专电(记者 韩振)为破解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微企”)融资难,重庆从4月份开始,将微企政策性贷款贴息额度由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同时鼓励担保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解决微型企业担保难题。 重庆市工商局微企处处长聂刚称,微企贷款难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需要有经营业绩作为保障,初成立的微企无法满足条件;二是需要担保物,微企一般缺乏相应的固定资产;三是银行的贷款利率一般是基准利率的2-3倍,高利率让微企“望而却步”。 针对这种情况,重庆市从4月份开始,将政府政策性贴息额度提高至15万元,同时将注册资金在15万元以内的都划为“微企”,鼓励市三峡担保公司与各商业银行合作,推出“见贷即保,见保即贷”等快捷服务微企融资的措施,避免担保公司和商业银行对微企重复审查。 据介绍,重庆今年将强化银行贷款支持力度,力争全年微企贷款余额超过50亿元。同时,鼓励达到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化为微企,政府将给予税收鼓励和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完)重庆晚报:扶持微企又出三新政 微型企业有了新政策:注册资本在15万元以内的都可以申办微企;微企政策性贴息贷款最高可达15万元;个体工商户可以转办微企,享受微企的优惠政策。昨日,重庆晚报记者获悉,市政府将继续加大对微型企业的扶持力度,并为促进微企健康发展颁布了三大新政策。  市工商局微企处处长聂刚介绍,截至今年3月底,全市累计发展微企5.46万户,解决就业43.24万人。其中,今年新增的微企有3682户。  聂刚称,今年我市要发展微企3万户以上,解决就业25万人以上。截至3月27日,全市通过网上预申请系统提交的微型企业预申请已达3.28万户。其中,通过预审查已正式受理申请1.13万户。市工商局还将继续推行网上预申报制度,简化注册登记流程。  此外,微型企业现在就可网上申请年检并减免相关费用,年检工作将持续到6月底。  三大新政之1 提高注册资本上限  数据:15万元  新政:微型企业注册资本金上限为15万元。  旧规:微型企业注册资本金不超过10万元。  提醒:政府对微企的财政扶持力度不变,微企一般仍可享受3万至5万元的财政补助,创业者可享最高补助仍是5万元。  三大新政之2 提高贴息贷款额度  数据:15万元  新政:对微企政策性贷款贴息最高可达15万元,财政贴3个点利息。  旧规:对微企政策性贷款贴息最高可达10万元,财政贴3个点利息。  提醒:有贷款需求者要先到工商部门备案,提交贷款申请。也可直接通过微企创业平台,填写“融资需求”备案表格。  三大新政之3 个体户可转成微企  数据:3万户  目标:全市今年要完成发展微企3万户以上。  新政:鼓励符合微企申办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办微型企业。  提醒:“个转微”可不参加创业培训,可保留原有字号。除不享受财政资本金补贴外,其他对微企优惠政策都能享受。  微企可享优惠政策  1.扩大申办人群  除“九类人群”外,在校大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生等,只要有创业能力都可申办微企。  2.放宽场地限制  制造业微企面积下限只需80平方米,加工业微企面积下限只需50平方米,生产环保节能产品、全市或区县重点制造产业产品(含配套产品)的企业可在20%幅度内适度放宽。信息技术、文化创意产业以及入驻微企孵化园、创业基地和工业园区的微型企业不受经营场所面积限制,还可利用自有住房创业。  3.放宽年龄限制  申办微型企业的创业者,男性放宽至70岁,女性放宽至65岁。  4.简化申办程序  今年2月份开始,申办微企的创业者,可上网进行预申请。   5.财政补贴  创业者可申请使用财政补贴资金。财政补贴资金可用于支付房租、购买设备、加盟费、采购货品等。  6.税收优惠  从微型企业成立次年起,按企业上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计算税收优惠。  7.行政规费减免  微型企业办理证照、年检、年审等手续,三年内免收行政性收费。  8.轻微违法免罚  对年检中发现微型企业有逾期申报年检等轻微违法行为,一般不予罚款。  9.经营扶持  政府采购订单向微企倾斜。  10.知识产权扶持  微企注册商标,可获各地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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