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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积金,成都市公积金和四川省公积金有什么区别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18 12:45:29 编辑:重庆本地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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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公积金和四川省公积金有什么区别

四川省住房公积金在整个四川省都能用,成都市住房公积金,就只能在成都市使用。

成都市公积金和四川省公积金有什么区别

2,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法律分析:四川省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缴存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在四川省租住廉租房、公租房或租赁私人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四)享受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的五)遇到下列突发事件,且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1.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遇地震、冰灾、洪灾、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等重大灾害六)退休的七)出境定居的(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九)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长沙或者户口不在长沙的十)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的十一)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3,四川省公积金与成都市公积金

应该可以吧,我们之前就办理过,而且是省内的公积金都可以办理。你去找几家担保公司问问
只要你是正常缴存12个月,省公积金是可以在市公积金中心贷款,各方面满足审核能通过的

四川省公积金与成都市公积金

4,四川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法律分析:1、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凭提取证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证,职工代提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还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及配偶签署的委托授权书,委托他人办理提取还须提供委托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并由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向所在单位申请并经其核实后出具加盖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2、委托管理中心管理账户的职工,以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未就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凭提取证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证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请,经管理中心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3、管理中心依据《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缴存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核决定是否准予提取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应出具相应凭证,不准予提取的应说明理由。4、受托银行依据管理中心开出的准予提取凭证及所附相关材料,以及缴存人和提取人身份证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支付。法律依据:国务院下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5,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能在南充买房吗

可以 只要开发商和公积金对接好了就行
能啊
不可以!
可以的,不过要看是哪些开发商,有些开发商没有和住房公积金合作的就不能用,我也是南充人。希望能帮到你,住房公积金电话96319,不明白的可以打电话问下。希望采纳

6,四川省公积金怎么提取

法律分析: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以下三步流程:第一步,判断个人是否符合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第二步,根据个人申请条件准备相应申请材料,以证明符合提取条件;第三步,备齐申请材料后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并递交材料。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4、支付本市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购房首付款的;5、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6、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7、家庭成员因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医疗费用支出过高,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8、离休、退休的;9、出境定居的;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11、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异地缴存,封存满半年的;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13、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7,四川公积金政策是从什么时候开始

成都最新公积金贷款规定主要从这几方面考虑:1、最长贷款期限。6月6日起,最长贷款期限由原来的20年变为30年。2、最高贷款额度。6月6日起,夫妻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60万变为70万,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还是40万。3、贷款放大倍数。由原来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变为现在30倍。
1992年,那个时候不叫住房公积金,也没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那个时候笼统的说法叫住房补贴,由银行或者资金中心统一代收,一直到2004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才成立,直属于成都市政府。

8,四川省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有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2、职工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员工提取流程如下:1、满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2、携带对应条件的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3、公积金提取审核。4、银行转账。
下月将要实施的成都公积金管理新办法: 公积金贷款额度为缴存余额的20倍,首套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再购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9月18日,继近期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成都市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与之相配套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细则》出台。实施细则将于11月1日起实行,11月1日前由公积金中心正式受理的贷款申请则将按照原有政策执行。 近几年职工提取、贷款需求越来越旺盛,使得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一直保持在高位运行状态。今年1至8月,成都公积金中心归集住房公积金110亿元,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60亿元,向23840户家庭发放贷款85亿元,资金使用率达到116%。“贷款政策的调整要遵循规范、科学的原则,此次贷款细则的制定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确保政策执行的合规性和延续性。我们希望贷款细则执行后,能让住房公积金更广泛、更有针对性支持市民解决基本住房问题。”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 账户余额达到2万元最高可贷40万 实施细则对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进行了调整,进一步突出了“责、权、利”对等的原则。按照新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如果一名职工需要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那么他提出贷款申请时的上月账户余额需要达到2万元。据了解,目前成都市职工的年平均缴存额为1.31万元、平均贷款额为25.8万元。 二套房贷款现有住房面积须低于144平方米 为了突出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集中支持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实施细则对二套房贷款条件进行了调整。新办法规定: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对象仅限于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主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及未成年子女),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以144平方米作为划分条件,是参照了成都市对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能更有效地服务刚需家庭。”相关负责人介绍。 贷款最长期限恢复为20年 首套房首付三成 为了与2007年颁布的《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一致,保持政策的延续性,新的贷款政策规定贷款期限为20年,首套房首付为三成。 为减轻临近退休职工的月供压力,实施细则对部分职工的贷款年限予以适当放宽,规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的借款人,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经成都公积金中心认可后,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5年。贷款期限延长至退休后的,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方能提取本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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