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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共场所管烟条例,重庆火车站或者汽车站对香烟的携带数量有规定么是多少条国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06 14:51:22 编辑:重庆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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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火车站或者汽车站对香烟的携带数量有规定么是多少条国

重庆火车站是在菜园坝。重庆汽车站也在菜园坝。就在旁边的。走路
我觉得你藏得严实的话应该不严,我每次过龙头寺,检查就是过一次机器就完了,我认为你只要裹得严实,机器查不出来就ok,另外,国庆期间,那里有武警执勤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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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共场所内禁烟有什么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公共场所内禁烟有什么要求

3,大家好我是来自重庆的小伙子最近全重庆都在进行禁止在公共场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这是正确的。吸二手烟的危害就是得癌症,因为吸入的毒量太少了,等于不吸烟造成的。单独指吸二手烟还没有发现什么危害。
饭店就属于公共场合但是饭店经常是家人团聚或者是商谈就餐的首选,难免会有敬酒递烟什么的,烟现在已经是我们日常生活的礼仪了突出吸烟递烟是礼仪展开辩论

大家好我是来自重庆的小伙子最近全重庆都在进行禁止在公共场

4,公共场所禁烟

2011年1月起我国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将全面禁烟   办公室抽烟最高罚200元   个人最高罚 200元单位最高罚 3万元      □本市“禁烟条例”修改草案制定完成   □禁烟场所由公共场所扩至工作场所   □禁烟不力场所负责单位最高罚3万元
我也有跟你一样的问题,我估计3年内国家应该会出台全国性的公共场所禁烟法规,不然它无法向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做报告,但该法规将和其他相关法规一样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因此,如果你不想接触二手烟,你只能靠自己。我们现在可以向国家相关部门提交建议,要求他们尽快制定法律但我们更要做的事情是,在不允许吸烟的地方看到别人吸烟,要向该区域的主管部门或者业主反映,或者去劝阻吸烟者我们自己首先要做到不吸烟,不买烟,不送烟,不用烟招待客人

5,公共场所对禁止吸烟有哪些规定

原发布者:z943503803禁止吸烟管理规定吸烟有害健康,被动吸烟危害更大。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是一种不健康、不文明的生活习惯,更是对公共场所环境、周围人群的一种严重危害。为树立和展现我公司良好的精神面貌,养成良好文明的生活习惯,创造文明、洁净、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北京商务中心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禁止吸烟管理规定》,规定如下:第一条公司所有办公场所和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包括下列区域和场所:(一)公司内部公共办公区域;(二)各会议室、接待室;(三)个人办公室;(四)男、女卫生间内;(五)电梯内;走廊、楼梯(含疏散楼梯)、过道;(六)公司其他在外办公区;(七)其它相关公共场所。第二条任何人不得在公司禁烟区域内吸烟。第三条公司所有禁止吸烟区域内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不得设置吸烟器具,不得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第四条公司所有室内办公区域及室内其他区域内不设立吸烟室(为无烟区),吸烟需在室外指定的吸烟区域。第五条公司创建无烟单位领导小组在禁烟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公司禁止吸烟的制度和措施;(二)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三)在禁止吸烟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四)组织开展无烟标兵科室创建活动;(五)其它相关工作。第六条公司各位员工在禁烟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对禁烟规定和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二)对违反制度的行为采取相应惩戒措施;(三)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

6,重庆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有证离经营场所两百米经营

烟草专卖零售证是指定式行政许可,即指定特定的一个人在特定的固定经营场所从事卷烟零售业务。你的情况就是擅自改变了经营场所,与许可内容不相符,应属于违法。实际上,你想改变经营场所,要事先和你所在地方的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进行沟通,条件允许的情况,是可以进行变更的。
一、所需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经营范围必须有卷烟字样);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申请的,还需提供申请人的委托授权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填写完整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格式文本的申请书;4、经营场所属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属于租赁的提供租赁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协议并提供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房产证复印件;5、属外来人员还需持有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外来人口暂住证。二、现场勘察1、经营场所属于城镇的必须左右50米内无持证零售户;2、经营场所属于农村的必须左右100米内无持证零售户;3、道路间距的确定:根据道路路宽(直线距离)在10米以上的按照道路单边两侧方向测量。4、网点间距的确定:按照相邻的两个经营场所门面的中间点进行测量。三、不受距离限制1、营业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综合商场和超市不受零售网点布局限制。2、综合性农贸、商贸、副食品市场规模在200户以上的,内设卷烟零售网点不超过10个;规模在200户以下的,内设卷烟零售网点不得超过5个。在市场内部不受零售网点布局限制。四、持有有关证件及政府要求动迁1、特困户、军烈属、残疾人、下岗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需提供本市镇、街道的证明材料和军烈属证、残疾证、再就业优惠证等),本人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其经营场所与已有网点间距为城区按照25米以上确定、农村按照50米以上确定。2、原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客户,由市政府拆迁办安置到指定地点,需要继续经营而变更经营地址的,与已有网点间距:城区按照25米以上确定,农村按照50米以上确定。五、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7,禁烟标准

1)影剧院和音乐厅的观众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歌(舞)厅、卡拉OK厅及音乐茶座(室); (2)室内体育馆(场)的观众厅和比赛厅; (3)图书馆的阅览室,书店,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的展览厅; (4)200平方米以上的商店(场)的经营场所; (5)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等候室; (6)医疗机构的候诊室、诊疗室、病房;
是红色,一根烟一个红色的斜杠
一、目的为了做好公司的环境卫生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产品质量,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机关所有区域。三、适用对象全体员工、临时工及外来人员。四、原则机关禁止吸烟工作采用“限定场所、部门负责、加强引导、严格管理、群众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五、管理规定1. 可吸烟区域的设定1)、机关划分可吸烟区域与禁止吸烟区域,可吸烟区域包括领导办公室及指定吸烟室、吸烟点,其它场所禁止吸烟、游烟。吸烟室及吸烟点设定条件:2)、符合消防防火要求,设置灭火器材;A、设置明显的标识;B、与非吸烟室、非吸烟点隔离;C、远离人员密集和行人必经的通道;D、有专门存放烟头的容器,不随地乱扔烟头与烟灰;E、有专人管理,负责清扫。3)、公司根据以确定吸烟室、吸烟点并制作统一醒目的可吸烟标识。2. 遵守事项1)、应在吸烟室、吸烟点吸烟,不得在禁止区域吸烟。2)、吸烟时应使用烟灰缸,禁止多人同时在吸烟室、吸烟点吸烟,吸烟时不得大声喧哗吵闹。3)、点火的火柴及吸剩的烟头应确保熄灭后放入烟灰缸,烟灰缸中应随时保持有水。清理烟灰缸时应彻底确认烟灰缸内物质已完全熄灭。4)、废弃的打火机不得扔在烟灰缸内,各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5)、吸烟完毕后,应清理吸烟场所。3.禁止吸烟区域确定的吸烟区域以外的区域均为禁止吸烟区域。六、处罚规定办公室负责机关禁止吸烟管理工作,对各部门和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具体处罚细则如下:1.在吸烟室、吸烟点以外的禁烟区域内吸烟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同时扣其直接主管人50元。2.在吸烟室、吸烟点内乱扔烟头、烟灰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3.对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的罚款200元。4.对因违反此管理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造成重大损失的报上级司法部门处理。七、其他1.员工有监督的权利,对检查人员在检查中有舞弊行为、包庇行为、执法不规范行为者,任何人均可举报,举报人可采用电话、邮件或书面等一切形式进行举报,监督组由厂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接到举报后严肃处理。2.外来人员应遵守本管理规定,警卫、被访部门负责宣传本管理规定。3.吸烟有害身体健康,应少量吸烟或不吸烟,公司鼓励不吸烟。各部门应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等宣传活动,提倡大家今早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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