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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版重庆市规划管理条例,重庆计划生育罚款标准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23 01:39:39 编辑:重庆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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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计划生育罚款标准

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未婚生育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三千元社会抚养费。

重庆计划生育罚款标准

2,重庆市城乡规划法

http://wenku.baidu.com/view/1b7102d428ea81c758f578f2.html这是网址,说得很详细!

重庆市城乡规划法

3,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介绍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9 号《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于2011年11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市 长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介绍

4,重庆新农村建设规定建几层楼

重庆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中文名:重庆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适用区域:重庆市作用: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文件号:渝办发〔2011〕372号第五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

5,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总 则

本市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公路、电力、通信、广播电视、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国防、防洪等其他城市公共设施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市政设施管理标准的制定、规划编制、行业指导、监督检查以及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市政设施的直接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以外的市政设施行政管理工作。建制镇的市政设施具体管理办法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城乡规划、建设、园林、水利、交通、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市政设施管理的相关工作。 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充分听取和尊重公众意见。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使用市政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市政设施的义务,对违反本条例损害市政设施的行为有权劝阻和检举。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使用市政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市政设施的义务,对违反本条例损害市政设施的行为有权劝阻和检举。

6,重庆市城市规划是样的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 规划构思: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遵循可持续发展和以人为本的战略方针,从区域发展、历史演变、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等诸多方面进行专题研究,确定重庆的地位和作用、城市性质和规模、城市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文化名城和环境保护等内容,是正确引导和确定重庆未来经济社会格局的战略决策和布置,是城市建设走向新时期的重要标志,是城市建设管理的宏伟蓝图和法治市的重要依据。   规划期限   1996-2020年,其中近期建设期限至2000年,中期安排期限至2010年。远景展望到下世纪中叶。   城市发展目标   力争在2020年把重庆都市圈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社会文明、生活富裕、环境优美、富有历史传统文化和山水城市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城市性质 详情看这里: http://www.drcnet.com.cn/DRCnet.common.web/DocViewSummary.aspx?docid=1495043&leafid=14174
城市规划分很多类``` 你是只的那方面!!
具体这个不好说,如果你愿意详细了解的话,建议你去重庆市规划展览馆,就是朝天门广场。那里面重庆市主城区这几年的重大规划

7,重庆计划生育政策二胎罚款多少

关于二胎罚款 江津区政府: 你好!我是白沙镇一普通农民,我想资询一下二胎罚款问题.我们夫妻双方都是农村户口,我大女儿已经7 岁了,小女儿还不到1 岁,如果上户口要罚款吗?国家政策不是第一胎是女儿,5年以后可以生第二胎吗?我们重庆的政策是怎么样的?我镇农民的年收入是多少?罚款与养老保险有挂勾吗? 办理单位: 白沙镇 办理结果: 先生: 你向重庆市公开电子信箱咨询生育二胎的政策及生育二胎罚款标准的信件,已由重庆市江津区转交给我镇办理。我镇高度重视,由镇委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委员苏承芳同志会同镇计生办共同向你解答。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生育二胎的政策是: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有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1. 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2. 第一个子女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 第一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经医学干预后,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   4. 夫妻一方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不能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5.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6. 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烈士独生子女、二等甲级以上伤残退役军人或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7. 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或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8. 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聚居区,一方为少数民族的;   9. 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部分山区农村的独生女户、少数民族户或边远高寒大山区的独生子女户; 10. 其他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认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符合本条十项内容之一的可照顾生二胎。 但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没有第一胎是女孩,5年后可以照顾生二孩的政策规定。 (二)关于我镇农民年收入问题。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由区统计部门根据各镇(街)经济发展、农民收彷实际等情况按程序每年进行一次公布。我镇2009年农村人均纯收入为6114元。 (三)关于违法生育处理政策问题。 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未婚生育及未经审批生育第二孩的,应当接受计生行政部门的处理,前者对从夫妻各方分别征收3000元的社会抚养费,后者属农村居民的,按上年各镇街农村居民收入的2一6倍进行征收社会抚养费,城镇的按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一6倍征收,多孩的按违反法生育孩次加倍征收。 (四)关于违反法生育与养老保险问题。 人口与计生违反法生育处理属于行政处理,不与养老保险挂钩。但属违法生育参象的不得享受国农、重庆、江津及本镇有关对计划生育家庭户的奖励政策。 如你还有不明确的地方,请咨询:023—47338035 47338036。
重庆荣昌条件又不咋样,计划生育罚款倒不少,太黑了。
我们双方都转成居民的如果生二胎的话要罚款多少?
我是重庆市大足区万古镇在渝江厂上班把户口迁入厂里现上小孩户口当时说可以上户到老家现以罚款可是上不了户,要上到重庆,这个罚单有效吗
好像现在罚款是38500吧
请问,我符合生二孩政策,但是在政策下来之前生育,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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