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管道燃气经营者的特许经营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评估中发现管道燃气经营者未履行特许经营义务,不符合特许经营条件,或者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第五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举报危害燃气安全的行为。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和投诉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燃气安全、经营和服务的举报和投诉,并自收到举报或者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处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燃气供应许可证。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由规划主管部门依照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阻碍燃气设施建设或者燃气设施抢修,致使燃气设施建设或者燃气设施抢修不能正常进行的;
(二)扰乱燃气生产、经营秩序,致使生产经营不能正常进行的;
(三)公然侮辱、殴打履行职务的燃气经营工作人员的;
(四)阻碍燃气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工矿企业自建自用的燃气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实施。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2005年3月31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2. 江苏招标公告查询官网
我认为:异地招投标可化为几种形式:1、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所在地招标
2、招投标中实行网上远程招投标
下面有江苏省的招投标办法
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招〔2009〕114号
--------------------------------------------------------------------------------
关于对我省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
招投标实行网上远程评标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网上远程评标是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利用网络技术建设公开、公平、公正评标环境的重要措施,是实现评标资源共享、避免人为因素干扰、降低企业投标成本的有效途径。经过多个城市的试运行,目前远程评标系统已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实行网上远程评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远程评标的含义及适用范围
(一)远程评标的含义
本通知所称远程评标,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明投标文件电子文本标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在项目所在地以外的评标专家分册中随机抽取全部或部分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通过远程评标系统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人通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现场监督,最终由系统自动汇总生成评审结果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