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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用人单位招用进城务工农村居民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重庆市的失业保险金缴费年限怎么计算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2 03:02:18 编辑:重庆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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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的失业保险金缴费年限怎么计算

失业保险金缴费年限,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实际缴费年限。劳动者中断就业,没有领取失业保险金再就业的,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中断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之前的缴费年限不再计算,按重新就业之后缴费年限计算,但其重新就业之前应领取没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具体划分为:(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为三个月;(二)累计缴费时间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三)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四年的为九个月;(四)累计缴费时间满四年不足五年的为十二个月;(五)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七年的为十五个月;(六)累计缴费时间满七年的为十六个月。以后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的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不会

重庆市的失业保险金缴费年限怎么计算

2,针对城镇失业人员的就业扶持政策有哪些

扩大享受就业扶持政策范围,将范围由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国企下岗失业人员扩展为所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具体为: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哈尔滨市各区、县(市)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中,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以上的失业人员;市政府确定的其它失业人员。失业人员可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免费申领省统一印制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有关政策。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扶持期限为3年。 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军人家属、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和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创业项目的,经审核认定后均可获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能够自行提供担保的借款人,可直接到经办银行申请贷款,经办银行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符合贴息政策的,给予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的贴息。 鼓励灵活就业。对2008年、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将其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一次性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完善就业援助政策。鼓励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对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并视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麻烦采纳,谢谢!

针对城镇失业人员的就业扶持政策有哪些

3,关于社保和失业金的问题懂得来看看

持身份证、社保卡、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到社保机构领取失业金。社保可以停一段时间,以后再续保。 一、从单位辞职后的社会保险: 1.农业户口的可以退保(持身份证、社保卡、原籍政府回乡证明办理) 2.城镇户口的不能退保 2.1.办理转移手续后在新单位继续参保(新单位在异地的,需向当地的社保机构确认能否转入) 2.2.办理转出手续后以个人名义继续参保(持身份证和社保卡到社保机构办理) 2.3.停保一段时间,以后再续保。 注意,参保和续保的累计年限要在15年以上,否则不能享受养老金待遇。 二、尽管参保和续保的累计年限在15年以上,就能够享受养老金待遇,但是参保年限越长,缴费金额越多,今后的养老金也就越多,反之则少。 三、缴费基数: 以劳动者所在省份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费基数,按月缴纳。 四、以单位员工名义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20% ,个人缴纳8% 。 2.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2% ,个人缴纳1% 。 3.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8% ,个人缴纳2% 。 4.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5.生育保险费: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五、以个人名义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20% 。 2.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5% 。 六、各地社会保险的规定会有不同,拨打劳动保障电话12333可以咨询当地的具体规定。
外来务工人员现在可以停保后,将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退现。或者在户籍地开社保账户,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转回去。 这都是划不来的,自己只能拿回小部分,单位交的统筹部分就白交了,而且养老保险参保年限就清零了。 等养老保险全国联网了,再转吧,到时候可以全国任意一个工作城市社保转接。 1~~~不会有影响,以后可能就不能退了,农民工养老保险新政策规定。2~~~自离的不会有失业金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3个条件:第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第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第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具备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失业后发给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满1年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其期限最长为24个月。3~~~卡上的钱不能退现,只能在当地刷掉。
农村户口的失业金是一次性的,城镇居民户口的失业金计算方式是:1-4年的,每缴费满1年,发放1个月,4-6年的,每满半年增加1个月。如果没领完失业金又有新工作的,剩余的累计到下次领取,如果到退休年龄后没领取的,和养老保险待遇一齐计算养老金。如果转移到新的城市的,和养老保险一起转移。

关于社保和失业金的问题懂得来看看

4,请问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出来了没什么时间开始内容是什么谢谢

  社保法明年7月正式实施 将覆盖全民  明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将正式实施。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已达2.5亿人,城镇医保和新农合覆盖人数已达12.5亿,《社会保险法》如何更好地保障百姓权益?记者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同志。  覆盖全民,统筹城乡  ——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要覆盖城乡全体居民,被征地农民参保有了明确规定  《社会保险法》在基本制度方面有两大亮点,分别是覆盖全民和统筹城乡。  目前,我国还有一些人没有任何社会保险。新出台的《社会保险法》规定,要将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都纳入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明确要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居民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未就业的居民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则要求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也应当参照这部法律参加我国的社会保险。  “统筹城乡”方面,《社会保险法》将新农保制度纳入了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范围,并预留了逐步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空间;新农合也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调整范围,授权国务院规定管理办法;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与其他职工一样依照本法参加社会保险。此外,《社会保险法》明确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问题,强调被征地农民到用人单位就业的,都应当参加全部五项社会保险;未就业,转为城镇居民的,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继续保留农村居民身份的,可以参加新农保和新农合。  待遇水平进一步改善  ——养老缴费不满15年允许补缴够15年后享受待遇;医疗费用推行直接结算,避免个人垫付  《社会保险法》对参保人员享受待遇有了新的发展。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一大突破是放宽了领取条件。过去一直要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必须累计缴费满15年,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否则,只能一次性领取其个人账户累积的资金。现在《社会保险法》规定,缴费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一次性缴费至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两方面加以改善。其一,为缓解个人垫付大量医疗费的问题,《社会保险法》规定了费用直接结算制度。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同时要求社保部门和卫生部门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待遇。其二,在明确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同时,这部法律规定,医疗费用应由第三人负担,如果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向第三人追偿。这样就减轻了患者的负担。

5,请问重庆市关于个体经营户购买社保是怎么规定的啊

重庆市个体经营户如果有雇员的,也是需要办理社保登记,并为其员工购买社保的。根据《重庆市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规范》第二条 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应填写《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或资料:(一)证明本单位依法设立的证照、批文原件及复印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编办或有权机关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成立批文等。(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四)有纳税关系的,还应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五)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外地驻渝机构、分支机构或企业非法人,还应提供法人机构出具的《委托授权书》。第十二条 参保单位因新招、调入、单位合并等原因增加人员,应于新增人员报到后15日内或单位合并后的30日内向公共业务办公室进行申报,并提供以下资料:(一)经职工本人签字的《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二)其他资料1、因单位合并增加人员的,应提供单位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新增加离休、退休人员的,应提供其离退休证件或同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从统筹范围外转入的人员,还需提供其转入个人账户的有关手续。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重庆市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规范
根据《重庆市社会保险局关于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业务有关问题的操作意见》(渝社险发[2009]35号)文件精神,在我市城镇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雇主,可从最早从事个体经营之月起补缴,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 一、办理需提供的资料:1、到社保局领取并填写《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参保时仍从事个体经营且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4、补缴各年度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即提供一年补缴一年)。对不能提供原件材料的,应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收取个体登记费(开业、变更)、行管费的发票、个体协会收取会费的发票、个体协会会员证、原始的完税凭证、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缴纳工商注册登记费的发票等原始资料。 二、办理程序:提供以上资料到社保局个人参保科办理补缴手续,经过初审、复审和审核后,由本人领取已审核通过后的《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到社保局个人缴费窗口(邮局或银行)去完善补缴相关手续。 此复
一、办理需提供的资料:1、到社保局领取并填写《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参保时仍从事个体经营且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4、补缴各年度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即提供一年补缴一年)。对不能提供原件材料的,应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收取个体登记费(开业、变更)、行管费的发票、个体协会收取会费的发票、个体协会会员证、原始的完税凭证、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缴纳工商注册登记费的发票等原始资料。二、办理程序:提供以上资料到社保局个人参保科办理补缴手续,经过初审、复审和审核后,由本人领取已审核通过后的《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到社保局个人缴费窗口(邮局或银行)去完善补缴相关手续。

6,关于社保失业金问题

一,如果领失业金,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上必须注明是非个人意愿(如辞退、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等原因)才能够领取失业金。如果是自己辞职,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二、失业金领取,必须是在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且非个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才能领取,累计缴费达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辞职或者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具体如下:1, 能不能领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 领多少: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3,怎么领 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之后方能领取到失业金。一般在办理失业后次月领取,是打卡发放,按月在当地领取。具体程序由于各地办理流程不一样,建议你咨询一下当地社保机构
你是哪个城市的是农村还是城镇户口。农村和城镇户口的政策是不一样的。
你好,如果自己辞职,不能领取失业金;只有单位原因解除合同,才可以到社保局领取失业金。失业金的最长领取年限为24个月。具体操作步骤:1、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本地城镇户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7日内,由用人单位持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需提供该表格),职工档案,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减少受理凭证或提供盖过登记章的养老保险手册(单位已办理社保减少手续,但由于结算原因,五险库仍显示为参保状态时提供)送职工户籍所在区就业服务机构。  本地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应在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失业登记后,应当参加职业培训,开展求职活动,并按月到经办机构(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每月10、11日(遇节假日顺延),失业人员本人凭失业证、私章到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或社区服务室办理领取手续,每月22日起失业人员可持太平洋卡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  1、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 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7,现在单位未买社保险我原买有5年多被辞退可否领到失业保险

第九十五条 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五条 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劳动者在公司工作没有买社报是不可以申请失业金的,是不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连续工作满一年的,非本人过失的并且企业为本人正常缴纳失业保险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我觉得你可以通过企业是否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是否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这方面,向劳动仲裁部门追加要求。就你问题说明一下领取失业保险的3个必备要求,如果想追加别的再联系!
文章TAG:重庆市关于用人单位招用进城务工农村居民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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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左肾隐约痛谢谢病情分析:左肾一直在疼,首先要考虑是否肾结石,肾积水一类的疾病,要B超检查一下,还要排除腰肌劳损,意见建议:2,左肾位置隐隐作痛男,17岁,根据你的情况要考虑你肾 ......

    巴南区 日期:2023-05-05

  • 所以的英语,所以呢用英文怎么说

    所以呢用英文怎么说2,所有的用英语怎么说1,所以呢用英文怎么说准确的应该是sothat+从句,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Sowhat?sowhat?sowhat?sowhat?SOSo ......

    巴南区 日期:2023-05-05

  • 守望的距离,守望的距离的介绍

    守望的距离的介绍这是迄今为止周国平最完整的一个散文集,汇集了他从1984年以来发表的几乎全部散文。2,守望的距离作者周国平,还又各自的圣朝路《守望的距离》作者:周国平周国平3,守望 ......

    巴南区 日期:2023-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