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安徽 > 阜阳市 > 安徽省计划生育,安徽计划生育政策 二胎

安徽省计划生育,安徽计划生育政策 二胎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29 23:14:21 编辑:阜阳本地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安徽计划生育政策 二胎

可以。《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六)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安徽计划生育政策 二胎

2,安徽省计划生育再婚夫妻生育问题的规定具体实行在哪几个市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条 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和户籍在本省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安徽省计划生育再婚夫妻生育问题的规定具体实行在哪几个市

3,安徽省计划生育

没办法的事。国家目前实行的就是这个政策。结扎倒不一定的,并非强制!
也不是这样的;只要有钱就行;买通上面的人就行了

安徽省计划生育

4,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

违反计划生育就要征收社会抚养费罚款是按当地年人均收入数倍征收的如果你不想自己去了解,你可以人口普查时,有关部门会上门或联系你人口普查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0时,时段(即工作时间)可以理解是从现在开始到11月前后,上门普查和复查时间是11月1日前后。

5,安徽省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不能,必须是孩子未见面,就是第二个死亡,才要第三个才行。你这是超生的,不能享受计划生育奖励补助。
“女方孩子已落户外婆家”但法律上的监护人依然是“孩子的母亲”,外婆只是孩子的抚养人。 按照《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如果你们居住在城市(虽然有一方是农村户口)都不能要求再生育一个孩子。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生育调节,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四)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是有两个孩子且丧偶的; (十)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十二)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十三)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6,安徽省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只有以下十二种情况可以生育二胎,请对照: 第八条已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有下列情况之一,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可以有计划地安排: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从港、澳、台地区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孩子的; (五)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是有两个孩子的丧偶者; (六)婚后不育,经鉴定为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女方又怀孕的; (七)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八)残疾军人和因公致残人员,残疾等级在二等乙级以上的; (九)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 (十一)农村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仅适用姐妹中一人); (十二)大山区的乡,女方为农业户口,其他地区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且从事农业生产,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7,安徽省计划生育新政策

  不可以,请参照一下规定   法律依据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以生二胎的情形有: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是有两个孩子且丧偶的;   (六)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七)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八)二等乙级以上的残疾军人,五级以上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十一)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十二)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三)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村民委员会成建制转为居民委员会,其居民从转制之日起3年内,可依照前款第十、十一、十二、十三项的规定申请再生育。   罚款的,需要依据安徽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第三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一)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二)违反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生育双方上一年度总收入的3至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依次增加2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符合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前一个子女不满3周岁且女方不满26周岁生育的,征收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四)符合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领生育证生育的,征收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前款第二项中的总收入按生育双方实际收入计算;难以计算的,农村以所在乡镇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计算,城市以本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计算。
文章TAG:安徽省计划生育安徽安徽省计划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