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企业的标准是员工人数2000人以上,产品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总资产4亿元以上,称为大型企业,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企业商品销售代替;限额以下住宿餐饮业企业以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定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中小型企业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
中型企业一般指员工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亿元以下,或总资产4亿元以下企业。其中,建筑业从业人员不足3000人,或者销售额不足3亿元,或者总资产不足4亿元。零售业从业人员不足500人或销售额不足1.5亿元。
大型 企业的标准是员工人数2000人以上,产品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总资产4亿元以上,称为大型企业。部分企业由于生产规模大,对整个国民经济和各部门的发展具有决定性影响,需要加强政策引导和宏观调控特别是促进生产,促进深化企业改革。因此,这些企业从大型-1/的原始分类中分离出来,作为特殊大型-1/
分类方法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标准的通知》(MIIT/MIIT/MIIT企业[2011]300号),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2.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或各种组织形式的单位。个体工商户按本办法划分。划分标准扩展数据:企业划分指标以当前统计体系为准。1、职工人数,指期末职工人数,没有期末职工人数的,用年平均职工人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等行业用主营业务收入指标,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企业商品销售代替;限额以下住宿餐饮业企业以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定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总资产换成总资产。
4、国有大中型 企业划分标准中小型企业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总资产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大型企业:2000多人,3亿多人,4亿多人;中型企业:2000人以内,3亿以内,4亿以内;小企业:10-30人,50万-600万,50万-2000万。法律依据:大中小微分类标准企业 IV。本办法将中国企业 as 大型按照行业类别、主要类别、中等类别和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进行分类。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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