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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权益保障法,女工合法权益保障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4-16 23:57:59 编辑:好学习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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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工合法权益保障

厂长没权利调动女工委员的工作,她属于工会组织.是工人选举产生的. 所为法定假,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不执行就是违法.

女工合法权益保障

2,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企业要注意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合理安排女职工的岗位。禁忌劳动范围: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企业要注意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妥善安排“四期”劳动。女职工的四期是指: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企业需要特殊的保护。3、女职工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例外。依据劳动合同法,只有女职工符合第39条规定的严重违纪、严重失职等过失性情况时,企业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余情形,如40条规定的过失性解除、41条的经济性裁员、44条规定的期满终止等,均不得对女职工适用,失少要等三期届满方能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3,国家劳动妇女保护法条例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二、《妇女权益保障法》三、《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四、《劳动法》有关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规定。

国家劳动妇女保护法条例

4,女职工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为了减少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我国出台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例如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等做出一系列规定。
在我国不仅已婚的妇女很少做全职太太,就是结婚后怀孕的妇女,也很少怀孕后在家里一直待产 ,绝大多数怀孕的妇女和其他女职工一样,坚守着自己的工作岗位。怀孕的女职工作为社会工作中的特殊群体,和一般的劳动职工是不同的,从大的方面说,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因为她不仅关系到孕妇本人的身心健康,还关系到胎儿的健康发育;从小处讲,她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未来幸福和欢乐,因而保护怀孕职工的各项权利,是我们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许多地方的地方性法规都对保护怀孕妇女职工作了规定,赋予了怀孕女职工的法律权利,概括起来说,怀孕女职工有以下的法律权利:13

5,怀孕女职工权益保护的规定

怀孕女职工权益保护的规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另外,根据很多地方法规规定,晚育女性可享受增加产假30天;有医院证明可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3、根据《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以上为法律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内容。4、孕期待遇。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5、关于保胎的规定。根据《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6、劳动争议处理。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女性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另外,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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